1、醫療費:以醫院發票金額為準(社保支付80%左右,單位支付20%)
2、住院伙食補助費:住院天數×50元/天×70%(社保支付)
3、交通費:按實際發生(社保支付)
4、安裝輔助器具:截肢才可以賠償,以假肢公司意見為準,有購買社保的每四年到社保局申請更換,沒有購買社保的一次性賠償至70周歲(社保支付)
5、停工留薪工資:本人工資×停工留薪期(以勞動局鑒定為準)(單位支付)
6、護理費:住院天數×50元/天(單位支付)
7、長期護理費:需鑒定需要護理依賴才可以賠償,按當地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計發10年。(社保支付)
8、傷殘津貼:本人工資×75%(社保按月支付)
9、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本人工資×21個月(社保支付)
10、一次性醫療補助金:本人工資×12個月(社保支付)
“本人工資”是指受傷前12個月的平均工資;如果單位沒有為勞動者購買社保,以上所有賠償均有單位承擔,如果單位為勞動者購買社保的工資標準低于實際工資,差額部分由公司補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