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賠償標準,又稱工傷保險待遇標準。是指工傷職工、工亡職工親屬依法應當享受的賠償項目和標準。未參加工傷保險期間用人單位職工發生工傷的,由該用人單位按照《工傷保險條例》規定的工傷保險待遇項目和標準支付費用。
主要參考法規、規章
行政法規:《工傷保險條例》、《河北省工傷保險實施辦法》、《河北省工傷職工配置輔助器具管理暫行辦法》、《勞動能力鑒定職工工傷與職業病致殘等級》
具體賠償項目、標準
(一)醫療費
1、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30條第3款。治療工傷所需費用符合工傷保險診療項目目錄、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
2、包括:住院期間、康復訓練期間、工傷復發期間的醫療費用。
(二)住院伙食補助費
1、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29條第4款。本單位因公出差伙食補助標準的70%。
2、河北省標準:100元/天/人。
(三)交通費、食宿費
1、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30條第4款。本單位職工因公出差伙食補助標準,醫療機構出具診斷證明,經辦機構同意,工傷職工到統籌地區以外就醫。
2、河北省標準:工傷職工到統籌地區以外就醫的交通費用:市內交通補貼:15元/天/人;長途公共汽車:實報實銷;工傷職工到統籌地區以外就醫的食宿費用:省內:80元/天/人;省外:150元/天/人。
(四)康復治療費
1、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30條第6款。
2、河北省標準:治療工傷所需費用符合工傷保險診療項目目錄、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依地方規定,康復治療需經辦機構組織專家評定。
(五)輔助器具費
1、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32條。因日常生活或者就業需要,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安裝假肢、矯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輪椅等輔助器具。
2、河北省標準:參考《河北省工傷職工輔助器具配置項目及費用限額標準表》一次性解決計算:輔助器具費用限額×(20÷使用年限),但60周歲異鄉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75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六)停工留薪期工資
1、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33條。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
2、河北省標準:由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定。根據《河北省工傷職工停工留薪期分類目錄》與診斷證明確認。傷情嚴重或者情況特殊,經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不得超過12個月。評定傷殘等級后,停發原待遇。
(七)護理費
1、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34條
2、河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