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認定是對事故定性的行為,其是獲得工傷賠償的前提,是進行后續工傷業務的條件。因此用人單位職員不幸遭遇工傷事故,必須及時申請工傷認定。為了進一步完善廣州工傷保險制度,規范工傷認定流程,確保工傷職員的合法權益,廣州社保局下發了廣州市工傷認定業務實行屬地管理制度通知。本通知自7月1日正式實行,其主要對三方面進行了詳細說明。
一方面:廣州市工傷認定業務受理
廣州市工傷認定受理業務統一由各區/縣級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承擔,并負責協調處理工傷認定案件所涉及的信訪咨詢、投訴處理、行政復議、行政訴訟和檔案資料管理等工作。
二方面:廣州市跨行政區工傷認定業務受理
1、職員已參加廣州工傷保險,則由參保地區/縣級市社保局行政部門負責受理工傷認定業務。
2、職工未參加廣州工傷保險且用人單位注冊地在廣州,由用人單位注冊地的社保局行政部門負責受理。
3、職工未參加廣州工傷保險且用人單位注冊地不在廣州,由其生產經營地的區縣社保機構行政部門負責受理工傷認定業務。
三方面:工傷認定業務分歧處理
根據通知規定,各區/縣級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之間就工傷認定案件的受理有分歧的,應報請廣州市社保局行政部門協調確定。確定之后按照規定處理相關業務。
【相關內容補充】:根據廣州工傷保險條例規定,用人單位自發生或者發現之日起30日內攜帶工傷認定所需資料到所屬廣州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有特殊情況,經勞動保障部門工傷確認機構批準,可以適當延長,但不得超過30日。逾期不報的,由單位按規定支付工傷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