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夏今年新開工項目全部參加工傷保險
近日,自治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總工會聯合印發《關于進一步做好建筑業工傷保險工作實施方案》,對我區建筑業職工工傷保險提出具體要求,計劃用3年時間實現建筑業工傷保險全覆蓋。
方案明確,用3年左右時間,逐步實現我區建筑施工企業及職工參加工傷保險全覆蓋。,新開工建筑項目全部參加工傷保險,在建項目80%以上參加工傷保險;,鞏固新開工項目全員參保成果,90%以上在建項目參加工傷保險;2017年,我區建筑施工企業及職工全部參加工傷保險。
方案還明確了參保范圍、繳費基數和費率以及工傷認定和傷殘鑒定程序。按照要求,在我區從事建設項目施工的建筑施工企業,應為其所有職工包括農民工參加工傷保險。其中用工相對固定的職工,應按用人單位形式參加工傷保險;用工難以相對固定的職工,應按施工項目參加工傷保險。以施工項目參加工傷保險的,繳費基數為建筑施工企業中標工程項目施工承包合同造價的20%,繳費費率為1.2%,工傷保險費為繳費基數與繳費費率之積。
同時,建筑企業職工在遭受工作事故傷害或職業病傷害后,應由總承包單位先行墊付工傷醫療費。認定工傷時,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以勞動合同為憑證確認勞動關系;未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參照工資支付憑證或記錄、工作證、招工登記表、考勤記錄及其他勞動者證言等證據,確認事實勞動關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