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將調整工傷職工傷殘津貼、供養親屬撫恤金和生活護理費支付標準。本次調整從1月1日算起,調整范圍為2013年12月31日前發生工傷并按月領取傷殘津貼的傷殘職工、工亡職工的供養親屬及按月享受生活護理費的工傷人員。已按有關規定一次性結算工傷保險待遇并終止工傷保險關系的人員,不在此次待遇調整范圍。
近日,記者從市人社局獲悉,我市將調整工傷職工傷殘津貼、供養親屬撫恤金和生活護理費支付標準。本次調整從1月1日算起,調整范圍為2013年12月31日前發生工傷并按月領取傷殘津貼的傷殘職工、工亡職工的供養親屬及按月享受生活護理費的工傷人員。已按有關規定一次性結算工傷保險待遇并終止工傷保險關系的人員,不在此次待遇調整范圍。
傷殘津貼調整方法是:在2013年調整工傷保險待遇標準的基礎上,一級傷殘的傷殘津貼每月增加59元;二級傷殘的傷殘津貼每月增加56元;三級傷殘的傷殘津貼每月增加53元;四級傷殘的傷殘津貼每月增加49元;五級傷殘的傷殘津貼每月增加46元;六級傷殘的傷殘津貼每月增加39元。
調整后,一級傷殘的傷殘津貼每月不低于1960元;二級傷殘的傷殘津貼每月不低于1867元;三級傷殘的傷殘津貼每月不低于1778元;四級傷殘的傷殘津貼每月不低于1693元;五級傷殘的傷殘津貼每月不低于1612元;六級傷殘的傷殘津貼每月不低于1465元。
供養親屬撫恤金調整方法是:在2013年調整工傷保險待遇標準的基礎上,因工死亡職工配偶撫恤金每月增加26元;其他親屬撫恤金每人每月增加18元;孤寡老人或者孤兒每人每月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增加7元。
調整后,配偶每人每月不低于825元;其他親屬每人每月不低于619元。按此次調整標準核定的各供養親屬的撫恤金之和不高于2062元。
生活護理費調整方法是: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的護理費標準為每月1719元;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的生活護理費標準為每月1375元;生活部分不能自理的生活護理費標準為每月1031元。
據介紹,我市機關、事業單位等組織工作人員的傷殘津貼,供養親屬撫恤金和生活護理費參照本次調整后標準執行。我市各縣(市)統一按照本次調整后標準執行。未參加工傷保險的,按照本次調整后標準執行,由用人單位支付費用。此外,本次調整后的各項工傷待遇費用繼續由原渠道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