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深圳市工傷保險浮動費率管理辦法》(深人社規[2013]13號),我局在用人單位按行業基準費率繳納工傷保險費的基礎上,結合用人單位度的工傷保險費收支率、工傷事故率以及是否通過本市安全生產標準化評級等因素,核定其在度應當浮動的工傷保險繳費比例。現將有關信息在深圳市社會保險基金管理局http:/www.szsi.gov.cn/網站上(工傷保險浮動費率查詢)給予公告,公告期為7天。自2月起執行新的繳費費率。
用人單位對市社會保險機構調整后的新繳費率有異議的,可以在公告之日起十五日內向所管轄區的社保經辦部門工傷窗口提請復議,我局將按相關政策規定進行復核并對異議屬實的予以調整。經復核后用人單位對市社會保險機構調整后的新繳費率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提起行政訴訟。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