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醫療費報銷時應提供何資料
工傷醫療費報銷統一由用人單位或墊付工傷醫療費的協議醫療機構到參保地工傷保險經辦機構報銷。并提供以下相關資料:
(一)工傷職工的身份證復印件;
(二)工傷職工的《工傷認定決定書》或《工傷證》原件;
(三)工傷職工的工傷診斷證明;
(四)《事故傷害報告表》或《重慶市工傷職工特殊情況申報表》;
(五)工傷職工治療工傷的醫療(康復)原始票據、門診、住院費用清單(含一日清單)、復式處方箋、檢查結果報告單;
(六)工傷職工治療工傷的門診病歷、住院病歷原件或復印件;
(七)經工傷保險經辦機構審批同意的涉及工傷職工的所有審批手續報表;
(八)區縣(自治縣、市)經辦機構規定提供的其他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