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保險對7-10級傷殘待遇是如何規定的?
《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七條規定,職工因工致殘被鑒定為七級至十級傷殘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從工傷保險基金按傷殘等級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為:七級傷殘為13個月的本人工資,八級傷殘為11個月的本人工資,九級傷殘為9個月的本人工資,十級傷殘為7個月的本人工資;
(二)勞動、聘用合同期滿終止,或者職工本人提出解除勞動、聘用合同的,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的具體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
工傷人員因工致殘被鑒定為七級至十級傷殘的,享受以下待遇,
《上海市工傷保險實施辦法 》規定,工傷人員因工致殘被鑒定為五級、六級傷殘的,享受以下待遇:
(1)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七級傷殘的,為13個月的本人工資;八級傷殘的,為11個月;九級傷殘的,為9個月;十級傷殘的,為7個月;
(2)勞動、聘用合同期滿終止,或者工傷人員本人提出解除勞動、聘用合同的,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
據滬府發(2011)34號文規定,
工傷保險基金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的標準為,七級傷殘的,為12個月的上年度全市職工月平均工資;八級傷殘的,為9個月;九級傷殘的,為6個月;十級傷殘的,為3個月。;
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標準為,七級傷殘的,為12個月的上年度全市職工月平均工資;八級傷殘的,為9個月;九級傷殘的,為6個月;十級傷殘的,為3個月。
因工傷人員退休或者死亡使勞動關系終止的,不享受本條第(2)項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