遼寧工傷保險待遇調整的指導意見
一級、二級、三級、四級工傷人員傷殘津貼每月增加150元、140元、130元、120元,調整后每月分別達到2000元、1890元、1780元、1670元。
五至六級工傷人員的傷殘津貼,由用人單位按照本單位職工工資一定比例進行調整,傷殘津貼實際金額不得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
遼寧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公布《關于調整工傷人員相關待遇的指導意見》。對我省工傷人員的傷殘津貼、生活護理費和供養親屬撫恤金三項待遇進行調整。此次“三項待遇”調整自8月1日至起至12月31日止。本次待遇調整范圍為12月31日前按月領取傷殘津貼、生活護理費和供養親屬撫恤金的人員。
工傷人員的生活護理費的調整: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的每月增加120元。達1570元/月;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的每月增加100元,1300元/月;生活部分不能自理的每月增加80元,1080元/月。
工亡人員供養親屬撫恤金,每月增加70元。調整后工亡人員的配偶920元/月,其他供養親屬870元/月。
省人社廳相關人士介紹,工傷人員及供養親屬的待遇水平仍低于本指導以及按規定的最低標準的,應統一調整到最低標準。支付渠道為已參加工傷保險的用人單位一至四級工傷人員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未參加工傷保險的用人單位一至四級工傷人員由用人單位支付,所需費用原渠道列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