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賠償標準
工傷醫療費
1、標準:治療工傷所需的符合《工傷保險診療項目目錄》、《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等有關政策規定的工傷醫療費全額支付。
2、要求:①治療工傷期間工傷職工已參保;②在長沙市工傷保險協議醫療機構就醫。
注意:①在長沙市工傷保險協議醫療機構就醫,應及時在醫院醫?妻k理登記手續,工傷認定后相關費用由醫療機構掛賬結算。②治療非工傷疾病的,不享受工傷醫療待遇,按基本醫療保險辦法處理。③在異地發生工傷的,要在5個工作日內辦理異地就醫手續。
停職留薪
1、標準: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
2、要求: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過12個月;傷情嚴重或者情況特殊,經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不得超過12個月。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后仍需治療的,繼續享受工傷醫療待遇。
長沙工傷停工留薪期限有多長
注意:不同受傷部位的停工留薪期根據醫療機構的診斷證明和停工留薪期分類目錄確定。
生活護理費
1、標準:需要生活護理的工傷職工,可按上年度社平工資的相應比例按月領取生活護理費。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的為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50%,月標準1887.5元(暫定);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的為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40%,月標準1510元(暫定);生活部分不能自理的為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0%,月標準1132.5元(暫定)。
2、要求: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工傷職工,已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鑒定傷殘等級和生活護理依賴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