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市工傷保險若干規定公布 新政有哪些亮點?
10月23日,廣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官網掛出《廣州市工傷保險若干規定》(以下簡稱《若干規定》)。此后,退休了工傷還沒治好的職工可以繼續享受醫療待遇直到康復期終結。此外,工傷預防工作做得好、工傷發生率低的用人單位,就可在原行業繳費率的基礎上降低繳費率。
工傷預防做到位企業繳費率最低為0.7%
由于工傷保險全額由用人單位支付,為了調動企業為職工參保的積極性,《若干規定》實行工傷保險浮動費率和獎勵率制度,即根據用人單位安全生產、工傷預防狀況和工傷事故發生率以及用人單位對應行業繳費費率,確定用人單位的浮動費率和獎勵率,并由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根據用人單位工傷保險費使用等因素,每年7月進行一次浮動費率和獎勵率調整。
但《若干規定》對浮動費率給出了更明細的規范。根據用人單位上年度獲得各項工傷保險待遇費用總額占該用人單位所繳納工傷保險費總額的比例(簡稱收支率)劃分檔次,收支率等于或小于60%的降低繳費率;大于60%等于或小于70%的繳費率不變;大于70%的提高繳費率。提高和降低用人單位繳費率的幅度最高分別為本行業基準費率的35%和30%。原基準費率為0.5%的用人單位,不實行繳費率浮動。
按上述規定,如果工傷預防工作做得好、工傷發生率低的用人單位,就可在原行業繳費率的基礎上降低繳費率。根據一、二、三類行業的工傷風險程度,企業分別按上年度用人單位職工工資總額的0.5%、1.0%、1.5%的比例繳費。如房地產業、體育、娛樂業等行業是二類行業,繳費率是1%,如果上年度收支率在10%以下的,繳費率降低30%,也就是繳費率只有0.7%。
2004年前認定病患舊病復發由基金埋單
退休了工傷還沒康復怎么辦?《若干規定》明確,一旦在工傷醫療(康復)期內,達到法定退休年齡但不符合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條件的工傷職工,將給予繼續享受工傷醫療(康復)待遇至工傷醫療(康復)期終結,經勞動能力鑒定未達到一級至四級傷殘的,終止工傷保險關系,并可按規定領取一次性傷殘補助金及醫療補助金。
值得強調的是,在2004年1月1日《工傷保險條例》實施前,具有本市城鎮戶籍的國有(集體)企業單位已認定為工傷(或職業病)的人員,原工傷傷情或者職業病病情發生變化的,經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鑒定和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確認后,舊傷復發期間發生的、符合工傷保險規定的醫療費,可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
截至去年底,廣州市工傷保險參保人數已達到415萬人,工傷傷殘津貼(傷殘退休金)也從“十五”期末人均每月1896元提高到目前的人均每月3147元,增長了66%,其中一次性工亡補助金從“十五”期末的人均13.9萬元提高到目前的人均49.13萬元,增長了253%。在度,廣州市共受理工傷認定申請20240件,申請勞動能力鑒定人數7521人,評定達到傷殘等級人數4530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