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民工工傷保險最新條例繼續沿用的《工傷保險條例》,新修訂的《工傷保險條例》與舊的條例相比到底有哪些優越性?哪些方面更貼近民生?
據介紹,按照新條例,除了事業單位、社團組織等單位,個體工商戶以及農民工,都可參加進來。
新《條例》在調整擴大工傷保險適用范圍和工傷認定范圍、簡化工傷認定程序、提高工傷待遇等方面進行了修訂和完善。
新《條例》明確并擴大了工傷保險適用范圍,理順了事業單位與企業工傷人員長期存在待遇不平衡的關系。
凡是不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以及民辦非企業單位、個體工商戶、有合同關系的農民工都在參保范圍。
在認定范圍上,從老《條例》規定的上下班途中機動車事故傷害,擴大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以及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和火車事故傷害,這惠及了更多的職工群眾。
增加了社會保險行政部門作出認定為工傷的決定后,發生行政復議、行政訴訟的,期間不停止支付工傷職工醫療費。
也就是說,企業說不是工傷,職工說是工傷,在這樣糾纏不清楚的情況下,醫藥費由企業承擔,為工傷職工日常生活及傷情治療提供了保障。
簡化了工傷認定程序,取消了工傷認定爭議處理中行政復議前置的規定,對于事實清楚、雙方無爭議的工傷認定申請由原來規定的60天縮短為15天。
此外,按照老《條例》,在我省范圍內一次性工傷死亡賠償的最高標準不到18萬元,按新《條例》規定,因工死亡職工的一次性工亡補助標準為上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也就是說,從以后認定的因工死亡一次性補助金可達到34萬余元,解決了過去“同命不同價”的老問題。此外,新《條例》對傷殘職工的一次性傷殘補助金做了調整,將1~4級、5~6級和7~10級傷殘職工的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分別增加了3個月、2個月和1個月的本人工資。
按照新《條例》規定,“住院伙食補助費”、“統籌地區以外就醫的交通食宿費”以及“終止或解除勞動關系時的一次性醫療補助金”這3筆補償將由工傷保險基金統一支付,這不僅統一了工傷職工的待遇標準,還保證了工傷職工待遇的及時發放,同時減輕了參保用人單位的負擔,提高了單位參保的積極性。
按規定,工傷保險應由企業為員工購買,而員工不需要出任何費用,如果企業不給買保險怎么辦呢?市民可以撥打勞動保障咨詢電話12333咨詢相關政策,通過省勞動保障監察電話7195775進行投訴。
到7月1日《社會保險法》出臺后,針對用人單位應當參加工傷保險而未參加的情況,將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責令限期參加,除了補繳應當繳納的工傷保險費,自欠繳之日起,還要繳納按日加收萬分之三的滯納金,逾期仍不繳納的,處欠繳數額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