濟寧申請工傷認定程序
請問,機關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工傷保險的適用范圍、認定范圍有哪些?申請工傷認定有哪些程序?
濟寧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黨委副書記、市社會保險事業局局長張學峰:工傷保險的適用范圍為適用于本市行政區域內的各級機關、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及其職工。
工傷的認定范圍為:①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②工作時間前后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③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④患職業病的;⑤因工外出期間,由于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⑦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申請工傷認定應當提交工傷認定申請表(單位名義蓋公章,個人名義按手印;申請書應寫明事故發生時間、地點、原因等);與單位存在人事關系的證明材料;醫療診斷證明或者職業病診斷證明書(或者職業病診斷鑒定書);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申請工傷認定的時限為: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用人單位未在前款規定的時限內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受傷害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可以向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用人單位未在規定時限內提交工傷認定申請,在此期間發生符合規定的工傷待遇等有關費用由該用人單位負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