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省濟寧市對一級至四級工傷職工傷殘津貼、生活護理費和供養親屬撫恤金按照不同的標準進行調整。從1月1日起,一級至四級工傷職工和工亡職工供養親屬執行新的待遇。
據介紹,調整范圍是,12月31日前,用人單位中享受傷殘津貼的一級至四級工傷職工(不包括領取基本養老金的工傷退休人員)、經批準領取 生活護理費的工傷職工和領取供養親屬撫恤金的工亡職工(含因工致殘完全喪失勞動能力領取養老金期間死亡人員)供養親屬。
"符合條件的一級至四級工傷職工的傷殘津貼,每人每月分別按276元、266元、256元、246元的標準增加。"濟寧市人社局醫療工傷失業保險科副科長張磊介紹,生活護理費以統籌地區 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為基數,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個不同等級支付,比例分別為50%、40%或者 30%。供養親屬撫恤金中,配偶每月增加105元,其他供養親屬每人每月增加80元,孤寡老人或者孤兒每人每月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再增加20元。
另外,調整上述三項待遇所需費用,已參加工傷保險的,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未參加工傷保險的,由用人單位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