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保險,又稱職業傷害保險。工傷保險是通過社會統籌的辦法,集中用人單位繳納的工傷保險費,建立工傷保險基金,對勞動者在生產經營活動中遭受意外傷害或職業病,并由此造成死亡、暫時或永久喪失勞動能力時,給予勞動者及其實用性法定的醫療救治以及必要的經濟補償的一種社會保障制度。這種補償既包括醫療、康復所需費用,也包括保障基本生活的費用。
企業職工工傷保險認定及理賠程序,按下列程序辦理一、金城鎮轄區參保企業職工出現工傷事故后,在及時救治(應到具有醫保條件的醫院)的同時,應在24小時內通知鎮勞動保障服務中心,服務中心將在最短時間內指導企業將《企業職工工傷事故報告表》填寫好并上報市局社會保險科。
二、在職工發生工傷事故30天內,企業應配合勞動保障服務中心填寫《工傷事故認定表》、《事故調查報告》,提供就診醫院的門診證明(可將此證明粘貼在工傷職工的身份證復印件上),工傷職工的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1份、勞動合同書復印件1份(全部為A4紙),企業工商營業執照有效復印件(可在復印件上加蓋公司章),同時還需提供兩人以上的書面證明材料(注明兩個證明人的身份證號碼)。
三、以上材料準備齊全,金城鎮勞動保障服務中心將在5個工作日內上報到市局社會保險科。
四、上報材料后一個半月左右時間,可以接到市局的書面認定情況—《工傷認定決定書》,如無異議,將由金城鎮勞動保障服務中心持此認定書和工傷職工的治療單據(微機票所)、本人自愿放棄勞動能力的證明材料、專用收據,并填寫《萊州市企業職工保險待遇審批表》,到市醫保處辦理工傷醫藥費報銷手續,如無特殊情況,可在5個工作日內辦畢。
工傷保險的認定 勞動者因工負傷或職業病暫時失去勞動能力,工傷不管什么原因,責任在個人或在企業,都享有社會保險待遇,即補償不究過失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