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陜西省人社廳關于調整工傷保險待遇標準的指導意見》的文件要求,根據我市職工平均工資增長和經濟社會發展實際,為保障工傷職工及工亡職工供養親屬的基本生活,市人社局印發了《關于調整工傷保險待遇標準的通知》,自1月1日起對全市工傷保險待遇標準進行調整。
本次調整人員為12月31日前經過工傷認定、勞動能力鑒定,并按月享受傷殘津貼、生活護理費的工傷職工及按月享受工亡職工供養親屬撫恤金的人員。工傷等級為1至4級傷殘的工傷職工月傷殘津貼最低調整到2154元;等級為5至6級傷殘的工傷職工月傷殘津貼最低調整到1737元。調整后供養親屬撫恤金在目前享受待遇標準的基礎上配偶、孤寡老人或者孤兒每人每月增加143元,其他供養親屬每人每月增加130元。生活護理費以銅川市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為基數,按照《工傷保險條例》規定的比例確定。我市從2008年以來,7次對工傷保險待遇進行了調整,工傷保險待遇調整是直接關系工傷職工、供養親屬的切身利益,保證其基本生活保障的大事,是發揮工傷保險制度的保障作用,是促進社會和諧、維護社會穩定的重要舉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