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本月建立工傷保險省級調劑金 提高工傷保險基金保障水平
23日,從江西省社保中心獲悉,為提高工傷保險基金保障水平,從4月起,各統籌地區在每季度終了后15日內按照當季實際征繳工傷保險費的3%上繳至省級經辦機構,用于調劑解決全省重特大事故工傷保險基金缺口。
為進一步增強工傷保險基金抗風險能力,保證統籌地區發生重大事故的工傷保險待遇支付,近日,省人社廳、省財政廳下發了《關于做好工傷保險省級調劑金經辦管理有關事項的通知》。通知明確了省級調劑金的上繳基數和程序、細化了省級調劑金的使用條件、規定了省級調劑金申請和賬務處理規范。
通知規定,省級調劑金由各統籌地區從4月起,在每季度終了后15日內按照當季實際征繳工傷保險費的3%上解至省級經辦機構,用于調劑解決全省重特大事故工傷保險基金缺口,提高工傷保險基金保障水平。
同時,對于符合規定的基金缺口,可以由各統籌地區提出申請進行省級調劑。通知還規定統籌地區發生符合國家安全生產事故分類標準的重大事故,基金支付缺口較大,又急需支付待遇的特殊情況,省級經辦機構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省財政廳同意后,按照需支付給工(傷)亡人員的一次性工亡補助金等待遇按50%預撥省級調劑金,待事故處理完畢后,再按規定進行結算,以保障工傷職工及時獲得醫療救治和經濟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