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日,記者了解到,為保障工傷職工配置輔助器具的基本需求,根據省人社廳要求,德州日前調整了工傷保險輔助器具配置目錄和費用限額標準。調整后,納入工傷保險基金支付范圍的輔助器具達79種,輔助器具中支付限額最多的提高20000元。
“以前制定的輔助器具項目費用標準比較粗化,現在整個標準都比較細致,包括了輔助器具的主要部件或材料要求、功能、適用范圍等。”德州市人社局相關負責人稱,此前工傷保險基金支付的輔助器具共25種,新調整后將賽姆假肢、脊柱過伸矯形器、截癱行走矯形器、假鼻、供氧器等54種輔助器具納入工傷保險基金支付范圍,保障更多參保人員利益。
輔助器具限額標準是指支付輔助器具費用的最高標準。提高支付限額后,輔助器具中支付限額最多的提高了20000元,其中假肢項目平均提高12000元,矯形產品平均提高1200元,其他項目平均提高2300元。
調整后工傷職工的輔助器具最低使用年限也有所縮短,最低使用年限平均降低1-2年,工傷職工器具更換周期更為合理。據介紹,此次調整自12月1日開始執行,有效期至11月30日。
本次調整前發生工傷,目前尚未完成輔助器具配置或原配置的輔助器具達到原規定使用年限后需要更換的,按新規定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