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謂工傷,是指勞動者在從事職業活動或者與職業活動有關的活動時,所遭受的不良因素的傷害和職業病傷害。在我國,為了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的職工獲得醫療救治和經濟補償,以及分散用人單位的工傷風險,《社會保險法》《工傷保險條例》等法律法規規定,用人單位應當參加工傷保險,為本單位全部職工或者雇工繳納工傷保險費。那么,勞動者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的,應當如何申請認定工傷呢?
首先,對于用人單位來說,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如果用人單位沒有按照上述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一年內,可以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的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其次,提出工傷認定申請應當提交的材料包括工傷認定申請表、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系的證明材料、醫療診斷證明或者職業病診斷證明書。其中,工傷認定申請表應當包括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原因以及職工傷害程度等基本情況。
第三,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應當自受理工傷認定申請之日起60日內作出工傷認定的決定,并書面通知申請工傷認定的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和所在單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