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工傷申報。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患職業病,用人單位應當自工傷事故發生之時起,24小時內向社保局電話報告、48小時內(節假日順延)書面報告社保局,并提供《職工工傷速報表》或《職工舊傷復發申請醫治報批表》,與工傷人員存在勞動關系的證明材料,職業病人還須提供《職業病診斷證明書》(尚未認定的延后提交),交通事故還須提供《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尚未認定的延后提交)。
二是工傷認定。用人單位在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應向人社局社保股提出工傷認定申請,逾期不申請的,由工傷職工所在單位承擔該職工的工傷保險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