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保障工傷職工和因工死亡人員供養親屬的基本生活,日前,本溪市人社局對全市工傷職工的傷殘津貼、工亡職工供養親屬撫恤金、生活護理費三項待遇進行上調,現已全面完成待遇調整。共惠及1194名一至四級工傷職工和1821名工亡遺屬,共計補發待遇123萬元。這是自2008年以來,本溪市連續第6 年為工傷職工提高上述三項待遇。
根據本溪市不同行業工資差別較大的因素,并結合本溪市職工平均工資和生活費用增長情況,此次待遇調整對 12月31日前退出工作崗位、保留勞動關系、領取傷殘津貼的一至四級在職工傷職工,每人每月分別增加200元、190元、180元、170元,原領取的傷殘津貼低于1850元、1750元、1650元、1550元的,分別以上述金額作為最低保障標準。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大部分不能自理和部分不能自理三個等級的工傷職工,每月享受的生活護理費待遇標準分別調整到1450元、1200元、1000元。同時,對領取供養親屬撫恤金待遇的工亡職工供養親屬每人每月增加120元,孤寡老人或孤兒每人每月再增加15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