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讀:目前,教育部公布了2017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規定。《規定》明確了2017年高考加分項目及分值,最高可降低20分錄取。
增加的分值不得超過5分
2015年1月1日前在高級中等教育階段已取得下列稱號、獎勵、名次的應屆高級中等教育學校畢業考生,由生源所在省級招委會決定,可在考生統考成績總分的基礎上適當增加分數投檔,由高校審查決定是否錄取。
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項增加分數投檔條件的,只能取其中最高一項分值。增加的分值不得超過5分。
(1)省級優秀學生;
(2)思想政治品德方面有突出事跡者;
(3)全國中學生學科奧林匹克競賽全國決賽一、二、三等獎者;
(4)全國青少年科技創新大賽(含全國青少年生物和環境科學實踐活動)或“明天小小科學家”獎勵活動或全國中小學電腦制作活動一、二等獎者、在國際科學與工程大獎賽或國際環境科研項目奧林匹克競賽中獲獎者;
(5)重大國際體育比賽集體或個人項目取得前6名,全國性體育比賽個人項目取得前6名;
(6)獲得省級招委會確定的統測項目范圍內的國家二級運動員以上稱號。
降分錄取不超過20分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由省級招委會決定,可在高校投檔分數線下適當降低分數要求投檔,由高校審查決定是否錄取。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項降低分數要求投檔條件的,只能取其中降低分數要求幅度最大的一項分值,且不得超過20分。
(1)邊疆、山區、牧區、少數民族聚居地區少數民族考生;
(2)歸僑、華僑子女、歸僑子女和臺灣省籍考生;
(3)烈士子女。
自主就業的退役士兵,可在其統考成績總分的基礎上增加10分投檔;在服役期間榮立二等功以上或被大軍區以上單位授予榮譽稱號的退役軍人,可在其統考成績總分的基礎上增加20分投檔。
同時以上有關情形的考生,省級招辦投檔時只能取最高的一項分值作為考生投檔附加分。
根據各地調整和規范高考加分實施方案,有關省(區、市)自行增加的超出規定范圍的政策性照顧項目及分值僅適用于向本省(區、市)所屬高校投檔時使用,且分值不得超過20分,同時不得與其他項目分值累加。
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
平時榮獲二等功或者戰時榮獲三等功以上獎勵的軍人的子女,
一至四級殘疾軍人的子女,因公犧牲軍人的子女,
駐國家確定的三類以上艱苦邊遠地區和西藏自治區,解放軍總部劃定的二類以上島嶼工作累計滿20年的軍人的子女,
在國家確定的四類以上艱苦邊遠地區或者解放軍總部劃定的特類島嶼工作累計滿10年的軍人的子女,
在飛或停飛不滿1年或達到飛行最高年限的空勤軍人的子女,從事艦艇工作滿20年的軍人的子女,
在航天和涉核崗位工作累計滿15年的軍人的子女,參加高考并達到有關高校投檔要求的,應予以優先錄取。
退出部隊現役的考生、殘疾人民警察、因公犧牲人民警察的子女、一級至四級殘疾人民警察的子女報考高校,在與其他考生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
散居在漢族地區的少數民族考生,在與漢族考生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
經共青團中央青年志愿者守信聯合激勵系統認定,獲得5A級青年志愿者的,在與其他考生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
2017年高考錄取7月上旬開始8月底結束
思而學教育網訊 2月24日,教育部公布了2017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規定,規定明確了2017年高考錄取時間,各省(區、市)錄取工作應于7月上旬開始,其中本科第一批次錄取應在7月10日至15日之間開始,20日之前完成;全部(各批次)錄取工作應在8月底之前結束。
同時規定,各省級招辦對所有高校的本科層次招生,一律不得在常規錄取工作結束后再行組織補錄或換錄;對新生報到后未完成國家下達的生源計劃的省(區、市)內有關高校,經學校申請、省級招委會同意,有關省級招辦可在本省(區、市)未錄取的生源范圍內,根據考生志愿及相關錄取要求,組織進行專科層次的補錄,并及時將補錄考生的錄取名冊寄送有關高校。
少數確需跨省補錄的專科層次高校,須向其主管部門和生源所在地省級招辦提出申請,獲準后方可通過生源所在地省級招辦實施補錄。有關省級招辦在高職(專科)補錄工作開始前,須將補錄工作方案、參加補錄的高校名單及擬補錄人數報教育部備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