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報考香港地區高校?被香港地區高校錄取后如何辦理手續?
經教育部同意,自2011年起,香港大學、香港中文大學、香港城市大學、香港科技大學、香港浸會大學、香港教育學院、香港理工大學、嶺南大學、香港公開大學、香港演藝學院、香港樹仁大學、(香港)珠海學院12所高校可在北京、上海等31個省、市、自治區招收本科自費生。
參加當年6月高考的上海市考生均可報考上述香港地區高校。其中香港中文大學和香港城市大學列入本科提前批次統一錄取,有意報考香港中文大學或香港城市大學的考生,在填寫志愿表時按規定的批次、代碼填報即可。其他高校的報名和錄取事宜由招生高校自行負責。
香港地區高校錄取時,與其他高校志愿一樣按填報志愿順序進行投檔,一旦被錄取,則其他院校不再錄取。考生如欲報考除香港中文大學和香港城市大學以外的其他高校,可直接從相應學校的網站上自行下載報名申請表,分別向所要報考的高校函寄報名表并繳納報名費(既可單報也可兼報);上海市教育考試院負責向這些香港地區高校提供報名考生高考成績;香港高校再通過測試、面試后進行錄取。填報香港地區高校的考生也可同時填報內地高校及澳門地區高校(既可單報也可兼報)。被香港地區高校錄取的考生,其他內地院校不再錄取。
根據公安部、教育部規定,凡被香港高校錄取的學生,憑香港高校的錄取通知書、香港入境事務處簽發的進入許可文件及本人身份證、戶口簿到戶口所在地的公安機關辦理因私赴香港手續。
學生赴香港高校就讀期間,應遵守所在地的法律和學校的規章制度,學生學習期間的政治思想教育及遇到突發事件,由中央人民政府駐香港聯絡辦公室負責管理和協助處理。學生在香港期間,其內地戶口不予注銷。學生畢業后,自主擇業,政府不安排工作;獲得香港高校頒發的學歷、學位證書,內地教育主管部門予以承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