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體育總局辦公廳、教育部辦公廳聯合下發的《2024年普通高等學校運動訓練、武術與民族傳統體育專業招生管理辦法》(體科字〔2023〕188號)等文件精神,我省2024年全國普通高等學校運動訓練、武術與民族傳統體育專業招生文化考試將于2024年3月30日至31日在湖南師范大學舉行。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1.按照全國統一安排,文化考試科目為語文、數學、政治、英語四科,每科總分150分,四科滿分600分。
2.具體考試時間安排:
3.考試地點設在湖南師范大學,但分布在不同的教學樓,比如格物樓(桃子湖路湖南師范大學附屬中學對面)、至善樓(麓山南路與桃子湖路交叉口)等,具體樓棟安排見考生本人準考證。考生一定要看清楚準考證上的考試具體地點,并提前做好路線規劃。
4.考生須于2024年3月23日12:00后登錄“中國運動文化教育網”或“體教聯盟APP”中的“普通高等學校運動訓練、武術與民族傳統體育專業招生系統”(以下簡稱“體育單招系統”)打印文化考試準考證。考生憑準考證、身份證參加文化考試,證件不全或信息不一致的考生均不得參加文化考試。
5.考生須在3月29日下午18時-19時期間前往考試地點查看考室分布示意圖、考試注意事項和各項規定,但不能進入考試大樓和警戒線以內。
6.每科考試至少提前1小時到達考點,為入場安檢留足時間,避免因天氣、交通等原因耽誤考試。
7.考生須認真檢查好隨身攜帶物品。嚴禁攜帶各種具有發送或接收信息功能的通訊工具(如移動電話及其他無線接收、傳送設備等)、智能穿戴設備、計時設備、掃描設備、電子存儲記憶錄放設備、攝影攝像設備、磁卡(餐卡、房卡、公交卡、銀行卡等)以及管制器具、涂改液、修正液(帶)等進入考試封閉區域(指在考點內劃定的包括考室、考生候考休息區域、試卷分發回收場所、監控室、保密室、保管室、外語聽力播音室和廣播信號室等考試場所在內的一定范圍內的封閉管理區域,下同)。
8.考生入場前,須通過智能安檢門接受安全檢查,經安檢確認正常后,方可進入考試封閉區域。所有考生都必須接受安檢(包括入場接受智能安檢門的安檢和進考室前的人工安檢),拒不配合安檢的考生,考試工作人員有權阻止其進入考試封閉區域,因個人原因造成其不能參加考試或延誤考試時間的,由考生本人承擔。體內植有金屬物、心臟起搏器、金屬牙具等不能正常通過安檢的考生,須出示報名所在地指定的高考體檢醫療機構出具的證明材料,以及報名所在地教育考試機構出具的審核通過材料方能通過安檢。
9.考生應自覺遵守國家教育考試相關規定,遵守《考生守則》(見附件),在考試過程中嚴格遵守考試紀律和考場規則,服從考試工作人員管理,主動接受監考員按規定進行的身份驗證和對隨身物品等進行的必要檢查。
10.請考生及時關注“湖南招生考試信息港”官網和“湖南考試招生”微信公眾號發布的各類信息,了解考試相關情況,配合組考部門做好相關工作。考生可于5月18日12:00后通過“體育單招系統”查詢文化成績,對成績有疑議的考生可于5月18日12:00至19日12:00通過“體育單招系統”提交復核申請。
附件:考生守則
湖南省教育考試院
2024年3月20日
附件
考生守則
一、考生不得穿著校服(包括有培訓機構標識的服裝)、制服以及佩戴校徽、手表和各類飾品等參加考試。考生不得攜帶手機進入考點。
二、考生在考試前應認真收聽統一廣播的《考前的話》,在考試中應信守《考生誠信考試承諾書》的有關承諾。
三、考生必須自覺維護考試工作場所的秩序,服從考試工作人員的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礙考試工作人員履行工作職責,不得擾亂考室及其他考試工作場所的秩序,不得危害他人的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所有考生都必須接受安檢(包括入場接受智能安檢門的安檢和進考室前的人工安檢),拒不配合安檢的考生,考試工作人員有權阻止其進入考試封閉區域,因個人原因造成其不能參加考試或延誤考試時間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擔。
四、考室掛鐘的時間指示不作為考試時間信號,僅供考生掌握時間作參考,考試時間一律以考點的統一信號為準。
五、每科考試至少提前1小時到達考點,接受智能安檢門安檢后,方可進入考試封閉區域。考生須于每科考前35分鐘到達考室前門入口處,考生憑準考證、身份證自覺接受監考員的安全檢查后進入考室,按要求核驗準考證、身份證,對號入座,并將準考證、身份證放在課桌的左上方,以便查驗。考生接受安檢進入考室后,未經批準不得離開考室,不得影響其他考生正常考試。
六、考生進入考試封閉區域,只能攜帶透明考試專用包、2B鉛筆、0.5毫米黑色簽字筆、直尺(尺面只能印有長度計量單位標識,無其他數學符號公式等)、圓規、三角板(尺面只能印有長度計量單位或角度計量單位標識,無其他數學符號公式等)、墊板(純色,無任何文字圖案或符號)、無封套橡皮,其他任何物品(如書包、任何書籍報紙、草稿紙、校徽、手表和各類飾品等)不準帶入考試封閉區域。嚴禁攜帶各種具有發送或接收信息功能的通訊工具(如移動電話及其他無線接收、傳送設備等)、智能穿戴設備、計時設備、掃描設備、電子存儲記憶錄放設備、攝影攝像設備、磁卡(餐卡、房卡、公交卡、銀行卡等)以及管制器具、涂改液、修正液(帶)等進入考試封閉區域。
七、每科考試期間,考生須將《身份證》交給監考員匯總,由身份證核驗人員核驗。
八、考生領到答題卡和試題卷后,應認真檢查分發有無錯誤、是否漏印和殘缺、字跡是否清晰,如遇此類問題,應在開考前舉手報告監考員,申請更換,確認無誤后,在開始答題前,在指定位置準確清楚地填寫姓名、準考證號;終了鈴響后,書寫(填涂)姓名、準考證號的一律視為考試結束信號發出后繼續答題;開考后,再行報告、更換的,延誤的考試時間不予延長;涉及試題內容的疑問,不得向監考員詢問;凡因答題卡漏填、錯填或書寫字跡不清,影響評卷結果的,責任由考生自負。
九、開考鈴響后,考生方可開始作答。開考15分鐘后,考生不得進入考室。每科考試結束前30分鐘后,考生方可交卷出考室。考生交卷出考室后,不得再進入考室續考,也不準在考室附近逗留或交談,應在考點指定的地方等候。
十、在答題卡對應題號指定的答題區域內答題,寫在草稿紙上或非題號指定的答題區域的答案一律無效。不得使用規定以外的筆和紙答題,不得在答題卡上做任何標記。考生答題過程中須使用同一類型和顏色字跡的筆。須使用國家通用語言文字作答。
十一、考生接受安檢進入考室后,未經批準不得離開考室,不得影響其他考生正常考試。在考室內須保持安靜,不準吸煙,不準喧嘩,不得自行傳遞文具、用品等,不準交頭接耳、左顧右盼、打手勢、做暗號,不準夾帶、旁窺、抄襲或有意讓他人抄襲,不準傳抄答案或交換試題卷、答題卡、草稿紙,不準將試題卷、答題卡、草稿紙、或試題相關內容帶出或傳出考室。如身體出現異常情況,應立即報告考試工作人員和監考員。
十二、考試終了鈴響,考生必須立即停筆并停止答題,根據統一指令起立,按試題卷在上、答題卡居中、草稿紙在下的順序整理好,按照統一指令依次從前門離開考室,并在考點指定的地方等候,待考點統一發出離開信號后,方可離開考點。
十三、如不遵守考生守則,不服從考試工作人員管理,有違紀作弊(包括在考試結束后通過視頻監控錄像回放中被查實有違紀作弊行為的)等行為,省教育考試院將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教育部令第33號)、《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違規行為處理暫行辦法》(教育部令第36號)和教育部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文件確定的程序和規定進行處理,并將違規事實記入國家教育考試《考生誠信檔案》;涉嫌犯罪的,由考點或教育考試機構報請當地公安機關依法進行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