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依法規范招生行為,保證我院普通高考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和貴州省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有關規定,結合我院實際,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 學院簡況
第二條 學院名稱:黔南民族師范學院(學校代碼:10670)。
第三條 學院地址:貴州省都勻市龍山大道(郵政編碼:558000)。
第四條 學院辦學性質:公辦;辦學層次:碩士研究生、本科、專科;辦學類型:普通高等教育;學習形式:普通全日制。
第五條 學院以師范教育為主,積極發展非師范教育;以本科教育為主,積極發展研究生教育,輔之以適當的專科教育。
第三章 機構及職責
第六條 學院成立由院長任組長,分管招生工作的院領導任副組長,有關部門負責人為成員的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組織領導學院招生工作。
第七條 學院招生與就業指導處是學院招生和畢業生就業指導工作的常設機構,具體負責學院普通高考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八條 學院成立招生工作監察小組,對招生工作實施全程監督。
第四章 錄取規則
第九條 學院按照“學校負責,招辦監督”的錄取體制,實行遠程網上錄取。遵循“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程序,德智體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大力實施“陽光招生”,為國家和學院選拔優秀人才。
第十條 錄取時,優先錄取第一志愿考生,在第一志愿未錄滿的情況下錄取平行志愿和征集志愿的考生(未設第一志愿的先錄取平行志愿考生);專業安排從高分到低分按考生填報的專業志愿順序和我校各專業招生計劃錄取;投檔分數無法滿足所填報的專業志愿但服從專業調劑的,根據考生成績從高分到低分在我校未錄滿的專業中進行專業調劑錄取;不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以及各專業計劃已錄取滿額的低分考生,作退檔處理。
第十一條 報考我院藝術、體育類專業的考生,在文化考試前須參加專業考試且成績合格。體育類專業男生身高1.67米以上,女生身高1.57米以上,要求文化分和專業分雙上線,按綜合分錄取(綜合分=文化分&pide;2+專業分);藝術類專業要求文化分上線,按專業分從高到低錄取(我院設有專業考點的省按我院專業考試成績,我院未設專業考點的省按生源省聯考成績)。
第十二條 本、專科各專業錄取均無民族和男女比例限制。
第十三條 少數民族預科只招收少數民族學生。
第十四條 外語語種限英語,不錄取考其他外語語種的考生。
第十五條 錄取往屆生與應屆生一視同仁。
第十六條 考生體檢和專業限報按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頒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執行。新生入學后進行體檢復查,凡不符合條件或發現弄虛作假者,取消其入學資格,退回生源地。
第五章 招生計劃及專業
第十七條 我院2015年招生計劃為本科2814人,少數民族預科(本科)650人,專科700人(其中五年制轉錄263人)。具體分專業招生計劃請登陸我院招生網查看或詳見各省、市、自治區2015年普通高校招生專業目錄。
第十八條本科面向全國28個省、市、自治區招生,少數民族預科和專科只在貴州省招生。
第十九條 本科思想政治教育、經濟學、社會工作、物流管理、歷史學、地理科學、旅游管理、酒店管理、小學教育(文科方向)、小學教育(理科方向)、學前教育、教育學等專業第一學期在學院都勻東校區學習,第二學期起在學院本部學習,其他各專業在學院本部學習;少數民族預科及專科各專業在我院獨山校區(獨山大學城)學習。
第六章 收費標準
第二十條 我院各專業收費嚴格按貴州省價格主管部門批準的收費項目及標準執行。
第七章 獎學金、國家助學貸款、勤工助學
第二十一條 對第一志愿或平行志愿第一次投檔(未設第一志愿)錄取我院,高考成績優秀的考生,入學后學院給予獎學金。
普通類考生:高考成績達到各省、市、自治區第一批本科投檔控制分數線者,給予本專業四學年全額學費獎學金;高考成績(不含照顧分)高于各省、市、自治區第二批本科投檔控制分數線50分、30分以上者,分別給予本專業兩學年、一學年全額學費獎學金(二本院校與三本院校同一分數線的除外)。
藝術類考生:高考文化成績在各省、市、自治區普通類第二批本科投檔控制分數線下40分以上,藝術專業成績排名在各省、市、自治區同類別合格考生(我院設有專業考點的省按我院專業考試成績)5%、10%、15%以內者,分別給予本專業四學年、兩學年、一學年全額學費獎學金。
體育類考生:綜合分高于各省、市、自治區第二批本科投檔控制分數線70分、55分、45分以上者,分別給予本專業四學年、兩學年、一學年全額學費獎學金。
第二十二條 為鼓勵學生在校期間奮發向上,刻苦學習,德、智、體、美全面發展,學院設立學習獎學金、特長獎學金和師范專業獎學金。師范專業獎學金按月發放,學習獎學金每學期評定一次,特長獎學金每學年評定一次。同時,每學年還評發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和國家助學金等。
第二十三條 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可憑錄取通知書到當地縣級教育行政部門所屬學生資助管理中心申請辦理國家 “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
第二十四條 為確保學習努力,綜合素質良好、家庭經濟確有困難的學生完成學業,學院通過設立勤工助學崗位、社會捐資助學基金、貧困生考研基金等多渠道資助貧困學生。
第八章 畢業文憑
第二十五條 學生按教學計劃規定學完全部課程,經考核成績合格,達到規定學分,發給國家承認學歷的、經教育部學籍學歷電子注冊的黔南民族師范學院畢業證書,并以此具印。本科生符合學位授予條件的授予學士學位。
第九章 附則
第二十六條 本章程如與國家法律、法規、規章、規范和上級有關政策相抵觸,以國家法律、法規、規章、規范和上級有關政策為準。
第二十七條 本章程學院授權招生與就業指導處負責解釋。
咨詢電話:黔南民族師范學院招生與就業指導處0854—8737019(兼傳真)
學院網址:http://www.sgmtu.edu.cn 電子信箱:qnsyzjc@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