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保證哈爾濱師范大學 2015年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提高生源質量,維護考生合法權益,規范招生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教育部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規定等,體現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結合哈爾濱師范大學招生工作的具體情況,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學校全稱:哈爾濱師范大學(10231)
第三條學校是公辦、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是黑龍江省重點建設大學,學校上級主管部門為黑龍江省教育廳。
第四條學校辦學層次:本科、研究生(碩士、博士)
第五條頒發畢業證書及學位證書的學校名稱:哈爾濱師范大學
第六條學校辦學地點:校本部(哈爾濱市利民開發區師大路1號);江南校區(哈爾濱市南崗區和興路50號)。
第七條哈爾濱師范大學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透明”的原則,德智體美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
第八條哈爾濱師范大學招生工作接受上級主管部門和學校紀檢監察部門監督,同時歡迎新聞媒體、考生和家長及社會各界參與監督。
第九條本章程適用于哈爾濱師范大學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二章組織機構
第十條招生政策的相關規定由哈爾濱師范大學制定,哈爾濱師范大學成立“招生工作委員會”。招生工作委員會負責全面貫徹落實上級招生工作的有關政策,處理招生工作的相關事宜。
第十一條哈爾濱師范大學招生辦公室是學校的常設機構,負責學校全日制普通本科生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二條學校紀檢監察部門負責監督招生政策和規定的制定和落實,維護廣大考生和學校的合法權益。
第三章招生計劃及要求
第十三條我校2015年在全國30個省(自治區、直轄市)招收本科學生,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以及其它要求將分別由各省級招生主管部門統一向社會公布。
第十四條招生要求:執行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外語語種要求信息通過各省級招生主管部門公布。
第四章錄取規則
第十五條哈爾濱師范大學招生錄取工作在黑龍江省教育廳統一領導下,在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統一組織下進行,施行教育部規定的 “學校負責,招辦監督”的錄取體制。
第十六條哈爾濱師范大學根據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當年生源情況確定調檔比例,原則上按照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考辦制定的投檔比例接收投檔,學校也會根據生源情況對招生計劃作適度調整。
第十七條按“分數優先”的原則錄取,不設專業志愿級差。
第十八條所有專業錄取時沒有男女比例限制。
第十九條藝術類專業:由我校設點組織考試的藝術類專業,只承認我校專業考試合格成績。
1.廣播電視編導、播音與主持藝術專業:在文化課成績達到考生所在省最低控制分數線、專業課成績合格的考生中,按文化課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
2.其余各專業和專業方向:在文化課成績達到考生所在省最低控制分數線、專業課成績合格的考生中,按專業課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
第二十條體育類專業:在文化課成績達到考生所在省最低控制分數線、專業課成績合格的考生中,按專業課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
第二十一條運動訓練、武術與民族傳統體育專業實行單獨招生,文化課考試需參加由國家體育總局命題的全國統一考試,體育專項測試按照國家體育總局制定的《單招體育考試測試方法與評分標準》由學校組織實施。我校視考試情況劃定文化課成績控制線,根據考生的體育專項成績和文化課成績綜合評價,擇優錄取,報相關省級招生主管部門審批,并報送國家體育總局備案。
第二十二條招收高水平運動員按照教育部、省級招生主管部門的相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三條對符合國家政策,享受加分、降分政策的考生,我校原則上按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的規定加分、降分提檔,但錄取時以實際高考總成績(不含任何加分)為準。
第二十四條錄取的考生應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身體健康狀況檢查符合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的標準。因健康狀況不符合相關專業錄取要求,我校不予錄取。
第二十五條錄取結果將按照教育部有關要求及規定的形式進行公布。考生可登陸本省招生網站或學校網站查詢。
第五章其它事宜
第二十六條根據國家規定,學生入學須繳納學費。具體收費標準以省物價部門批復的收費文件為準。
第二十七條學校對錄取的新生進行復查,凡不符合招生規定的考生,一經核實,將取消其入學資格。
第二十八條學校評定和發放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和國家助學金。學校設立優秀獎學金、考研獎學金和獎勵學生到邊遠貧困地區就業獎金,師范類學生發放助學金。學校通過辦理國家助學貸款、提供勤工助學崗位、募集社會捐助等方式幫助困難學生完成學業。
第二十九條聯系方式:
聯系電話:0451-88067377
招生辦網址:http://zsb.hrbnu.edu.cn
第三十條本章程將根據教育部、各省級招生主管部門當年招生政策的調整進行修訂。本章程若與國家法律、法規和上級有關政策相抵觸,以國家法律、法規和上級有關政策為準。本章程及未盡事宜,由哈爾濱師范大學招生工作委員會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