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確保東北石油大學2015年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提高生源質量,維護考生合法權益,規范招生行為,體現“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程序,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招生原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及黑龍江省教育廳的有關規定,結合東北石油大學招生工作的具體情況,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本章程適用于東北石油大學全日制普通本、專科招生工作 。
第三條 學校全稱:東北石油大學。
英文名稱為“Northeast Petroleum University”。
第四條 學校代碼:10220。
第五條 辦學性質:公辦、全日制普通本科高等學校,全國重點大學。學校上級主管部門為黑龍江省教育廳。
第六條 辦學層次:學校具有博士、碩士、學士三級學位授予權,以培養全日制普通本科、碩士、博士研究生為主。
第七條 頒發畢業證書及學位證書的學校名稱:東北石油大學。
第八條 辦學地點:
校本部(本科)地址:黑龍江省大慶市高新技術開發區發展路199號 郵編:163318
分校區(藝術學院)地址:黑龍江省大慶市晚報大街5號 郵編:163311
分校區(高職專科)地址:河北省秦皇島市河北大街西段550號 郵編:066044
第二章 組織機構及職責
第九條 東北石油大學成立由學校主要領導以及有關部門負責人、教師、校友及學生代表組成的招生委員會,全面貫徹落實國家招生工作的有關政策,負責制定學校招生政策,討論決定學校招生的重大事宜。
第十條 東北石油大學招生辦公室是學校的常設機構,負責學校全日制普通本、專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一條 東北石油大學招生辦公室根據需要組建赴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宣傳工作組,負責學校在該省(自治區、直轄市)的招生宣傳和咨詢工作。
第十二條 學校紀檢部門負責監督招生政策和規定的落實,維護廣大考生和學校的合法權益。
第三章 招生計劃
第十三條 招生計劃編制原則:按照教育部計劃編制要求,根據學校歷年在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招生情況、各學科專業在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需求情況,兼顧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高考人數比率、生源質量及考生需求等因素進行分配和調整。
第十四條 有關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分專業招生人數及錄取批次以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辦公布的結果為準,也可登錄我校招生辦主頁http://zsb.nepu.edu.cn查詢。
第十五條 根據教育部的有關規定,高校可以預留少量計劃,用于調節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生源的不平衡。預留計劃的使用必須堅持集體議事、集體決策、公開透明的原則。2015年我校不預留計劃。
第四章 錄取原則
第十六條 東北石油大學根據教育部有關文件精神,嚴格執行教育部“學校負責,招辦監督”錄取體制的規定。
第十七條 東北石油大學根據招生省(自治區、直轄市)當年生源情況,確定調檔比例。
第十八條 學校2015年錄取工作繼續采取計算機網上遠程錄取方式進行。
第十九條 學校按照“分數優先,兼顧志愿”的原則錄取,不設志愿級差和專業級差。按照生源所在地的招生計劃以及考生志愿,按考生投檔成績由高到低排序錄取,若考生投檔成績相同,則按下述原則錄取:
(1) 首先按照考生專業志愿先后順序錄取;
(2) 若考生專業志愿順序相同,則按照單科成績高低(各省、區、市規定單科成績順序的,則按照各省、區、市的規定執行;否則,文史類考生按照語文、外語、文科綜合,理工類考生按照數學、外語、理科綜合的單科順序)依次錄取。
第二十條 進檔考生,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一般做退檔處理:
(1)考生分數未達到學校最低錄取分數線;
(2)考生分數未達到所報專業最低錄取分數線,且不服從專業調劑。
第二十一條 生源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確定的年度加分政策,我校按照教育部以及生源所在地省級招生辦公室有關文件規定執行。
第二十二條 工業設計、建筑學兩個專業要求考生有一定的美術基礎。
第二十三條 我校執行《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的文件精神,對考生的身高不做特殊要求。但鑒于部分專業的實際情況,對考生的身體條件有一定的限制(專業體檢受限專業的詳細情況,請登錄招生辦公室主頁http://zsb.nepu.edu.cn查詢)。
第二十四條 學校在招生計劃未完成的情況下,接收調劑考生。
第二十五條 藝術類專業的錄取原則:
(1)獲得各省(自治區)招生辦公室組織的專業考試(省統考)合格證書;
(2)文化課成績達到各省(自治區)招生辦公室劃定的藝術類本科錄取控制分數線;
(3)按照省統考專業測試成績從高到低錄取;
(4)專業測試成績相同的考生,按照文化課成績從高到低錄取;
(5)對于音樂表演(器樂)專業,按樂件順序錄取。首先錄取投檔考生中各樂件專業成績排名第一的考生,若計劃未完成,再錄取各樂件專業成績排名第二的考生,以此類推。若樂件種類超過招生計劃數,則按下列樂件順序依次錄取:二胡、琵琶、揚琴、中阮、嗩吶、古箏、竹笛、笙(鍵笙優先)、柳琴、民族打擊樂、鋼琴、雙排鍵電子琴、手風琴、小提琴、長笛、單簧管、圓號、長號、小號、大提琴、低音提琴、古典吉他、電貝司、電吉他、西洋打擊樂、薩克斯。
第五章 學費標準
第二十六條 根據國家規定,學生入學須繳納學費、住宿費和其它費用。
第二十七條 我校根據黑龍江教育廳、黑龍江省物價局、黑龍江省財政廳下發的《關于調整普通高等學校部分專業收費標準的通知》中的有關規定,收取學費。
東北石油大學學費標準
專業名稱 | 學費(元) | 專業名稱 | 學費(元) |
財務管理 | 4000 | 物聯網工程 | 5000 |
測控技術與儀器 | 4500 | 建筑環境與能源應用工程 | 4000 |
地球化學 | 4000 | 建筑學 | 4000 |
地球物理學 | 3800 | 教育技術學 | 4500 |
電氣工程及其自動化 | 4000 | 金屬材料工程 | 4500 |
電子科學與技術 | 4800 | 勘查技術與工程 | 4500 |
電子信息工程 | 4000 | 旅游管理 | 3500 |
電子信息科學與技術 | 4000 | 社會工作 | 4000 |
高分子材料與工程 | 4500 | 石油工程 | 4500 |
給排水科學與工程 | 4000 | 市場營銷 | 4500 |
工程管理 | 4500 | 通信工程 | 4800 |
工程力學 | 4000 | 土木工程 | 4000 |
工商管理 | 4500 | 信息管理與信息系統 | 3500 |
工業設計 | 4500 | 信息與計算科學 | 4000 |
國際經濟與貿易 | 3500 | 行政管理 | 4000 |
過程裝備與控制工程 | 4500 | 應用化學 | 4000 |
化學 | 3800 | 應用物理學 | 2800 |
化學工程與工藝 | 4500 | 英語 | 4000 |
環境工程 | 4500 | 油氣儲運工程 | 4500 |
會計學 | 4500 | 資源勘查工程 | 4500 |
機械設計制造及其自動化 | 4500 | 自動化 | 4800 |
計算機科學與技術 | 4800 | 人力資源管理 | 4000 |
環境設計(藝術類) | 9000 | 能源化學工程 | 5000 |
音樂表演(藝術類) | 9000 | 漢語言文學 | 4500 |
舞蹈編導(藝術類) | 9000 | 車輛工程 | 5500 |
俄語 | 4500 | 公共事業管理 | 5000 |
海洋油氣工程 | 5500 | 經濟學 | 4500 |
能源與動力工程 | 5000 | 地質學 | 5000 |
數學與應用數學 | 4000 | 安全工程 | 5000 |
應用統計學 | 4500 | 光電信息科學與工程 | 5000 |
軟件工程 第1、2學年6000元/學年·生 第3、4學年14000元/學年·生。 | |||
東北石油大學應用技術學院招收的高職(專科)學費及各個專業學費標準標準均為6000元/學年·生。 |
第六章 獎(助)學金制度
第二十八條 學校設立優秀新生獎學金和優秀學生獎學金,以及國家獎學金、“孫越崎”獎學金等,按照有關規定予以評審。
第二十九條 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為了幫助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順利完成學業,學校建立了勤工助學、特殊困難補助等資助經濟困難學生的制度,通過積極協助學生申請國家助學貸款、安排勤工助學崗位、籌集社會捐助等方式幫助困難學生完成學業。
第七章 學校招生咨詢聯系方式
第三十條 聯系方式:
校本部(本科)電話:0459-6503662,0459-6504149,傳真:0459-6504149;
分校區(藝術學院)電話: 0459-4664446;
分校區(秦皇島高職專科)電話:0335-8065200,傳真:0335-8065200;
學校網址:http://www.nepu.edu.cn;
招生辦網址:http://zsb.nepu.edu.cn;
招生辦電子信箱:zsb007@126.com。
第八章 附 則
第三十一條 本章程將根據教育部、生源地省級招生管理部門當年招生政策的調整進行修訂。本章程若與國家法律、法規和上級有關政策相抵觸,以國家法律、法規和上級有關政策規定為準。
第三十二條 本章程未盡事宜由東北石油大學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
東北石油大學招生辦公室
2015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