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關招生規定以及2015年學校所面向的相關招生省(市、區)的招生政策,本著 公平、公正、公開以及擇優錄取的招生工作原則,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本章程適用于我校全日制普通類、藝體類本科招生工作。
第三條 我校招生工作接受考生及其家長、紀檢監察部門、新聞媒體以及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章 學校概況
第四條 學校全稱:南京曉莊學院。學校代碼:國家代碼11460。學校在江蘇省招生院校代碼為1120(普通類)、1620(中外合作辦學),在其他各招生省(市、區)的代碼以各省(市、區)招生部門公布的為準。
學校地址:南京市江寧區弘景大道3601號(方山校區),郵政編碼為211171;南京市建鄴區北圩路41號(莫愁校區),郵政編碼為210017。
第五條 我校為國家教育部批準成立的全日制公辦本科普通高等學校,具有學士學位授予權。學校始于1927年3月偉大的人民教育家陶行知先生創辦并任校長的曉莊試驗鄉村師范。學校位于六朝古都南京市,坐落在風景優美的江寧大學城。八十多年來,學校秉承“教學做合一”的辦學理念,不斷提高辦學水平和人才培養質量,是一所以教師教育為特色,擁有經濟學、法學、教育學、文學、歷史學、理學、工學、管理學、藝術學等9個學科門類,48個本科專業,在國內具有一定影響力的應用型品牌大學。
第六條 2015年我校面向江蘇、河北、山西、遼寧、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東、河南、湖北、湖南、廣東、廣西、重慶、四川、貴州、西藏、甘肅、寧夏、新疆等省(市、區)招收公辦本科生。我校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由各省(市、區)招生部門公布,考生也可登錄我校招生網站(http://zhaosheng.njxzc.edu.cn)進行查詢。
第三章 組織機構
第七條 學校設立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對學校招生工作的領導。
第八條 學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下設招生辦公室,設在招生與就業工作處,具體負責招生工作的組織實施。
第九條 學校招生工作在學校紀檢監察部門的監督下進行。
第四章 報考條件
第十條 凡符合生源所在地省(市、區)招生委員會規定的報名條件的考生均可報考。
第十一條 學校嚴格執行教育部頒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有關規定。學校對錄取新生的男女比例無要求。
第十二條 報考我校(招生代碼1120、1620)普通類專業的江蘇省考生兩門選測科目測試等級須達到BC(含BC)級以上、必測科目測試等級須達到4C(含4C)級以上,技術科目須合格。報考藝體類的江蘇省考生必須符合“七門學業水平必測科目D級(技術科目測試不合格視為D級)不得超過三門”的要求。
第十三條 分類招生
2015年,學校繼續實行“分類招生與分流培養”的教育教學改革,除廣播電視編導專業及對口單招、中外合作辦學、專轉本等招生類型外,其他招生專業學生均納入分類招生與分流培養的工作范疇。
學校將專業具體劃分為15個招生專業類,具體如下:
1.經濟學類(文科):含經濟學、思想政治教育(師范)、財務管理、行政管理、物流管理專業;
2.教育學類(文科):含學前教育(師范)、小學教育(師范)專業;
3.中國語言文學類:含漢語言文學(師范)、漢語國際教育、秘書學專業;
4.外國語言文學類:含英語(師范)、日語、翻譯、商務英語專業;
5.新聞傳播學類:含廣播電視學、網絡與新媒體專業;
6.旅游管理類:含旅游管理、社會工作、歷史學(師范)專業;
7.經濟學類(理科):含經濟學、財務管理、物流管理專業;
8.教育學類(理科):含小學教育(師范)、應用心理學(師范)專業;
9.電子信息類:含電子信息科學與技術、物理學(師范)、光電信息科學與工程、自動化專業;
10.計算機類:含計算機科學與技術、軟件工程、網絡工程、數學與應用數學(師范)、信息與計算科學專業;
11.環境科學與工程類:含環境工程、化學(師范)、應用化學、地理科學(師范)、人文地理與城鄉規劃、地理信息科學專業;
12.食品科學與工程類:含食品科學與工程、生物科學(師范)專業;
13.體育學類:含體育教育(師范)、社會體育指導與管理專業。
14.音樂與舞蹈學類:含音樂表演、音樂學(師范)專業;
15.美術學類:繪畫(師范) 、動畫、視覺傳達設計、環境設計、服裝與服飾設計專業;
考生根據上述15個招生專業類及其標示代碼的要求,填報高考志愿。學校依據學生的考試成績及其在上述招生專業類的志愿,分別錄取新生。
第十四條 分流培養
分流與專業選擇均遵循“志愿+考核”的原則。根據學習志趣和學習基礎,學生填報各專業類及專業的學習志愿;依據學生的“高考成績(權重50%)+學分績點(權重45%)+非學業成績(權重5%)”在專業類中的綜合排序,學校組織實施一年級各階段的分流與專業選擇工作。
第一學期,學校按照上述15個專業類,編班管理與組織教學。第一學期末,普通文理科專業類中優秀學生可按一定比例申請跨專業類分流;教育學類專業分流至小學教育(師范)、學前教育(師范)、應用心理學(師范)專業。
第二學期,學校按經濟學類(文科)、中國語言文學類、外國語言文學類、新聞傳播學類、旅游管理類、經濟學類(理科)、電子信息類、計算機類、環境科學與工程類、食品科學與工程類、體育學類、音樂與舞蹈學類、美術學類等13個專業類編班管理與組織教學。小學教育(師范)、學前教育(師范)、應用心理學(師范)3個專業以專業編班管理與組織教學。第二學期末,按專業類培養的學生在本專業類內選擇專業。
第二學年起,學生全部分流至各專業,以專業編班管理與組織教學。
以“體育學類”、“音樂與舞蹈學類”、“美術學類”類別錄取的學生,第一學年以本專業類編班管理與組織教學,第二學年在本專業類中選擇專業后,以專業編班管理與組織教學。
第五章 錄取規則
第十五條 依據國家教育部和有關省(市、區)對高校招生錄取工作的要求,實行學校負責、省(市、區)招生部門監督的錄取體制,堅持德、智、體全面衡量,按公平、公開、公正和擇優錄取的原則,根據考生考試成績和公布的招生計劃,嚴格按招生的有關規定進行錄取。
第十六條 學校將根據各省(市、區)的相關規定確定調檔比例。若生源不足,則參加征求平行院校志愿(含院校服從志愿)的錄取或者按規定提取其他志愿錄取。
第十七條 對江蘇省普通類進檔考生的錄取采用“等級級差法”,即將進檔考生選測科目等級折算成等級級差分,將考生投檔分加上等級級差分的折合分后從高到低重新排序。若考生的折合分相同時,則按投檔分再次排序;若投檔分仍相同,則按語數外總分(不含附加分)排序。
等級級差加分辦法為:選測科目中每取得一個A+、A、B+、B等級,分別加上4分、3分、2分、1分的等級級差分。
對江蘇省外普通類進檔考生,按文化總分從高分到低分排序。
第十七條 普通類進檔考生的專業(專業類)錄取原則。對于進檔考生,我校將采用“分數優先(即分數清)”的錄取方式。對考生所填招生專業類志愿的安排,先看其第一志愿,若第一志愿未滿則錄取在第一志愿,若已滿則看下一個志愿,直到處理完該生所有志愿,再視其是否服從調劑進行處理。
第十八條 我校嚴格按教育部和各省(市、區)的相關規定執行加分優惠政策。
第十九條 根據教育部規定,我校預留計劃數不超過本校招生計劃總數的1%,主要用于調節各地統考上線生源的不平衡。根據生源情況須調整招生計劃時,學校將向有關省(市、區)招生計劃主管部門、招生主管部門提出申請,經同意后執行。
第二十條 藝體類專業的錄取原則
1.廣播電視編導專業:對已取得我校廣播電視編導專業合格證且文化成績達到省控線的考生,按綜合分(文化總分+校考專業總分)并按規定的投檔比例,從高分到低分順序調檔。對進檔考生,按綜合分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若綜合分相同,則再按校考專業分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
2.體育類專業:對文化和專業成績均達同批次省最低控制線的考生,按綜合分(即文化總分+專業總分)并按規定的投檔比例,從高分到低分順序調檔;對進檔考生由學校按專業分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若專業分相同,則再按文化分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
3.音樂類專業:對文化和專業成績均達同批次省最低控制線的考生,按專業分并按規定的投檔比例,從高分到低分順序調檔。對進檔考生,由學校按專業分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若專業分相同,則再按文化分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
4.美術類專業:對文化和專業成績均達同批次省最低控制線的考生,按綜合分(即文化總分+專業總分)并按規定的投檔比例,從高分到低分順序調檔。對于進檔考生,按總分(文化總分×30%+專業總分×70%)由學校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
第六章 新生入學
第二十一條 學校錄取的考生,經各省(市、區)招生主管部門審核批準后,由學校寄發錄取通知書。
第二十二條 學校根據經江蘇省物價部門核準的標準按學年收取費用(單位:人民幣)。
我校公辦普通類本科學生學費每學年為:文科類專業5200元,理科類專業5500元,工科類專業5800元,藝術類專業6800元,體育類專業5300元。
納入分類招生與分類培養工作范疇的電子信息類、計算機類、環境科學與工程類、食品科學與工程類所有學生,第一學年按照5500元/學年收費,分流后按理科專業5500元/學年、工科專業5800元/學年收費;分流進入嵌入式培養專業(計算機科學與技術、軟件工程、網絡工程、信息與計算科學)的按7800元/學年收費。
與英國基爾大學合作的中外合作辦學項目專業學生在國內期間學費每學年為18000元,赴英國期間學習費用標準按照合作學校學費標準收費。
與韓國又松大學合作的中外合作辦學項目專業學生在國內期間學費每學年為16000元,赴韓國期間學習費用標準按照合作學校學費標準收費。
第二十三條 新生入校后,學校將在三個月內進行新生入學資格審查及身體復檢。經復查不合格者,根據國家相關規定處理,凡發現弄虛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學資格。
第二十四條 學生公寓住宿費為每學年人民幣900元—1500元。
第二十五條 為鼓勵學生全面發展,學校設有高分新生特別獎、各類專業獎學金、單項獎學金及各種助學金等獎、助學體系,詳見我校學生工作處網站(http://xsc.njxzc.edu.cn)。
第七章 其他
第二十六條 學校招生咨詢常設電話:025-86569292、025-86178292;
招生期間(6月-8月)增設咨詢電話:(0)15851878292、(0)15251768292、(0)15850638292、(0)15151848292;
電話傳真:025-86178288;
學校網址:http://www.njxzc.edu.cn;
招生監督電話:025-86569249、025-86178111。
本章程由南京曉莊學院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解釋。
南京曉莊學院
2015年5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