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規范招生工作,確保招生工作順利進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上級主管部門的有關政策和規定,結合學院的實際情況,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本章程適用于西安科技大學高新學院2015年全日制普通本、專科招生工作。
第三條 學校招生工作全面貫徹實施高校招生“陽光工程”,接受廣大考生、家長及社會各方面的監督。
第二章 學院概況
第四條 學院全稱:西安科技大學高新學院(國標代碼:14042)
第五條 學院地址:西安市長安區子午大道中段 39號(郵編:710109)
第六條 招生層次:全日制本科、高職(大專)
第七條 辦學類型:獨立學院
第三章 組織機構
第八條 學院設立招生工作委員會,全面負責貫徹落實上級招生政策,統籌學院招生工作,研究和決策招生工作中的重要事項。錄取期間成立招生工作領導小組,指導招生工作的具體實施。
第九條 招生辦公室是學院招生委員會的常設機構,具體負責組織和設施本、專科招生錄取及其相關日常工作。
第十條 為加強對招生工作人員的紀律教育和責任約束,學院常設招生監察小組,對招生各項政策和規定的落實情況進行監督,并認真做好招生工作中的信訪接待工作,及時研究并落實解決招生工作中出現的問題。
第四章 招生計劃及錄取規則
第十一條 招生計劃:學院在北京、天津等全國30個省(市、自治區)招生。招生計劃以各省(市、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公布的招生計劃為準。
第十二條 錄取規則:
1、嚴格執行各省、市、自治區制定的招生錄取原則,對第一志愿報考我院的考生,根據高考成績和專業志愿順序從高分到低分錄取。
2、未實行平行志愿的省份,對進檔考生的專業錄取采用優先錄取第一志愿,優先保證第一志愿專業,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時錄取非第一志愿考生,不設志愿、專業級差分;已經實行平行志愿的省份,對進檔考生的專業錄取采用“分數優先,遵循志愿”的原則進行錄取。考生所填報的專業志愿無法滿足時,若服從專業調劑,則根據考生成績調劑到其他專業錄取,若不服從專業調劑,作退檔處理。
3、英語專業要求英語成績90分以上(滿分150分),我院不另行加試英語口語。
4、藝術類專業需進行專業測試,專業課成績采用各省聯考成績。錄取時按照文化課成績合格,專業課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藝術類文理科考生均可報考。
5、采礦工程(本科)與煤礦開采技術(專科)專業只招收男生。
6、加分或優先錄取政策:各地普通高校招生規定中的加分考生,學院根據具體標準,采取加分排序錄取或在同等情況下優先錄取。
7、在高考總成績相當的情況下,優先錄取專業相關科目成績高的考生、政策照顧加分考生以及有其他特長的考生。
8、對競賽優勝考生及文藝、體育特長生,經學院考核認可后,除各省、市、自治區規定的降分政策外,學院實行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錄取專業給予適當照顧。
9、體檢標準:執行教育部、衛生部制定并下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
第五章 學費、資助及畢業證書
第十三條 收費標準:
按照陜西省物價部門批文和有關規定執行。若國家或物價部門有新的規定,按新規定執行。
第十四條 優秀學生獎學金:
國家獎學金8000元/生;
國家勵志獎學金:5000元/生;
一等獎學金:1000元/年/生;
二等獎學金:700元/年/生;
三等獎學金:500元/年/生。
第十五條 單項獎:優秀學生干部獎100元/生;學習單項獎200元/生;自強不息獎100元/生;社會活動積極分子獎100元/生;精神文明獎100元/生;文體積極分子獎100元/生等。
第十六條 符合條件的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可申請國家助學金。
國家助學金標準:特殊困難3500元/年/生,一般困難2500元/年/生;學院為經濟特困學生提供部分勤工助學崗位,給予適當的報酬。
第十七條 學歷及畢業證書:
頒發教育部監制的普通高等學校畢業證書;符合學位授予條件的,授予西安科技大學高新學院學士學位證書。
第六章 附則
第十八條 學院從不委托任何中介機構或個人代理招生錄取工作,考生謹防上當受騙。對以學院名義進行非法招生活動的中介機構或個人,學院保留依法追究其責任的權利。
第十九條 本章程若有與國家和各省級招辦相關政策不一致之處,以國家和各省級招辦相關政策為準。
第二十條 本章程由西安科技大學高新學院招生工作委員會制定、修改和解釋。
第二十一條 聯系方式:
通信地址:西安市長安區子午大道中段39號,西安科技大學高新學院招生辦公室
郵政編碼:710109
咨詢電話:029-81552000 81552001(傳真)
學校網址:http://www.gaoxinedu.com
招生網址:http://www.gxxyzs.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