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維護學校和考生的合法權益,依法招生,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相關法律法規和各級教育主管部門相關規定,結合本院2015年招生工作實際,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本章程適用于本院2015年在全國各省(市、自治區)高職專科招生錄取工作。
第二章 學院概況
1.學院名稱:廈門海洋職業技術學院(全國代碼:12629)
2.辦學類型:公辦、全日制普通高等職業技術學院
3.層次:大專
4.學制:三年
5.地址:學院有兩個校區,地址分別為:
思明校區:福建省廈門市思明區體育路61號
翔安校區:福建省廈門市翔安區洪鐘路4566號
6.概況:本院是經福建省人民政府批準設立的省屬公辦普通高等職業院校,隸屬于福建省教育廳,是福建省示范性高等職業院校立項建設單位。本院前身是愛國華僑領袖陳嘉庚先生創辦于1920年的集美水產學校,具有95年悠久歷史。本院坐落于廈門經濟特區,占地面積732畝,地理位置優越。本院堅持“立足廈門,依托海洋,服務海西,面向全國,培養海洋經濟領域生產、建設、服務和管理第一線需要的高端技術技能型專門人才”的辦學定位,緊緊圍繞“質量立校、人才興校、特色強校、文化鑄校”的辦學理念,目前設有航海技術、信息技術、工商管理、生物技術、機電工程等5個系33個專業,在校生逾9000人。本院高度重視校企合作和畢業生就業創業工作,與省內外多家知名企業簽訂校企合作協議,并開設了大學生KAB創業教育課程,建立了大學生創業孵化基地,連續多年被評為省級優秀就業單位。
第三章 錄 取
第三條 本院2015年招生計劃數以各省級高招辦公布為準。分專業招生人數詳見招生所在省2015年招生計劃本和本院招生網站。
第四條 本院錄取工作遵循公平競爭、公開選拔、公開程序的原則;執行國家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委員會2015年制定的錄取政策以及本章程公布的有關規定;福建省實行“按專業志愿平行投檔模式”錄取。省外專業錄取采用“分數優先、遵循志愿”的規則,即對進檔考生按分數從高分到低分順序排列,按分數排序依次錄取到第一專業,如第一專業錄滿,依次錄取到第二、三專業,以此類推;若考生所填報的專業已錄滿,但有填寫“服從專業調劑”,則按分數優先的原則錄取到未滿額的專業。錄取過程中,自覺接受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委員會、紀檢監察部門、考生和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五條 報考本院的考生必須符合《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的規定,體檢不合格者不予錄取。考生入校后進行身體健康狀況復查,復查不合格者,本院將報教育部和福建省教育廳批準,取消其入學資格。
報考航海技術專業和輪機工程技術專業考生必須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海事局海船員2012(678)號文件《海船船員健康檢查要求》的相關要求,其中報考航海技術專業考生雙眼裸視力均能達4.7及以上,且矯正視力均能達4.9及以上;身高不低于165cm,無色盲色弱。
報考輪機工程技術專業考生雙眼裸視力均能達4.6及以上,且矯正視力均能達4.8及以上;身高不低于155cm,無紅綠色盲。
報考食品加工技術、食品加工及管理、食品營養與檢測、商檢技術專業的考生需符合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的相關規定,無色覺異常Ⅱ度(俗稱色盲)。
第六條 各專業招生沒有男、女生比例的限制。
第四章 收費標準
第七條 學費按照福建省物價局、財政廳、教育廳閩價[2000]費字245號文核定標準范圍收取,高職(專科)收費標準為:水產養殖技術專業、食品加工技術專業和食品加工及管理專業學費5500元/生/學年,其它專業學費均為6000元/生/學年。住宿費按照省物價局、財政廳閩價費[2006]297號文制定的標準進行收費,住宿費為600~1200元/生/學年。學生退費按省物價局、財政廳、教育廳閩價[2005]費435號文規定辦理。
第五章 資助措施
第八條 本院實行獎學金制度,對學習刻苦,成績優異的學生進行獎勵,分別設有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嘉庚獎學金、本學院獎學金及廣東海大獎學金、向陽坊獎學金等企業提供的獎學金。
第九條 為保證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順利完成學業,除了國家助學金外,本院還爭取社會各界支持,提供嘉庚助學金、德慈助學金、嘉澤助學金、陳村牧助學金、廈門慈善總會助學金等,并為學生提供校內外勤工助學崗位。
第十條 本院已建立“綠色通道”,根據學生實際情況,分別采取不同辦法予以資助。學生因家庭經濟困難還可申請生源地國家助學貸款。
第六章 學歷文憑
第十一條 學院招生錄取的新生屬于國家計劃內統招,學生按規定完成學業后,由本院頒發國家承認的專科畢業證書,省教育廳驗印,教育部電子注冊。
第十二條 學院鼓勵畢業生報名參加考試升入相關本科學校學習,并積極為考生創造條件。
第七章 附 則
第十三條 本院設立招生工作領導小組、招生監察小組,對學院的錄取工作進行領導和監督。監督電話:0592-7769307。
第十四條 本章程由本院招生辦負責解釋。
聯系地址:福建省廈門市翔安區洪鐘路4566號 郵編:361100
聯系電話:0592-7769322,7769288 傳真:0592-7769266
E-mail:xmoc522@163.com
學院網址:http://www.xmoc.cn
(以上招生章程如有變動,以福建省教育考試院批準章程為準)
廈門海洋職業技術學院
2015年5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