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農林大學東方學院2015年招生章程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的相關招生工作規定,結合學校實際情況,制定本章程。具體內容如下:
一、學校簡介
1、學校全稱: 福建農林大學東方學院
2、學校地址:福州市瑯岐經濟區龍鼓度假村1號
2、辦學層次:全日制本科
3、辦學類型:獨立學院
4、證書種類:學生學習期滿成績合格的,頒發福建農林大學東方學院的畢業證書,符合學士學位授予條件的,頒發福建農林大學東方學院的學士學位證書。
5、招生部門及聯系電話:福建農林大學東方學院招生辦 0591-83909903
二、考生要求
符合國家及省的有關高考報考條件,男女比例不限,我院入學后主修外語語種為英語。專業體檢受限標準依據《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
三、專業設置
福建農林大學東方學院目前經教育部審批并備案的專業有國際經濟與貿易 金融學 英語 工商管理 會計學 人力資源管理 旅游管理 計算機科學與技術 園林 法學 廣告學電子信息工程 物流管理 視覺傳達設計 環境設計(景觀設計方向) 環境設計(室內設計方向) 產品設計 財務管理 網絡工程 軟件工程 經濟統計學 農村區域發展 投資學等23個專業(含專業方向)。
四、收費和退費
福建農林大學東方學院各專業收費標準如下:
1、視覺傳達 環境設計(景觀設計方向) 環境設計(室內設計方向) 設計產品設計等4個專業每人每學年學費18000元;
2、國際經濟與貿易 金融學 英語 工商管理 會計學人力資源管理 旅游管理 財務管理 園林 法學 廣告學 物流管理 經濟統計學 農村區域發展 投資學等15個專業每人每學年學費15000元;
3、計算機科學與技術 電子信息工程 網絡工程 軟件工程等4個專業每人每學年學費16000元;
4、住宿費:學院統一安排住宿,按每人每學年1000元(公寓)收取;
5、退費辦法:退費辦法按教育部閩價[2005]費435文件統一規定辦理退費。
五、招生計劃和學習年限
1、招生計劃編制:福建農林大學東方學院招生計劃按照省教育廳規劃處下達的計劃數進行編制,招生錄取的專業是經省教育廳高等教育處審定的專業。
2、錄取期間調整計劃使用原則和辦法:錄取期間在平行志愿投檔錄取之后,根據生源情況需要文理互調或專業間的調整,按照教育廳規劃處的規定辦理調計劃手續,先由規劃處審批后報考試院調整,在征求志愿時向社會考生公布。
3、學習年限:四年全日制
六、專業錄取規則和實施辦法
1、每一輪投檔的非美術類考生,院校志愿采用“分數優先”,專業志愿采用“專業清”的模式錄取。“專業清”即專業志愿之間有先后順序,先按第一專業志愿排序從高分到低分按計劃錄取,如有未完成計劃的專業,則從未錄取的考生所填報的第二專業志愿中從高分到低分排序錄取,以此類推直到專業計劃錄滿為止。
2、藝術類(美術類)本科招生錄取時按“一檔多投”的錄取模式。按綜合分從高到低進行預錄取排序,其中綜合分=美術省級專業統考分×1.5﹢文考總分(含固定照顧加分)×0.4,小數點取7位數。在綜合分同分的情況下美術類(文史)按語文、文科綜合、數學、外語的成績依次排序,美術類(理工)按數學、理科綜合、語文、外語的成績依次排序。
3、東方學院執行省招生委員會制定的各種照顧政策的相關細則。
4、體檢要求以《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為基本依據。
七、申訴渠道及辦法
1、我院成立“福建農林大學東方學院招生監察工作領導小組”,全程監督錄取工作,考生如對錄取過程有異議可以到我院紀檢監察小組提出申訴,申訴舉報電話0591-83604959。
八、其他
1、本章程在實施過程中,收費標準如因上級有關文件規定或政策變更,按新規定執行。
2、新生入學體檢復查后遺留問題的處理,由招生辦協同教務處按規定執行。
3、分專業招生計劃等更多信息以省招生辦公布為準。
4、學校招生聯系方式:
福建省福州市瑯岐經濟區龍鼓度假村1號 郵編:350017
網址:http://www.fjdfxy.com
傳真:0591--83606888
招生咨詢電話: 0591— 83909908 839099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