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廈門南洋學院創辦于2000年,是經國家教育部備案的計劃內統招普通高等院校,由海內外熱心教育的十五位學者、企業家聯合發起創辦。學校下設七個二級學院,在校學生近萬名,多次榮獲“中國十佳民辦大學”等稱號,通過教育部人才培養工作評估,被廈門市政府列為重點支持升辦本科院校。
學校坐落于美麗溫馨的海上花園城市廈門,校園占地600畝,設計建筑面積31萬平方米,由瑞士著名建筑師設計,集數字型、環保型、生態型于一體,被譽為最美民辦校園,教學設施完善,功能齊全;各類球場、田徑場寬敞潔凈;校內生活、校外公交便利快捷。學校努力與國際接軌,目前已與美國、加拿大、新加坡、臺灣等30多所大學建立合作關系,學生在校修完相關課程后,可擇優到國外合作院校繼續深造。
第二條 為保證我校2015年招生工作順利進行,現根據教育部和福建省等有關規定,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三條 本章程所稱的招生工作,是指經省教育廳批準并正式下達的普通高等教育專科招生計劃的招生工作。
第二章 招生層次和招生計劃
第四條 學院全稱:廈門南洋職業學院
第五條 學院代碼:14111
第六條 辦學地址:福建省廈門市翔安文教區
第七條 招生層次:高職專科,學制三年
第九條 辦學類型:民辦全日制普通高等職業院校
第十條 主管部門:福建省教育廳
第十一條 2015年學校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共設置40個專科專業,分別面向福建、江西、浙江、河南、安徽等全國22個省(市、自治區)招生。具體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請參閱各省(市、自治區)招生部門編印的考生填報志愿手冊。
第十二條 錄取的新生入住廈門市翔安文教區南洋學院。學生入學后修完全部學業,成績合格準予畢業,由我校頒發國家承認、電子注冊的普通高等教育專科畢業證書,可在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上查詢認證。
第三章 辦學特色與就業
第十三條學校堅持以人為本,走特色辦學之路,特別注重學生綜合素質與綜合能力的訓練與培養,強調“三型”——外向型,即要求每一個專業的學生都要會外語、懂外事、懂外貿、懂外交禮儀、知曉國際國內形勢;復合型,即要求每一個學生的知識結構多元化,走向社會可以從事多種崗位的工作;應用型,即要求每一個學生不僅要學好書本知識,還要有較強的動手能力和適應社會的能力。
第十四條學校堅持以就業為導向辦學,畢業生主要就業地區:廈門、福建、廣東、浙江等沿海經濟發達省、市。就業率位居全國民辦高校前列。就業單位有機關、事業、國有企業、民營、外資和臺資企業。經福建省教育廳批準,我校從2009年起列入首批閩臺高職院校聯合培養人才先行先試高校,與臺灣中國科技大學、亞太創意學院、建國科技大學、亞洲大學、友達光電(廈門)有限公司、臺灣天心資訊開發股份有限公司、香山國際游艇俱樂部有限公司、臺灣羅麗芬集團等簽訂了“校-校-企”聯合培養人才協議。學生在我校學習公共基礎課、專業基礎課等課程,在臺資企業進行頂崗實習實訓,部分學生去臺灣高校進行專業課學習一年。學生完成三方共同制定的教學計劃后直接推薦到臺資、外資企業就業。
第四章招生要求
第十五條 外語語種:各專業招收英語語種的考生,沒有口試要求。
第十六條各個專業均無性別限制。考生身體健康狀況參照由教育部、衛生部制定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的有關規定執行。新生入學后,須進行身體健康復檢,凡不符合錄取要求或弄虛作假者,取消入學資格。
第五章 組織機構及錄取原則
第十七條 成立以學校分管領導為組長的招生領導小組,統一領導全校招生錄取工作,學校招生辦公室負責處理日常具體工作。嚴格按教育部和福建省主管部門核定的當年招生計劃和學校制定的招生規則進行招生。
第十八條 成立以學校分管領導為組長的紀檢監察小組,負責監督招生錄取的各項工作和處理各類招生投訴。
第十九條 學校招生錄取工作按照教育部和各省高校招生委員會頒布的有關高校招生政策和實施細則,堅持公平競爭、公正選拔、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進行。充分體現“分數優先、遵循志愿”的原則。對實行按院校志愿出檔方式出檔的考生,專業安排根據“專業清”模式,即按第一志愿第一專業安排專業,對第一專業上線考生數未達到計劃數的專業按專業順序遞補。考生所填專業志愿均未錄取的,如果服從專業調劑,根據分數情況可調劑到相關專業。高考成績無法滿足所填報的專業志愿、又不服從調劑的,作退檔處理。
第二十條 報考藝術類專業的考生,專業成績以各省統考成績為準。最低控制線為各省高招辦劃定的文化、專業最低錄取分數線。藝術類考生在專業成績和文化成績都達到同批次最低錄取分數線上,按專業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錄取,當專業成績同分時,優先錄取文化成績較高分的考生。
第二十一條 執行省級招生委員會制定的各種優惠政策的相關細則。
第六章 收費項目、標準及退費辦法
第二十二條 嚴格執行福建省物價局核定的收費標準
1、學費及各個專業學費標準標準:詳見我院網站。
2、住宿費收費標準(閩價費[2012]324號):
學生公寓、宿舍住宿費1500元/生.學年(安裝空調)。
3、代辦費收費標準:
教材及考務費:每人每學年600元,每學年按實際發生額結算,畢業前余額退還。
生活用品:新生入學時一次性繳納代辦費580元。代辦費由學院代收代支,嚴格遵守“專款專用,不得盈利”的原則。
4、體檢費:30元/生。
5、退費辦法:
凡各種原因退學的學生,按照(按閩價費〔2013〕41號)福建省物價局、省財政廳、省教育廳《福建省民辦教育收費管理實施細則》執行。
第八章 新生入學
第二十三條 新生收到錄取通知書后,必須按規定的時間按時到校報到,并按我校要求辦理相關手續。未能按時報到的,須事先以書面形式向我校招生辦公室請假,否則視為自動放棄入學資格。請假一般不超過十天。
第九章附則
第二十四條 錄取結果公布渠道
1、郵政特快專遞(EMS)郵寄錄取通知書;
2、廈門南洋職業學院主頁(http://www.ny2000.com)公布;
3、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高校招生辦公室向考生和社會發布高考錄取信息的各種渠道。
第二十五條 聯系方法
凡志愿報考我校的考生,可通過登錄我院官方網站查閱我校辦學情況、招生資訊。
學校招生辦地址:福建省廈門市翔安文教區南洋學院招生辦
郵政編碼:361101
招生辦咨詢電話:0592-5115299 8807119(24小時)
招生辦傳真:0592-5333995
招生監察、投訴電話:0592-5061178
網址:www.ny2000.com 電子郵箱:xmnanyang@163.com
第二十六條 本章程如有與國家和省市有關部門制定的政策相抵觸之處,以國家和省市有關部門制定的政策為準。
第二十七條 本章程由廈門南洋職業學院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自2015年秋季招生開始實施。
廈門南洋職業學院
2015年5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