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廈門安防科技職業學院位于我國經濟特區廈門,是經福建省人民政府批準正式設立,國家教育部備案,具有獨立頒發國家承認文憑資格的全日制民辦普通高等院校。
第二條 為保證我院招生工作順利進行,促進招生工作科學化、制度化、程序化,增加招生透明度,維護考生的合法權益,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省教育廳有關規定,制定本章程。
第三條 本章程所述的招生工作,是指經省教育廳批準并正式下達的普通高等教育專科招生計劃的招生工作。
第二章 招生層次和招生計劃
第四條 學院全稱:廈門安防科技職業學院
第五條 學院代碼:14257
第六條 辦學地址:廈門市翔安區翔安南路3000號,郵編:361102
第七條 招生層次:專科
第八條 辦學類型:民辦全日制普通專科高等職業院校。
第九條 主管部門:福建省教育廳
第十條 2015年我院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專業有安全防范技術、信息安全技術、軟件技術、樓宇智能化工程技術、社區管理與服務、新聞采編與制作、交通安全與智能控制、消防工程技術、武術、社會體育、航空服務、動漫設計與制作、建筑經濟管理、旅游管理、物聯網應用技術、財務信息管理、投資與理財。以福建省教育廳下達的專業和具體計劃數為準。
第十一條 錄取的新生入住環境優美,擁有完善的教學和生活配套設施,管理和服務規范。學生入學后修完全部學業,成績合格準予畢業,由我校頒發國家承認的普通高等教育專科畢業證書,可在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上查詢認證。
第三章招生要求
第十二條 外語語種:各專業招收英語語種的考生,沒有口試要求。
第十三條 各個專業均無性別限制。考生身體健康狀況參照由教育部、衛生部制定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四章 組織機構及錄取原則
第十四條 成立以學校分管領導為組長的招生領導小組,統一領導全校招生錄取工作,學校招生辦公室負責處理日常具體工作。嚴格按教育部和省計劃部門核定的當年招生計劃和學校制定的招生工作方案進行招生。
第十五條 成立以學校分管領導為組長的紀檢監察小組,負責監督招生錄取的各項工作和處理各類招生投訴。
第十六條 招生錄取工作堅持貫徹“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德智體美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
第十七條 學院執行各省的招生錄取政策,并根據生源情況,確定提檔比例。
第十八條 按平行院校志愿投檔原則投檔,充分體現“分數優先、遵循志愿”的原則。專業安排根據“專業清”模式,即按第一志愿第一專業安排專業,對第一專業上線考生數未達到計劃數的專業按專業順序遞補。考生所填專業志愿均未錄取的,如果服從專業調劑,根據分數情況可調劑到相關專業。高考成績無法滿足所填報的專業志愿、又不服從調劑的,作退檔處理。
第十九條 藝術、體育類專業錄取
1、新聞采編與制作、動漫設計與制作專業:我院確認各省藝術類專業聯考成績,依據2015年考生所在省劃定的藝術類文考分數線,按專業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順序擇優錄取,如有專業成績相同,則按文考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順序錄取。實行平行志愿投檔的省份(自治區、直轄市)以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辦規定的投檔原則為準。
2、社會體育、武術專業:我院確認各省體育類專業聯考成績,依據2015年考生所在省劃定的體育類文考分數線,按專業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順序擇優錄取,如有專業成績相同,則按文考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順序錄取。實行平行志愿投檔的省份(自治區、直轄市)以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辦規定的投檔原則為準。
第二十條 執行省級招生委員會制定的各種優惠政策的相關細則。
第二十一條 錄取模式:實行計算機遠程網上錄取。
第五章 收費項目、標準及退費辦法
第二十二條 經相關物價部門批準
1、學費收費標準:
(1)、投資與理財、旅游管理專業,學費7500元/生·學年。
(2)、社區管理與服務、武術、新聞采編與制作、社會體育,學費8250元/生·學年;
(3)、建筑經濟管理專業,學費8500元/生·學年。
(4)、財務信息管理專業,學費9000元/生·學年。
(5)、交通安全與智能控制、信息安全技術、消防工程技術、安全防范技術專業,學費9350元/生·學年;
(6)、動漫設計與制作、物聯網應用技術、軟件技術專業,學費9500元/生·學年。
(7)、航空服務、樓宇智能化工程技術專業,學費10200元/生·學年。
2、住宿費:1300元/生·學年;
3、其它收費標準:
教材費: 500元/生·學年(多退少補)。
軍訓費:300元。
嚴格遵守“專款專用,不得盈利”的原則,每學年按實際發生額結算一次,畢業前余額退還。
4、退費辦法:
凡各種原因退學的學生,按《福建省民辦教育收費管理實施細則》(閩價【2006】費154號)的文件精神給予清退:
(1)繳費后未入讀的,學年的學費和住宿費按收費標準的90%予以清退。
(2繳費后入讀未滿一個月的,學年的學費和住宿費按收費標準的80%予以清退。
(3)繳費后入讀超過一個月至一個學期(含讀完一個學期)的,學年的學費和住宿費按收費標準的50%予以清退。
(4)繳費后入讀超過一個學期的,學年的學費和住宿費不予清退。
(5)開除學籍的,學年的學費和住宿費不予清退。
第六章附則
第二十三條 錄取結果公布渠道
1、郵政特快專遞(EMS)或郵政掛號信郵寄錄取通知書;
2、廈門安防科技職業學院網站(http://www.xmafkj.com)公布;
3、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高校招生辦公室向考生和社會發布高考錄取信息的各種渠道。
第二十四條 聯系方式
凡志愿報考我校的考生,可通過上網的方式查閱我校辦學情況和有關招生資訊。
學校地址:福建省廈門市翔安區翔安南路3000號。
郵政編碼:361102
招生辦咨詢電話:0592-7762777 7762778 7762779(早上8:00—晚上10:00)
招生辦傳真:0592-7762779
招生監察、投訴電話:0592-3677756 18750295511
網址:www.xmafkj.com 電子郵箱: anfang2004@163.com
第二十五條 本章程如有與國家和省市有關部門制定的政策相抵觸之處,以國家和省市有關部門制定的政策為準。
第二十六條 本章程由廈門安防科技職業學院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
廈門安防科技職業學院
2015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