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 則
為了確保我校2015年招生工作順利進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相關法律和各級教育主管部門有關規定,結合本校實際情況,特制訂本章程。
第二章 學校概況
第一條 學校全稱:泉州幼兒師范高等專科學校
第二條 學校代碼:14331(全國代碼)
第三條 學校地址
1.東海校區(校本部):福建省泉州市豐澤區東海濱城嘉祥路801號(郵編362000)
2.永 春 校 區:福建省泉州市永春縣城北環路389號 (郵編362600)
第四條 辦學層次:專科(高職)
第五條 辦學類型:公辦全日制普通高等專科學校
第六條 主管部門:福建省教育廳
第七條 學校簡介:泉州幼兒師范高等專科學校是經國家教育部備案、福建省人民政府批準、泉州市人民政府舉辦的公辦全日制普通高等專科學校,創辦于1890年。學校占地面積近500畝,目前教職工383人,在校生近5000人。學校傳承百年老校“愛國愛校、愛拼敢贏、愛嚴相濟”的精神,遵循“自強、進取、樹己、樹人”的校訓,培育具有百年特質的優良校風、教風和學風,努力培養高素質、反思實踐型的特色人才。學校先后榮獲“全國師范教育系統先進單位”、“全國教育系統‘巾幗建功’先進單位”、“全國‘十一五’教育科研先進集體”、“全國心理健康教育先進單位”、“福建省先進基層黨組織”、“福建省‘三八’紅旗集體”、福建省“文明學校”、“福建省校園安全穩定先進集體”、“ 福建高校學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示范校”等榮譽稱號。
第三章 組織機構及職責
第八條 學校成立招生工作領導小組,下設招生工作小組和監察組。
招生工作小組下設招生工作辦公室,負責處理招生日常具體工作;招生監察組負責監督招生錄取的各項工作和處理各類招生投訴。
學校招生錄取工作在學校招生監察組的監督下進行,招生錄取過程嚴格執行國家招生政策、規定,自覺維護“公平競爭、公正選拔”的錄取原則,自覺接受社會監督,維護考生利益。
第四章 招生計劃及收費標準
第九條 招生計劃及學制
2015年秋季我校擬面向全國招生(福建、山西、安徽、河南、貴州、云南、甘肅、廣西),高中起點三年制專科統招計劃754人,初中起點五年制專科320人。
分省招生計劃數以各省、市、自治區招生部門向社會公布的計劃為準,分專業招生人數詳見招生所在省、市、自治區當年招生計劃本。
第十條 招生專業
學前教育、學前教育(特教方向)、學前教育(英語方向)、學前教育(藝術方向)、早期教育、初等教育、特殊教育、英語教育、音樂教育、美術教育、休閑服務與管理、主持與播音、體育教育、舞蹈教育(學前方向)、藝術教育(學前方向)。
第十一條 收費標準
1、學費:
(1)大專一般專業,每學年6000元/生;
(2)大專藝術類專業,每學年7200元/生;
注:以上收費標準根據閩價[2000]費字245號和閩價費[2012]356號文件執行。
2、住宿費:根據泉價〔2010〕59號文件收取,500元/每生/每學年(永春校區600元/每生/每學年)。
3、代辦費:預收900元,多還少補。
以上收費標準如有變動,最終以物價、財政部門批準為準,退費辦法按閩價〔2006〕費154號文件執行。
第五章 助學政策
第十二條 助學政策
根據國家政策,在校期間,符合條件的學生,可以獲得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政府助學金及學校獎學金。
第六章 錄取規則
第十三條 錄取規則
1、錄取方法:我校執行各省制訂的2015年招生錄取政策,采取計算機遠程網上錄取。對于福建省內考生根據專業平行志愿投檔的模式錄取;對省外考生,遵循“志愿優先”的原則錄取,即按志愿專業依次從高分到低分錄取。初中起點五年制專科根據福建省教育廳閩教學〔2015〕3號文執行。
2、不設專業志愿分數級差,按照“專業清”、分數優先的錄取原則。當考生所報志愿均未被錄取時,若服從專業調劑,則按高分到低分順序,調劑到未滿額專業;若不服從專業調劑,則予以退檔。在成績相同的情況下,根據專業的培養要求參考相關科目成績確定錄取專業。
3、對考生身體健康狀況要求按教育部衛生部 中國殘聯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學〔2003〕3號附件)和教育部辦公廳 衛生部辦公廳《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教學廳〔2010〕2號)的要求執行。其中報考我校師范類專業的考生身體條件必須符合畢業后擔任教師的要求(身體外貌正常,語言表達清晰)。
4、錄取考生男女比例不限。
5、錄取照顧政策按生源所在省招生委員會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四條 錄取結果公布渠道
錄取結束后,錄取結果在招生所在省、市、自治區高招辦網站和我校網站上公布,并書面通知考生本人。
第十五條 新生入學及其它
被我校錄取的新生,須按學校規定的報到時間到學校辦理入學手續。因故不能按期入學者,應向我校請假,請假一般不得超過兩周。未請假或請假逾期者,視為主動放棄入學資格。
我校將對新生檔案材料進行復核和身體健康狀況復查,凡不符合錄取條件或弄虛作假的,將取消入學資格。
第十六條 學歷文憑
學生在規定年限內修完規定課程,達到規定畢業學分,頒發福建省教育廳統一印制、國家教育部電子注冊的專科畢業證書,畢業證書可在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上查詢認證,頒發畢業證書的學校名稱:泉州幼兒師范高等專科學校。
第七章 咨詢與聯系方式
第十七條 聯系方式
聯系部門:泉州幼兒師范高等專科學校招生辦公室
聯系地址:泉州市豐澤區東海大街嘉祥路801號 郵編:362000
聯 系 人:陳老師、鄭老師、劉老師
學校網址:http://www.qzygz.net
電子郵箱:zsb@qzygz.net
招生咨詢電話:0595-22392291、22371633、22717930
招生投訴電話:0595-22387109
第八章 附 則
第十八條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開始執行。本章程僅適用于泉州幼兒師范高等專科學校2015年度秋季招生工作。如有與國家和省有關部門制定的政策相抵觸之處,以國家和省有關部門制定的政策為準。
第十九條 凡以前我校有關招生錄取工作規定與本章程不一致的,一律以本章程規定為準。
第二十條 在招生咨詢過程中,我校咨詢人員的意見、建議僅作為考生填報志愿的參考,不屬學校錄取承諾。
第二十一條 本章程由泉州幼兒師范高等專科學校招生工作辦公室負責解釋。
泉州幼兒師范高等專科學校
2015年5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