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維護學校和考生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省招委會、省教育廳有關文件精神,結合我校實際情況,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 學校概況
第二條 學校全稱:泉州工藝美術職業學院
第三條 學校代碼:13975
第四條 學校地址:福建省泉州市德化縣城關學府路100號(郵編362500)
第五條 辦學層次:高職?,學制三年
第六條 辦學類型:公辦全日制普通高等職業院校
第七條 主管部門:福建省教育廳
第八條 基本情況:泉州工藝美術職業學院是經國家教育部備案、福建省人民政府批準設立、泉州市人民政府舉辦的公辦全日制高等職業院校。學院地處“福建省最適宜人居住的地方”、“福建省最佳旅游目的地”之稱的泉州德化,交通便捷,與全省各地市均有高速公路相連接。校園環境優美,是“福建省花園式學校”。
第三章 組織機構
第九條 學校成立招生委員會,負責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計劃,討論決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下設招生辦公室,負責組織和實施招生及其相關工作。
第十條 學校成立招生監察小組,負責全程監督、規范招生行為和處理各類招生投訴。
第四章 招生計劃
第十一條 2015年我校招生計劃以各省教育考試院網站和各省教育考試院編印的招生計劃本上公布的信息為準。
第五章 錄取規則
第十二條 堅持公平競爭、公正選拔的原則,做到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
第十三條 有下列情況之一者,屬于思想政治品德不合格不予錄取:反對憲法所確定的基本原則;參加邪教組織的;觸犯治安管理處罰法,受到治安管理處罰且情節嚴重、性質惡劣的。
第十四條 執行現行《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標準》及有關補充規定。
第十五條 錄取批次為藝術類專科批、高職(?疲┡
第十六條 投檔比例按照省考試院規定的投檔比例執行。
第十七條 執行省級招委會制定的有關加分、降分政策。
第十八條 非藝術類進檔考生原則上按考生文考總分高低擇優錄取,藝術類進檔考生原則上按綜合考分高低擇優錄取。
第十九條 專業調劑依照考生志愿順序按總分高低擇優錄取。專業實行大類招生的,考生按專業大類填報錄取,經過一段時間學習后根據學生意愿、學業成績等再在大類中選擇具體專業。
第二十條 常規志愿錄取后仍有專業未完成招生計劃的,則進行征求志愿。征求志愿錄取時按照總分由高到低擇優錄取。錄取結果將在學院網站上公布,以省考試院公布結果為準。
第六章 收費標準
第二十一條 2015年我院新生收費項目、標準按按閩價費[2012]字356號物價主管部門批準的收費標準執行,退費辦法按閩價〔2005〕費435號文件執行。
第二十二條 學費:藝術類、計算機類專業7200元/學年,其他專業6000元/學年。
第二十三條 住宿費:900元/學年。
第二十四條 代辦費(書籍資料費等):500元/學年(多還少補)。
第七章 獎、助學金設置
第二十五條 獎學金:
(1)國家獎學金:嚴格按照財政部、教育部下發的《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職業學校國家獎學金管理暫行辦法》執行,及時發放國家獎學金(8000元/學年)、國家勵志獎學金(5000元/學年)。
(2)學校獎學金:
A.專業學習獎學金 一等獎獎金1000元/學年(占學生總數5%);二等獎獎金800元/學年(占學生總數10%);三等獎獎金400元/學年(占學生總數10%)。
B.精神文明和社會工作獎學金 獎金500元/學年(占學生總數5%)。
第二十六條 助學金:嚴格按照財政部、教育部下發的《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職業學校國家助學金管理暫行辦法》執行,及時發放國家助學金,不讓任何一位學生因家庭經濟困難而輟學。
第二十七條 勤工助學:對經學院確認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及時提供勤工助學崗位。
第二十八條 助學貸款:學院協助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與生源地銀行辦理助學貸款。
第八章 學歷證書頒發辦法
第二十九條 錄取的學生屬國家計劃內統招生,學生在校學習期滿,修完規定全部課程,成績合格,由我院頒發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專科畢業證書(福建省教育廳統一印制、國家教育部電子注冊、可在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上查詢認證)。
第九章 附則
第三十條 本章程由泉州工藝美術職業學院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三十一條 聯系方式:
網 址:http://www.qzgymy.net
聯系電話:0595-23595878 68765878 68765868
QQ:385664642 1216983741 18959911178
傳 真:0595-23575178
電子郵箱:385664642@qq.com
投訴電話:0595-23522903
通訊地址:福建省泉州市德化縣學府路100號 泉州工藝美術職業學院
郵政編碼:362500
泉州工藝美術職業學院
2015年5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