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確保2015年普通高校招生入學考試(以下簡稱“普高招考”)招生工作順利進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相關法律和教育部、省招委會、省教育廳有關規定,結合本校實際情況,制訂本章程。
一、基礎信息
學校全稱:福建幼兒師范高等專科學校
學校地址和郵政編碼:
倉山校區:福建省福州市倉山區長安路89號 郵編:350007
白馬校區:福建省福州市鼓樓區白馬北路勺園里49號 郵編:350025
辦學層次:專科
學制:三年
辦學類型:公辦全日制師范類高等專科院校
二、學校簡介
福建幼兒師范高等專科學校是福建省教育廳直屬的全日制高等專科學校,源于1915年創辦的福州協和幼稚師范學校,至今已有百年師范教育辦學歷史。前身是2005年5月由原福建省福州幼兒師范學校和福建省福州藝術師范學校合并組建的福建兒童發展職業學院。經福建省人民政府批準和教育部備案,2012年4月更為現名。
現有倉山校區和白馬校區兩個校區,擁有覆蓋全校的“萬兆核心,千兆主干,百兆桌面”高速校園網,建有“一站式”服務的智能數字信息化平臺,免費無線網絡覆蓋校園,逐步建成智慧型數字化校園。校內建有附屬幼兒園2所和實驗實訓室45個,我校漢語國際推廣回國志愿者建立的創業幼兒園1所,與鼓樓區政府合作創辦早教中心1個,在福州市建有“緊密合作型”校外教育實踐基地82個。
學校擁有一支高水平的師資隊伍,現有專任教師201人。其中,教授9人,研究員1人,副教授74人;具有研究生學位的130人,“雙師素質”的91人。擁有省級教學團隊1個,“福建省杰出人民教師”1人,省級教學名師4人,“二十一世紀百千萬人才工程”省級人選1人,教育部學前教育專家指導委員會委員1人,教育部“國培計劃—中小學骨干教師培訓項目”專家庫人選5人,教育部中小學校長國培專家庫人選1人,福建省基礎教育教師培訓專家庫首批省培專家6人。
建有省級精品專業3個,省級示范專業4個。省級精品課程9門,教育部教師教育國家級精品資源共享課2門。榮獲職業教育國家級教學成果獎二等獎1項,基礎教育國家級教學成果獎二等獎1項,省高等職業教育教學成果一等獎2項和二等獎1項。主持省政府教育改革試點項目3個,承擔教育部卓越幼兒園教師培養改革項目一項,教育部和財政部“支持高等職業學校提升專業服務能力”項目2個。
學校以全日制普通高等專科學歷教育為主,開設學前教育、初等教育、音樂教育、美術教育、藝術教育、英語教育、計算機教育、藝術設計等8個專業,與新西蘭高等教育學院合作舉辦學前教育專業。主要面向福建省招生,同時招收部分省外學生。2003年,啟動我國首個專科層級學前教育專業留學生培養項目,至今已招收菲律賓、印尼、汶萊等國家留學生4屆。畢業生就業率達96%以上,其中學前教育專業畢業生供不應求。
三、招生計劃
2015年普高招考專業及指導性招生計劃以福建省教育廳下達的招生計劃為準。
四、錄取規則
(一)嚴格執行教育部及福建省招生政策和紀律,堅持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透明的原則,德智體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
(二)福建省實行“按專業志愿平行投檔模式”錄取。省外專業錄取采用“分數優先、遵循志愿”的規則,即對進檔考生按分數從高分到低分順序排列,按分數排序依次錄取到第一專業,如第一專業錄滿,依次錄取到第二、三專業,以此類推;若考生所填報的專業已錄滿,有填寫“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按分數優先的原則錄取到未滿額的專業。
(三)錄取排序時,如遇同分情況,則根據語文、數學、英語和綜合的順序,按單科成績排序擇優錄取。
(四)除學前教育專業免費師范生外,其他專業不設性別限制。
(五)師范類各專業需符合今后從教職業要求。
(六)身體健康狀況的要求除本章程的規定外,均按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聯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學〔2003〕3號文件附件)和教育部辦公廳、衛生部辦公廳《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教學廳〔2010〕2號)的要求執行。
五、學歷證書
按教育部有關規定,向符合條件的畢業生頒發國家承認學歷的普通高等學校畢業證書。
頒發畢業證書的學校名稱為:福建幼兒師范高等專科學校。
六、收費標準和退費辦法
(一)收費標準
根據閩價費〔2012〕356號、閩價費〔2013〕185號文件,收費標準為:
專業名稱 學費/學年
學前教育 6000元
學前教育(早教方向) 6000元
學前教育(英語方向) 6000元
學前教育(音樂方向) 7200元
學前教育(美術方向) 7200元
學前教育(中國與新西蘭聯合辦學) 18000元
英語教育 6000元
初等教育(中文與社會方向) 6000元
初等教育(中文與書法方向) 6000元
初等教育(數學與科學方向) 6000元
計算機教育 6000元
音樂教育 7200元
美術教育 7200元
藝術設計 7200元
(二)退費辦法
根據閩價〔2005〕費435號文件,退費辦法為:學生注冊繳費后,因故轉學、退學和死亡,以及其他原因終止學業的,其入學時繳交的代辦費一律按實結算,學費和住宿費按以下辦法清退:
1.繳費后未入讀的,當學年的學費和住宿費按收費標準的90%予以清退;
2.繳費后入讀未滿一個月的,當學年的學費和住宿費按收費標準的80%予以清退;
3.繳費后入讀超過一個月至一個學期(含讀完一個學期)的,當學年的學費和住宿費按收費標準的50%予以清退;
4.繳費后入讀超過一個學期的,當學年的學費和住宿費不予清退;
5.被開除學籍的,當學年的學費和住宿費不予清退。
七、聯系方式
學校招生辦電話:0591—87912254,0591—87957750
學校招生辦QQ:1271933506
學校招生監察工作辦公室電話:0591-83457935
傳真:0591—87912254,0591—87957750
學校網址:http://www.fj61.net
八、其他事項
本章程由福建幼兒師范高等專科學校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
福建幼兒師范高等專科學校
2015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