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則
為加強陽光工程制度化建設,規范各項招生工作,保證招生工作正常有序的進行,學校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規定,結合實際情況,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條 本章程適用于山西醫科大學普通本專科招生工作。
第二條 山西醫科大學招生工作以高考成績為主要指標,貫徹“公開程序、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德智體美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
第三條 山西醫科大學招生工作接受紀檢監察部門、新聞媒體、考生及家長以及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章 學校概況
第四條 學校全稱:山西醫科大學
第五條 學校代碼:10114
第六條 辦學性質:公辦
第七條 辦學層次:本科
第八條 辦學類型:普通高等學校
第九條 辦學形式:全日制
第十條 辦學地點:
校 本 部 山西省太原市新建南路56號(老校區)
山西省晉中市榆次區大學街98號(新校區)
汾陽學院 山西省汾陽市學院路16號
第三章 組織機構
第十一條 根據學校的要求,成立由主管校長和有關部門負責人組成的招生工作領導組和監督組,負責全校的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計劃,討論決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第十二條 學校教務處是組織和實施招生及其相關工作的常設機構,具體負責學校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三條 招生工作在學校紀檢監察部門的全程監督下進行。
第四章 招生計劃
第十四條 招生計劃制定原則:根據學校師資隊伍建設,教學、科研條件等專業的舉辦能力,學生學習、生活各方面條件及專業人才的社會需求和畢業生就業情況,統籌分析合理確定。
第十五條 招生計劃分配辦法:根據國家有關文件精神,加強對辦學條件好、師資力量強的傳統優勢學科和健康服務業等緊缺專業人才的支持力度,在制定招生計劃時,優先考慮上述專業的招生計劃,同時核減就業率低的本科專業招生計劃。
第十六條 學校預留計劃數不超過當年招生總計劃的1%,主要用于各地統考上線生源的不平衡,解決平行志愿中同批次同分段考生的錄取。
第十七條 學校招生計劃通過各省級招生主管部門、學校招生簡章和學校網站等形式向考生公布。
第五章 錄取
第十八條 學校根據各省、市、自治區招生文件要求、招生計劃數及生源情況確定提檔比例。
第十九條 學校對考生體檢的要求嚴格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執行,其中醫學類專業不招收色盲、色弱考生。
第二十條 學校根據“分數優先”的原則按照考生成績從高到低進行錄取。在專業錄取時,按照“投檔次序、分數高低、報考專業”原則,確定考生所錄專業;若考生成績并列則根據所報志愿及擬錄專業的特點參考相關科目的成績擇優錄取。如考生所報專業均已錄滿,且學校還有部分專業未滿額時,學校按照分數高低擇優對服從調配的考生進行專業調配。如在“去否其他專業”欄中填寫“否”或不填寫的考生,均視為不服從調配。
第二十一條 不實行平行志愿投檔的省份,我校優先錄取第一志愿報考的考生。在內蒙古自治區招生實行“專業志愿清”的錄取原則。
第二十二條 高水平運動員錄取依據為教育部和省招生主管部門以及我校相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三條 我校運動康復專業招收體育類(理科)考生。錄取時,在專業成績達到省招生考試管理中心劃定的本科最低控制線上,按照文化課成績投檔。在進檔考生中,按文化課成績由高到低擇優錄取。
第二十四條 我校臨床醫學專業(“5+3”一體化)人才培養是指5年本科教育階段結束后,合格者直接進入本校與住院醫師規范化培訓有機銜接的3年臨床醫學碩士專業學位研究生教育階段。學生轉入本校碩士研究生階段學習時,納入當年碩士研究生招生程序,辦理相關手續后,將學籍注冊為研究生。完成第5年學習后轉入本校后3年研究生教育的學生,同時也是參加住院醫師規范化培訓的住院醫師。對完成教學計劃規定內容達到要求者,分階段頒發學歷和學位證書。
第二十五條 我校免費醫學定向生主要招收農村生源。錄取時,從高分到低分優先錄取定崗單位所在縣生源;如生源地考生不足,原則上從高分到低分錄取生源所在地區(市)考生;如生源所在地區(市)考生仍不能滿足,原則上從高分到低分在全省范圍內進行調劑。學生錄取后,獲得入學通知書前,須與培養學校和當地縣級衛生行政管理部門簽署定向培養和就業協議。
第二十六條 學校只提供英語語種教學,建議非英語語種考生慎報。
第二十七條 我校認可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根據教育部相關政策給予的政策加分。
第二十八條 錄取結果按教育部要求及各省規定的形式公布,同時在我校招生信息欄和校園網公布。
第六章 頒發證書
第二十九條 學生畢業生時,達到學校培養方案規定的各項要求,經審核準予畢業者,頒發山西醫科大學畢業證書。畢業生符合山西醫科大學學士學位授予條件者,頒發山西醫科大學學士學位證書。
第三十條 在汾陽學院就讀的學生證書內芯將注明“在我校汾陽學院××專業學習”。
第七章 其它
第三十一條 學費及各個專業學費標準、公寓費等嚴格按照山西省物價局批準的收費標準收取。
第三十二條 學校對錄取后的新生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進行入學體檢,對體檢不合格者取消入學資格。
第三十三條 學校原公布的有關招生工作的制度、規定如與本章程相沖突,以本章程為準;本章程如有與國家有關政策不一致之處,以國家和上級有關政策為準。
第三十四條 聯系方式:
校本部地址:山西省太原市新建南路56號 (老校區)
山西省晉中市榆次區大學街98號(新校區)
郵編:030001 電話:(0351)4135433、4135291、4135800
傳真:(0351)4085895 網址:www.sxmu.edu.cn
汾陽學院地址:山西省汾陽市學院路16號
郵編:032200 電話:(0358)7235011、7221024
傳真:(0358)7222497 網址:www.sxmufyc.edu.cn
第三十五條 本章程由山西醫科大學教務處負責解釋。
二〇一五年四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