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保證許昌學院普通高等教育本、專科(以下簡稱本、專科)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維護學校和考生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2015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規定》等相關法律和教育部有關規定,結合許昌學院本、專科招生工作的具體情況,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學校全稱為許昌學院(國標代碼10480)。我校是一所省屬公辦綜合性普通本科院校及河南省“地方本科高校轉型發展試點單位”。辦學地址:許昌市八一路88號(校本部);許昌市許繁路1389號(醫學院校區)。
第三條學校招生工作根據教育部和各省(市、自治區)頒布的2015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的各項要求執行,遵循公平、公正和公開的原則,繼續實施招生“陽光工程”,接受紀檢監察部門指導和考生、家長以及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章組織機構和人員
第四條學校設立招生委員會,主任由校長擔任,成員為主管校領導及各院、有關職能部門負責人、校友及師生代表。招生委員會負責制定招生政策、審定招生計劃、檢查錄取過程等招生事宜。
第五條許昌學院招生就業處是學校組織和實施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在招生委員會的領導下,負責學校本、專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六條許昌學院招生工作在學校紀委、監察處的監督下進行。
第三章招生計劃和專業要求
第七條根據學校發展規劃、辦學條件、生源情況、人才需求、就業情況、學科發展等因素,會同有關部門制定年度招生計劃,經學校審定后,報上級主管部門審批。
第八條經上級主管部門審批的招生計劃,由學校招生就業處制定學校分省、分專業計劃。經學校招生委員會審定后,報上級主管部門審核備案,并按要求及時報送有關省(市、自治區)招生部門,同時通過各種渠道向社會公布。
第九條錄取過程中未完成的省外計劃,在生源省份的統一安排下,根據生源情況,進行征集志愿或調整到其它生源較好的省份招生。
第十條根據教育部招生計劃編制和管理的有關規定,本科預留計劃不超過當年招生總計劃的1%,用于生源較好的省份,根據專業投檔情況順延錄取。
第十一條根據學校轉型發展的需要,我校與惠普公司簽訂了人才培養合作協議。在安排專業招生計劃時,已在計算機類、信息技術類等包含了相關專業計劃。
第十二條外語語種:日語專業考生外語考試語種要求是日語或英語。我校公共外語課程只開設英語課。
第十三條各專業考生身體健康狀況按教育部和衛生部頒布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以及有關補充規定執行。
第十四條專業不限男女比例。
第四章錄取規則
第十五條按教育部和各省、市、自治區頒布的2015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規定執行。
第十六條理工類、文史類考生的錄取原則:
1、在各省(市、區)劃定的各批次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以上,對于按照順序志愿投檔的批次,調檔比例控制在學校招生計劃的120%以內;按照平行志愿投檔的批次,調檔比例控制在學校招生計劃的105%以內。
2、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體健康狀況檢查合格、統考成績達到同批錄取控制分數線,符合許昌學院提檔要求的情況下,對實行平行志愿投檔的省(市、區),按照平行志愿投檔規則,對填報許昌學院志愿且投檔到我校的考生按分數進行擇優錄取。當考生的投檔分數相同情況下,按照報考我校志愿順序錄取,如果所報志愿亦相同,按照考生語文、數學、外語成績由高到低依次錄取。當考生填報的所有專業志愿都無法滿足時,若服從專業調劑,則將考生調劑到招生計劃尚未完成的專業;若不服從專業調劑,則做退檔處理。
3、對實行順序志愿投檔的省(市、區),院校志愿采用“志愿清”的辦法,嚴格按照志愿先后順序進行錄取,專業安排以相同志愿優先滿足高分考生所報專業為原則(即錄取系統中志愿清,分數優先)。第一志愿線上生源不足時,方錄取第二志愿報考的考生,依次類推。若考生所報專業已滿,服從專業調劑的,按照分數高低順序將其錄取到計劃未滿的專業;若所有專業均已錄滿,則予以退檔;若考生所報專業已滿,又不服從專業調劑,則做退檔處理。
第十七條藝術類考生的錄取原則:
凡填報我校藝術類專業志愿,需參加我校單獨組織的藝術類專業考試(河南省考生及我校未在生源所在省份組織藝術類專業考試的考生,采用生源所在地省份的統考成績),成績合格,且所在省份專業統考成績合格,文化成績達到所在地藝術類本、專科錄取控制線。
1、設計學類(含視覺傳達設計、環境設計、產品設計)、美術學、美術學(書法)、繪畫、藝術設計(專科)專業,文化成績達到考生生源省份最低錄取控制線,按專業成績從高到低擇優錄取。最后一名并列分,按照文化課成績擇優錄取。
2、播音與主持藝術、戲劇影視文學專業,文化成績達到考生生源省份最低錄取控制線,按文化課成績×50%+專業課成績的總分從高到低擇優錄取。最后一名并列分,按照專業成績從高到低依次錄取;如果專業成績亦并列,按照考生語文、數學、外語成績由高到低依次錄取。
3、音樂學、舞蹈學專業,文化成績達到考生生源省份最低錄取控制線,按專業成績從高到低擇優錄取。最后一名并列分,按照文化課成績擇優錄取。
4、音樂表演專業,文化成績達到考生生源省份最低錄取控制線,按專業主科成績從高到低擇優錄取。最后一名并列分,按照文化課成績擇優錄取。
我校單獨組織藝術類專業考試的省份,如有未能完成招生計劃的專業,可采用所在省份聯考成績從高到低錄取。
第十八條體育類(體育教育、社會體育指導與管理)專業,省統考體育專業成績合格,按照文化成績從高到低錄取。
第十九條對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按教育部及相關省(市、區)的規定加分提檔錄取。
第五章學費標準及獎貸助情況
第二十條學費標準:按教育部有關規定,依據河南省政府統一規定的學費收費標準執行。
第二十一條住宿費標準:按不同的住宿條件,每生每年800——1000元。如有變化,以新生“入學須知”為準。
第二十二條獎學金設置:學校設有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等獎項。
1、國家獎學金:每學年評定一次,按上級分配名額推薦評定,獎勵金額每生每年8000元。
2、國家勵志獎學金:每學年評定一次,按上級分配名額推薦評定,獎勵金額每生每年5000元。
3、綜合獎學金和單項獎學金:用于獎勵品學兼優學生和在學習、科技、體育、藝術、創新及考研等競賽活動中表現突出的學生。
4、新生獎學金:獎勵本科二批第一志愿報考我校的優秀高中畢業生。
第二十三條幫助經濟困難學生措施:
1、國家助學金:國家助學金按上級分配名額推薦評定,平均每生每年3000元。
2、困難補助:包括一次性補助、臨時困難補助等。
3、勤工助學基金:學校設立勤工助學崗位,經濟困難學生可通過自身勞動獲得一定的報酬。
4、國家助學貸款:分為生源地、高校地助學貸款兩種形式。學生一般可在當地學生資助管理中心申請獲得每年不高于8000元的助學貸款,學校根據國家有關政策,幫助困難學生通過銀行獲得助學貸款。貸款學生在校期間的貸款利息全部由政府支付。
第六章附則
第二十四條學生在校期間按規定學制或學分、完成學習任務,考試成績合格者,頒發由國家統一印制的許昌學院畢業證書;符合學士學位授予條例的,同時頒發學士學位證書。
第二十五條我校嚴格按照教育部“十公開”要求,公開有關信息。錄取結果通過許昌學院招生網站及時向社會公布。
學校招生咨詢電話:0374—2968818
學校網址:http://www.xcu.edu.cn
學校招生信息網:http://zs.xcu.edu.cn
第二十六條對于各種媒體平臺節選公布的我校招生章程,如內容理解有誤,以我校在教育部“陽光高考信息平臺”公布的招生章程為準。我校以往有關招生工作的要求、規定如與本章程相沖突,以本章程為準。
第二十七條本章程解釋權歸許昌學院招生委員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