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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師范大學招生簡章,招生專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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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規范招生工作,確保招生工作順利進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主管部門等有關政策和規定,結合浙江師范大學招生工作的實際情況,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本章程適用于2015年浙江師范大學全日制普通本專科招生工作。

第三條 學校招生工作嚴格執行教育部和省級招生主管部門的有關政策和規定,貫徹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透明的原則,德智體美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

第四條 學校招生工作實施“陽光工程”,接受廣大考生及其家長和社會各方面的監督。

第二章 學校概況

第五條 學校全稱:浙江師范大學。

第六條 學校代碼:10345。

第七條 辦學層次和類型:本科,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

第八條 頒發畢業證書及學位證書的學校名稱:浙江師范大學。

第九條 辦學地點:校 本 部:金華市迎賓大道688號

杭州校區:杭州市蕭山高教園區耕文路1108號

第十條 學校簡介:浙江師范大學是一所以教師教育為主的多科性省屬重點大學,是教育部本科教學工作水平評估優秀高校。學校前身為杭州師范專科學校,創建于1956年。1958年升格為杭州師范學院。1962年更名為浙江師范學院。1980年被列為省屬重點高校。1985年更名為浙江師范大學。2015年列入浙江省第一批5所重點建設高校之一。

學校擁有博士、碩士、學士學位授予權,具有“推薦優秀本科畢業生免試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資格,以及外國留學生、華僑、港澳臺地區學生招生資格。學校現有68個本科專業,3個一級學科博士點,23個一級學科碩士點,11個專業學位碩士點,并是職業學校教師在職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培養單位。現有全日制本專科在校生25300余人,研究生(含專業學位研究生)5300余人,留學生近600人。現有教職工2830余人,具有正高職稱教師320余人,副高職稱教師620余人,具有博士學位教師710余人,其中中國科學院院士1名、共享中國科學院院士5名、中國工程院院士1名。

第三章 組織機構

第十一條 學校成立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全日制普通本專科招生工作,并對重大事宜做出決策。

第十二條 學校招生辦公室是組織和實施招生及其相關工作的常設機構,具體負責普通本專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三條 學校監察處對學校招生工作實施全程監督,確保公平、公正、公開。

第四章 招生計劃和錄取原則

第十四條 學校面向全國28個省(市、自治區)招生,招生計劃以各省(市、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公布的招生計劃為準。

第十五條 根據各省(市、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提供的招生當批次錄取控制分數線以上生源情況,由學校確定調檔比例,調檔比例控制在當批次招生計劃數的1.2倍以內。

第十六條 對考生身體健康要求,學校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的規定執行,《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中明確“學校可以不予錄取”、“學校有關專業可不予錄取”的,學校及有關專業均不予錄取。

第十七條 男女比例不限。

第十八條 外語語種不限。

第十九條 學校對單科成績有要求的專業:

英語單科成績要求:英語、翻譯專業要求不低于120分,漢語國際教育專業要求不低于110分,日語專業要求不低于105分;藝術、體育類專業要求不低于60分;廣告學(中外合作辦學)專業要求不低于100分。

數學單科成績要求:金融學專業要求不低于115分。

以上成績以150分為滿分計算,具體按各省普通高考實際單科總分等比例換算。如單科成績符合條件的生源不足,學校招生領導小組可視情況適當降低單科成績要求。

第二十條 學校認同并執行各省(市、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制定的有關加分或降分投檔的政策規定。

第二十一條 學校執行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關于投檔的有關規定。對進檔的考生,采用“專業級差”的辦法進行專業投檔,第1、2專業志愿級差為2分,第2、3、4專業志愿級差為1分,第4、5、6專業志愿級差為0分。當考生填報的專業志愿均未被錄取時,對服從專業調劑者,從高分到低分調劑至未錄滿專業;對不服從專業調劑者,予以退檔處理。

第二十二條 學校對優秀學生報考的激勵措施(須第一志愿或平行志愿報考):

1.初陽學院英語試驗班:要求高考總分列浙江省文科一批前1700名(含)或理科一批前9000名(含)且英語單科成績不低于130分,符合條件的進檔考生,確保錄取。

初陽學院文科試驗班類:要求高考總分列浙江省文科一批前2000名(含)且英語單科成績不低于120分,符合條件的進檔考生,確保錄取。

初陽學院理科試驗班類:要求高考總分列浙江省理科一批前10000名(含)且英語單科成績不低于120分,符合條件的進檔考生,確保錄取。

2.高考總分列浙江省文科一批前3300名(含)或理科一批前13000名(含)且符合相關專業單科成績要求的進檔考生,學校確保錄取在其所填報的第一專業志愿(初陽學院英語、文、理科試驗班除外),新生入學后符合相關專業要求的還可任選專業。

3.高考總分列浙江省文科一批前4000名(含)或理科一批前15000名(含)的進檔考生,學校確保錄取在其所填報的前四個專業志愿中的一個(所填志愿應不含初陽學院英語、文、理科試驗班,并須符合相關專業報考條件且不重復填報)。

4.高考總分列浙江省文科一批前5000名(含)或理科一批前18000名(含)的進檔考生,學校確保錄取在其所填報的六個專業志愿中的一個〔僅限填滿六個有效(所填志愿應不含初陽學院英語、文、理科試驗班,并須符合相關專業報考條件且不重復填報)專業志愿的考生〕。

5.對于高考成績達到我校最低投檔線的進檔考生,某單科成績特別優秀且第一專業志愿報考以下專業者,可優先錄取:英語單科成績≥140分者,可優先錄取在英語、翻譯、漢語國際教育專業;語文單科成績≥125分者,可優先錄取在漢語言文學專業;數學單科成績≥140分者,可優先錄取在數學與應用數學專業。(以上成績以150分為滿分計算,具體按各省普通高考實際單科總分等比例換算)。

對于高中階段在以下競賽中獲得相應獎項的進檔考生,報考我校相關專業可優先錄取:

(1)學科競賽類:高中階段在國際科學與工程大獎賽或國際環境科研項目奧林匹克競賽中獲獎,或在全國中學生學科奧林匹克競賽中獲省賽區一、二、三等獎及以上。

(2)語言文學特長類:高中階段在全國性作文比賽(包括“葉圣陶杯”全國中學生新作文大賽決賽、全國新概念作文大賽、全國中小學生創新作文大賽、“語文報杯”全國中學生作文大賽)中獲得一等獎;或在全國創新英語大賽或全國中學生英語能力競賽中獲得一等獎。

6.設立新生獎學金(須第一志愿或平行志愿報考,排名均為重點批次的排名):

高考成績居浙江省文、理科前100名報考我校師范專業的進檔考生,獎勵人民幣20萬元;

高考成績居浙江省文科前150名、理科前200名報考我校師范專業的進檔考生,獎勵人民幣15萬元;

高考成績居浙江省文科前200名、理科前300名報考我校師范專業的進檔考生,獎勵人民幣8萬元;

高考成績居浙江省文科前300名、理科前500名報考我校師范專業的進檔考生,獎勵人民幣5萬元;

高考成績居各省(市、區)文科前1000名、理科前2000名的進檔考生,獎勵大學本科四年期間學費;

高考成績居各省(市、區)文科前1500名、理科前3000名的進檔考生,獎勵大學本科第一年學費。

7.在省內,我校預留少量計劃用于錄取征求志愿高分考生。在第一批平行志愿投檔中未被錄取的考生,只要高考總分分列浙江省文科一批前2000名(含)或理科一批前10000名(含)且英語單科成績不低于120分,均可報考。

第二十三條 藝術、體育類專業:

(1)戲劇影視文學專業:在省統考(編導類或戲劇影視文學類)專業合格的情況下,按文化分從高到低的原則擇優錄取。

(2)數字媒體藝術專業:承認相關省份美術類專業統考成績,對文化、專業成績均合格的進檔考生,按綜合分從高到低的原則擇優錄取。綜合分及文化分均以750分為滿分計算,具體折算方法為:綜合分=文化分×50%+專業分(折算成百分制)×7.5×50%。

(3)我校組織校考的音樂、美術類專業:我校在河北、安徽、江西、河南、湖南、江蘇、廣西等省只招收取得我校專業測試合格證的考生。對文化、專業成績均合格的進檔考生,分數優先,遵循志愿,按綜合分從高到低的原則擇優錄取。綜合分及文化分均以750分為滿分計算,具體折算方法為:

浙 江 省:綜合分=文化分×50%+專業分×7.5×50%

非浙江省:美術類專業綜合分=文化分×40%+校考專業分×7.5×60%

音樂類專業綜合分=文化分×35%+校考專業分×7.5×40%+省考專業分×7.5×25%(江蘇省的舞蹈學專業分全部按我校校考成績計算〕

(4)體育類專業:

浙江省:對文化、專業成績均合格的進檔考生,按綜合分從高到低的原則擇優錄取。綜合分=文化分×50%+術科考試成績×7.5×50%;

非浙江省:對文化、專業成績均合格的進檔考生,按專業成績從高到低的原則擇優錄取。

第二十四條 在考生總分相同的情況下,優先錄取會考成績優秀、綜合素質評價高、有藝術或體育特長、專業相關科目分數高的考生。

第二十五條 學校對華僑、港澳臺地區學生的錄取工作按照中國普通高等學校聯合招收華僑、港澳臺地區學生辦公室的有關規定和安排進行。

第二十六條 學校對高水平運動員的選拔錄取工作按照教育部、省級招生主管部門和學校制定的相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七條 學校在浙江省的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按照《浙江師范大學2015年“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簡章》的規定執行。

第二十八條 學校錄取結果按照教育部和各省(市、自治區)的有關要求及規定的形式進行公布。考生可登陸學校本科招生網查詢。

第五章 入學復查、收費、獎勵和資助

第二十九條 被我校錄取的新生,應在學校規定的期限內到校辦理入學手續。因故不能按期入學者,應事先向學校請假。未經請假或請假逾期者,視為放棄入學資格。新生入學后,學校在三個月內按照國家招生規定對其進行復查。復查不合格者,由學校區別情況予以處理,直至取消入學資格。

第三十條 學校收費嚴格按照浙江省物價局批文和有關規定執行。學校實行學分制收費辦法,新生入學時按學年制學費標準預交學費,按年度結算。

第三十一條 學校設有新生獎學金、優秀學生獎學金、單項獎學金和各類專項獎學金,實行國家助學貸款、勤工助學、困難補助、學費減免等資助政策,開通經濟困難新生入學報到“綠色通道”。

第六章 附則

第三十二條 學校聯系方式:

學校地址:金華市迎賓大道688號 郵編:321004

聯系部門:浙江師范大學招生辦公室

聯系電話:0579-82282245 傳真:0579-82282335

學校網址:http://www.zjnu.edu.cn

招生網址:http://zs.zjnu.edu.cn

第三十三條 本章程由浙江師范大學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本章程若有與國家和上級有關政策不一致之處,以國家和上級有關政策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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