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上海市普通高等學校招生章程 ( 全國統考 ) | ||
一、學校全稱 | 上海海洋大學 | |
二、就讀校址 | 校 本 部: 上海市浦東新區臨港新城滬城環路999號 | |
三、層次 | √本科 □高職 □專科 | |
四、辦學類型 | √普通高等學校□成人高等學校 √公辦高等學校□民辦高等學校□獨立學院 □高等專科學校□高等職業技術學校備注: | |
五、分專業招生人數及有關說明 | 分專業招生人數及有關說明詳見各省級高招辦公布的招生計劃。 | |
六、預留計劃數和使用原則 | 本科招生計劃的1%用于調節各地上線生源不平衡。 | |
七、專業培養對入學外語考試語種的要求 | 除英語專業、中澳合作專業入學外語考試語種為英語外,其他專業入學外語考試語種不限; 入學后除日語、朝鮮語專業外,其他專業外語教學語種英語。 | |
八、招收男女生比例 | 無。海洋漁業科學與技術專業對口用人單位一般只招男生。 | |
九、身體健康狀況要求 | 按教育部《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執行。 | |
十、錄取規則 | ⑴各省級招辦按各批次規定投檔比例向我校投檔,平行志愿批次投檔比例不超過105%。 ⑵對已投檔到我校的考生以高考總分(各省投檔分)為依據,按專業志愿優先原則(不設專業志愿級差分),從高分到低分錄取,總分相同情況下,按語數外三門合計分數順序錄取;如語數外三門合計分數仍相同,理科按數學和外語合計分數順序錄取,文科按語文和外語合計分數順序錄取。 ⑶對未錄取到所填報專業但同意專業調劑的考生作調劑錄取。 ⑷在同批錄取控制線上,我校不降分錄取。 ⑸報考英語、國際經濟與貿易專業的考生高考英語口試成績須合格,口試成績作為錄取參考。 (6)對有特殊要求的省份,按各省要求單獨制定具體錄取辦法,以各省招生部門公布的內容為準。 | |
十一、收費標準 | 學費標準 | 1.一般專業每生每學年最高不超過5000元(滬價行 [2000] 120號); 2.特殊熱門專業每生每學年最高不超過6500元(滬價行 [2000]120號); 3.中澳合作辦學專業每生每學年最高不超過15000元;(滬教委財 [2005] 34號) |
住宿費標準 | 每生每學年1200元。(滬教委財 [2012]118號)。 | |
十二、頒發學歷證書的學校名稱及證書種類 | 學校名稱 | 上海海洋大學 |
證書種類 | 修學期滿,符合畢業要求,頒發上海海洋大學本科畢業證書。 | |
十三、聯系電話 | 招生辦公室:021-61900607 61900608 61900609 | |
十四、投訴監督電話 | 021-61900294 | |
十五、網址 | http://www.shou.edu.cn | |
十六、資助學生政策 | 學 校認真執行國家和本市相關學生資助規定,被本校錄取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可通過“綠色通道”申請入學,入學后可按規定申請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上海 市獎學金、校人民獎學金、校專項獎學金、國家助學金、國家助學貸款、勤工助學崗位、特殊困難補助和學費減免等。學校承諾:確保被本校錄取的學生不因家庭經 濟困難而輟學。 | |
十七、其他須知 |
按類招生專業及含專業方向專業說明: 按類招生專業、含專業方向的專業學生入學后按學校規定時間確定專業或專業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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