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學校全稱 | 上海商學院 | |
二、就讀校址 | 徐匯校區: 上海市 徐匯區 中山西路2271號 奉浦校區: 上海市 奉賢區 奉浦大道123號 交通路院區: 上海市 普陀區 交通路1933號 共和新路院區:上海市 閘北區 共和新路1458號 赤峰路院區: 上海市 楊浦區 赤峰路43號 國權路院區: 上海市 楊浦區 國科路75號 | |
三、層次 | √本科 □高職 □專科 | |
四、辦學類型 | √普通高等學校□成人高等學校 √公辦高等學校□民辦高等學校□獨立學院 □高等專科學校□高等職業技術學校 | |
五、分專業招生人數及有關說明 | 分專業招生人數及有關說明詳見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高招辦公布的招生計劃。 | |
六、預留計劃數和使用原則 | 預留計劃數不超過學校本科招生計劃的1%,用于調節各地統考上線生源的不平衡。 | |
七、專業培養對入學外語考試語種的要求 | 入學外語考試語種不限。其中日語(本科)專業入學后教學語種為日語;朝鮮語(本科)專業入學后教學語種為朝鮮語;其它專業入學后外語教學語種為英語。 | |
八、招收男女生比例 | 無 | |
九、身體健康狀況要求 | 執行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 所有被錄取的新生入校后,還須經我院復檢,若復檢不合格,則取消入學資格。 | |
十、錄取規則 | (一)投檔及錄取規則: 在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劃定的每一招生批次的最低錄取分數線上,凡實行“平行志愿”的省市,由省級招辦在100%-105%比例之內投檔;對不實行“平行 志愿”的省市在120%比例之內投檔。對進檔考生按照專業志愿優先、擇高分錄取的辦法進行專業錄取。下列專業錄取時還須符合如下條件: 1.酒店管理(本科、喜達屋集團訂單班)、酒店管理(本科、洲際集團訂單班)、酒店管理(專科)專業招生,實行進檔后、錄取前面試的辦法,具體如下: (1)上海考生:考生本人須到上海商學院徐匯校區(中山西路2271號)分別接受喜達屋集團或洲際集團的面試(以電話通知為準),面試合格者方可參加本專業錄取;不合格者按其填報的其它專業依正常程序參加錄取。 (2)外省市考生:由學校電話通知考生,并分別由喜達屋集團、洲際集團等國際品牌酒店集團與考生進行網絡視頻面試,合格者方可參加本專業錄取;不合格者按其填報的其它專業依正常程序參加錄取。有意報考上述專業的外省市考生須預先做好QQ賬號申請及視頻設備安裝等事項。 2.英語(本科)專業:上海市考生“英語”口試成績≥C級、高考“英語”科目成績≥105分(滿分150分);外省市考生要求有口試成績、高考“英語”科目成績≥100分(滿分150分,非滿分150分的按比例計算)。 3.日語(本科)專業:上海市考生“日語”或“英語”口試成績≥C級;外省市考生口試不作要求。 4.視覺傳達設計、環境設計、服裝與服飾設計3個藝術本科專業: (1)上海考生: ①文化成績和專業統考成績須達到市教委劃定的本科報考資格; ②高考英語成績須達到50分(含50分,滿分150分)以上(對專業成績位居報考學生前10名或錄取總分位居前5名的考生,英語單科成績要求可降至45分); ③錄取時文理考生按錄取總分一起排序; ④錄取總分計算公式:錄取總分=文化成績+專業成績折合分(專業成績原始分×1.6)。 ⑤專業統考成績達到上海市美術與設計類專業統考前180名且文化投檔成績達到市教委劃定的藝術類本科最低控制分數線的考生可獲英語單科不限且直接錄取第一專業的資格。 (2) 外省市考生:文化成績和專業統考成績須達到當地本科最低資格要求、高考英語成績≥50分(滿分150分),錄取總分(滿分100分)=(文化成績/文化成 績滿分50%+專業成績/專業成績滿分50%)100。若招生省(自治區、直轄市)高招辦有特殊政策的,執行省(自治區、直轄市)高招辦政策規定。 5.應用藝術設計、人物形象設計2個藝術專科專業: 文化成績和專業統考成績須達到當地專科最低報考資格,錄取時文理考生按錄取總分一起排序;錄取總分計算公式:錄取總分=文化成績+專業成績。 (二)本校不實行級差分。 (三)同分處理原則 1.文科按“外語-語文-數學”順序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 2.理科按“數學-外語-語文”順序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 | |
十一、收費標準 | 學費標準 | 普通本科專業:每生每學年最高不超過5000元。[滬價行(2000)第120號] 藝術類本科專業:每生每學年最高不超過10000元。[滬價行(2000)第120號] 普通高職專業:每生每學年最高不超過7500元。[滬價行(2000)第120號] 藝術類高職專業:每生每學年最高不超過10000元。[滬價行(2000)第120號] 中外合作高職專業:每生每學年最高不超過15000元。[滬教委財(2005)34號] |
住宿費標準 | 每生每學年最高不超過1200元。[滬價費(2003)56號]、[滬財預(2003)93號]、[滬教委財(2012)118號] | |
十二、頒發學歷證書的學校名稱及證書種類 | 學校名稱 | 上海商學院 |
證書種類 | 1. 本科專業:修學期滿,符合畢業要求,頒發上海商學院本科畢業證書。 2. 專科專業:修學期滿,符合畢業要求,頒發上海商學院專科畢業證書。 | |
十三、聯系電話 | 招辦:021-54252879(直線+傳真) 648700201124(分機) | |
十四、投訴監督電話 | 紀委監察室:021-67105467(直線) | |
十五、網址 | www.sbs.edu.cn | |
十六、資助學生政策 | 學 校認真執行國家和本市相關學生資助規定,被本校錄取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可通過“綠色通道”申請入學,入學后可按規定申請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上海 市獎學金、國家助學金、國家助學貸款、勤工助學崗位、特殊困難補助和學費減免等。同時,學校還設立了學生綜合獎學金、單項獎學金和專項獎學金。 學校承諾:確保被本校錄取的學生不因家庭經濟困難而輟學。 | |
十七、其他須知 | 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