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師范大學2015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保證招生工作順利進行,維護考生的合法權益,依照教育部及省招生委員會的有關規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本章程適用于青海師范大學普通本專科招生工作。
第三條 青海師范大學普通本專科招生工作貫徹“公平、公正、公開、擇優錄取”原則。
第二章 辦學地點
第四條 校 本 部:青海省西寧市城西區五四西路38號。
第五條 海南校區(民族師范學院):青海省海南州共和縣恰卜恰鎮。
第六條 成都校區(崇州):四川省成都崇州市濱河路。
第七條 城北校區:青海省西寧市柴達木路22號。
第三章 辦學性質
第八條 青海師范大學為青海省省屬普通高等本科院校。
第九條 青海師范大學主管部門為青海省教育廳。
第四章 招生機構
第十條 青海師范大學設立普通本專科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全面負責學校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計劃,決定有關招生的重大事宜。
第十一條 青海師范大學普通本專科招生辦公室是組織和實施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負責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二條 學校紀委、監察處對招生工作實施監督。
第五章 錄取條件
第十三條 按照教育部及各省級招生委員會相關文件要求執行。
第十四條 必須是在相應批次報考我校專業且政審合格、體檢合格、高考成績符合所在省劃定錄取分數線的考生,報考體育、藝術類考生須專業合格。
第六章 錄取原則
第十五條 總原則為根據考生志愿及本校招生計劃、省招辦投檔情況由高分到低分錄取。
第十六條 體育專業錄取原則為專業課和文化課考試成績均達到規定分數線,按文化課成績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擇優錄取。考生身高、視力等不得低于省招委會規定標準。
第十七條 對報考美術類專業、音樂類專業、舞蹈學專業、播音與主持藝術專業,且專業考試成績合格,文化課考試成績達到所在省(市、區)藝術類本科錄取控制分數線的進檔考生,按專業課成績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擇優錄取;對報考音樂表演(空中乘務)專業,且專業考試成績合格,文化課考試成績達到所在省(市、區)藝術類本科錄取控制分數線的進檔考生,按綜合成績(專業課成績×0.7+文化課成績×0.3)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擇優錄取。(注:青海省考生按青海省招生委員會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八條 所有專業考生的語種要求為英語。
第十九條 相關考試科目成績特別優秀的考生,總分相同情況下優先錄取。
第二十條 對進檔考生的專業安排根據考生專業志愿優先,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擇優錄取。所填報專業錄取滿額且志愿無法滿足時,若服從專業調劑,則可在未錄取滿額的其他專業中進行調劑;若不服從專業調劑,則予以退檔處理。
第二十一條 報考英語本科專業的考生英語單科成績要求90分以上。
第二十二條 各專業錄取的體檢標準執行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共同頒布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
第二十三條 對符合加分或降分條件考生,按省招委會規定執行。
第二十四條 因生源不足,本校可對招生專業計劃給予調整。
第七章 附則
第二十五條 本章程自公布起開始執行。以前我校有關普通本專科招生工作的政策、規定與本章程不一致的,一律廢止,均以本章程規定為準。本章程若與國家和省(市、區)有關政策相抵觸,以國家和省(市、區)有關政策為準。
第二十六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屬青海師范大學本專科招生委員會辦公室。
第二十七條 聯系方式
1.聯系地址:青海省西寧市五四西路38號青海師范大學招生辦公室
2. 聯系電話:0971-6318787 傳 真:0971-6307627
3. 網 址:Http://zsb.qhnu.edu.cn
4. E_Mail:zsb1@qhnu.edu.cn
青海師范大學招生辦公室
二〇一五年三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