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醫學高等專科學校招生簡章,招生專業,招生錄取分數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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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確保山東醫學高等專科學校2015年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維護學校和考生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山東省招生委員會、山東省教育招生考試院等有關文件精神,結合我校招生工作的具體情況,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本章程適用于山東醫學高等專科學校普通全日制專科招生工作。 第三條 山東醫學高等專科學校招生工作貫徹“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程序,德智體美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 第四條 山東醫學高等專科學校招生工作接受紀檢監察部門、新聞媒體、考生及其家長以及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章 組織機構 第五條 山東醫學高等專科學校成立以學校領導為組長的招生工作領導小組。領導小組負責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計劃,討論決定招生工作的重大事宜。 第六條 山東醫學高等專科學校招生辦公室是組織和實施招生及其相關工作的常設機構,具體負責山東醫學高等專科學校普通專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七條 山東醫學高等專科學校紀律檢查委員會對招生工作實施監督。 第三章 學校概況 第八條 學校名稱及代碼 學校名稱:山東醫學高等專科學校;學校代碼:10442 第九條 學校地址 山東省臨沂市蘭山區聚才六路 郵編:276000 濟南校區:山東省濟南市二環南路5460號 郵編:250002 第十條 學校辦學層次、類型:公辦、全日制普通高等專科學校 第十一條 學校批準成立時間及歷史沿革 山東醫學高等專科學校前身為1966年3月山東省人民委員會批準青島醫學院在沂水設立的分校;1972年8月,國務院科教組批準學校正式命名為沂水醫學專科學校;1981年9月,山東省人民政府批準學校由沂水遷往臨沂;1986年3月,山東省人民政府批準學校更名為臨沂醫學專科學校;2004年12月,學校更名為山東醫學高等專科學校。 第十二條 學校簡介 山東醫學高等專科學校現設臨沂、濟南兩個校區,校本部設在臨沂。學校本部座落在臨沂市,校園環境優美,景色怡人。濟南校區座落在濟南市南郊萬靈山北麓,交通便利,辦學環境優雅。 學校占地1603畝,建筑總面積47.5萬平方米;固定資產總值7.55億元,其中教學科研儀器設備總值1.39億元;圖書館藏書96.2萬冊;學校教學設備先進,建有臨床、護理、口腔、檢驗、藥學、康復、醫學影像等專業的8個高標準實驗中心及“賀林個性化醫療與轉化醫學”院士工作站1個,擁有現代化的計算機實驗室、語音實驗室和多媒體教室;實現了校園計算機網絡與因特網和中國教育科研網的連接。臨床教學基地有附屬醫院、附屬眼科醫院各1所,非隸屬附屬醫院8所,教學醫院、實踐教學醫院142所,分布于山東全省和北京、上海、天津、深圳、南京等大城市。 學校現有教職工886人。專任教師731人,其中,碩博學位學歷人員316人,副高以上職稱人員234人,到國外研修學習近9人。建成2個國家級教學團隊、3個省級教學團隊,4人獲山東省教學名師稱號,選聘實踐經驗豐富、業務能力強的校外兼職教師182名。21人在全國和省內學術組織任職,48人分別兼任醫院院長或科室主任等職務。 學校設有醫學系、護理系、口腔醫學系、醫學檢驗系、藥學系、醫學影像學系等10個教學系部,開設臨床醫學、口腔醫學、護理、涉外護理、助產、醫學檢驗技術、藥學、中藥、醫學影像技術、康復治療技術、口腔醫學技術、衛生檢驗與檢疫技術、衛生信息管理、藥品經營與管理、醫用電子儀器與維護、醫學影像設備管理與維護、醫療保險實務、康復工程技術、臨床工程技術、眼視光技術、藥物制劑技術、放射治療技術等22個專業。其中,護理、藥學兩個專業為教育部、財政部重點支持建設專業。 現有全日制在校生15997人。 學校始終堅持以教育教學為中心,全面推進素質教育,教學質量和辦學水平不斷提高,深受社會、學生及家長的廣泛贊譽和高度認可。建成省級特色專業7個,省級精品課程18門,國家級精品課程2門。積極拓展國內、國外就業渠道,開發了“部隊護理”、“船醫”、“醫生助理”等特色就業項目,就業率和就業質量穩步提高,畢業生就業率連續三年均達到94%以上,部分專業畢業生供不應求。積極推進畢業生進入國際市場,開發了護理赴日就業、赴沙特工作、新加坡實習護士培訓、澳大利亞護理大專移民等項目,為學生出國學習、就業搭建了平臺,已有470余名學生赴英國、日本、新加坡、沙特等國家留學、就業。學校畢業生就業現分布于北京、廣州、深圳、大連、濟南、青島等全國16個省市自治區和5個國家。教育導報、大眾日報、齊魯晚報等多家媒體分別報道了我校促進學生就業的經驗。 學校自建立以來,已為國家培養各類衛生技術人才7萬余人,一大批畢業生考取了國內外碩士、博士研究生,有的成為醫療衛生系統上的業務骨干,有的成為醫學界知名專家,許多畢業生擔任了各級醫療衛生單位的領導職務,為我省乃至全國的醫療衛生事業做出了應有的貢獻。 學校是教育部、衛生部確定的首批“卓越醫生培養計劃”“3+2”助理全科醫師項目試點高校、國家級高職高專醫藥衛生類(臨床、護理、檢驗、醫學影像)專業骨干教師培訓基地、全國健康管理健康教育人才培養培訓基地、全國衛生行指委影像專業主委高校、賀林院士轉化醫學院士工作站、山東省特色名校立項建設單位、山東省衛生職業教育專業建設指導委員會主委高校、山東省春季高考技能考試主考院校(藥、護)、山東省高職高專醫藥衛生類(藥學、護理、臨床、檢驗、口腔)師資培訓基地、山東省全科醫生培訓基地、山東省基層衛生人才培訓基地、山東省衛生科技人才英語培訓基地、山東省職業技能培訓鑒定基地、山東省衛生行業特有工種培訓鑒定基地、護士培訓基地。學校先后榮獲全國衛生系統先進集體、國家級語言文字規范化示范校、省級文明單位、國家檔案管理特級單位、教書育人先進單位、教育改革示范學校、省普通高等學校文明校園、省級花園式單位、愛國衛生先進單位、高校伙食管理服務工作先進單位、高校學生公寓管理工作示范單位、省依法治校示范學校、平安校園、省消防安全工作先進單位、省德育工作優秀高校等榮譽稱號。 站在新的歷史起點上,學校正以創建山東省高等教育名校為契機,堅持走內涵發展、質量發展、特色發展道路,堅持質量立校、人才興校、改革活校、科研強校、依法治校戰略,全面啟動內涵提升工程,努力開創醫學教育與衛生人才培養的新局面,為我省乃至全國醫療衛生事業發展培養更多更好的合格衛生人才。 第四章 招生計劃 第十三條 山東醫學高等專科學校根據山東省發改委、山東省教育廳下達的2015年普通專科招生計劃編制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經省教育廳審核通過后,招生計劃通過各省級招生主管部門、學校招生簡章、學校網站等形式向社會公布。考生填報志愿時,以生源所在省級招生主管部門正式公布的計劃為準。 第五章 招生條件 第十四條 1、凡符合報考條件的考生需登錄山東省普通高等學校招生網上報名系統進行網上填寫基本信息報名。學校在山東省的志愿填報代碼為:A442。省外考生請按考生所在地主管部門要求進行填報。在高考成績達到同批次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的考生中,學校按照省教育招生考試院規定的投檔比例調閱考生檔案,具體比例由各省(市)招生主管部門確定。 2、學校在省內招生為文理兼招。 第十五條 按教育部要求,實行學校負責,省級招辦監督的招生錄取體制,按考生德、智、體等方面公開、公平、公正、擇優錄取。 第十六條 考生必須符合報名條件,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體檢標準按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修訂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學(2003)3號)及有關補充規定執行。新生入校后進行體檢復查,如復查結果與錄取時提供的信息不符,學校將按照上級有關規定視學生的實際身體狀況調整專業直至退回原籍,由教育主管部門追究當事人及體檢醫師的責任。 第十七條 學校各招生專業不限外語語種,所有專業學生實施英語教學,小語種考生入學后需改學英語。 第十八條 錄取時無男女比例限制。 第十九條 錄取方式 在省教育招生考試院統一組織下,實行遠程網上錄取。 第二十條 錄取批次 學校在山東省招生的錄取批次為專科(高職)批;跨省招生錄取批次按照生源所在省招生主管部門的規定執行。 第六章 錄取規則 第二十一條 堅持德智體全面衡量,以文化考試成績為主,參考考生綜合素質評價,公平競爭、擇優錄取的原則; 第二十二條 對于進檔考生,按報考我校的專業志愿優先原則確定專業。先按第一專業志愿從高分到低分錄取,錄滿該專業計劃為止;若第一專業志愿計劃未滿,從第二專業志愿考生中由高分到低分錄取,以此類推。 第二十三條 在分數相同條件下,優先錄取三好學生、優秀學生干部以及在文、體特長等方面綜合素質好的考生。學校在招生錄取和安排專業時,相同條件下優先考慮“高中學業水平考試”外語聽力成績高的考生。 第二十四條 在確定錄取資格時,學校認可生源所在省普通高校招生有關加試科目成績加分或降分投檔的有關政策。 第二十五條 考生被學校錄取后,錄取結果的公布渠道:學校招生咨詢電話,學校招生信息網,各省(市)招生考試信息網查詢。 第二十六條 學校根據考生提供的通信地址,用專用特快專遞寄發錄取通知書(不需考生付費)。 第七章 新生入學 第二十七條 新生持山東醫學高等專科學校發放的錄取通知書、準考證、居民身份證等材料按規定時間及有關要求辦理報到手續。不能按時報到的,應當向學校提出書面申請,經學校同意方可延期報到。未請假或者請假逾期不到者,視為自動放棄入學資格。 第二十八條 新生入校后,學校按照教育部的有關規定進行體檢和入學資格復查,經復查不符合條件的學生取消入學資格。 第二十九條 根據《山東省公安廳關于我省大中專院校(技工學校)錄取本省新生不再辦理戶口遷移手續的通知》(魯公發〔2007〕289號)文件要求,新生入學時不再辦理戶口遷移。 第三十條 新生入學后第一學期內,學校可根據考生申請以及社會對人才需求狀況的發展變化,必要時按規定的時間和要求適當調整學生所學專業并報省教育廳審查備案。 第八章 收費標準 第三十一條 根據國家規定,學生入學需按時交納學費、住宿費以及教材等費用。學費按照山東省物價局規定【魯價發(2013)136號文件】執行,醫學類各專業每生每年5400元,其他費用按山東省有關文件規定執行,實行公示、亮證收費。所有學費按學年收取。 第三十二條 學生住宿實行公寓化管理。住宿費按照山東省物價局、財政廳、教育廳(魯價費發[2011]64號文件)規定的標準分級收費。 第三十三條 退學退費標準按照魯政辦發【2008】65號文件中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三十四條 特困生資助政策 為了保證家庭經濟特別困難的學生在校的正常學習,學校采取如下資助措施:一是按照山東省生源地國家助學貸款有關政策辦理國家助學貸款;二是設立特困生補助基金;三是設立若干勤工儉學崗位,對家庭困難的同學提供資助;四是實行獎學金制度,家庭困難、品學兼優的學生可申請國家獎學金(最高標準為8000元/人)、國家勵志獎學金(最高標準為5000元/人)和山東省政府獎學金(最高標準為6000元/人)、山東省政府勵志獎學金(最高標準為5000元/人)、助學金(最高標準為3000元/人)及臨沂市人民醫院獎學金(最高標準為5000元/人),同時,學校每年對品學兼優的學生進行獎勵,獎勵標準分為:每生每學年800元、600元、400元三個等次。 第九章 頒發學歷證書的學校名稱及證書種類 第三十五條 1、學校名稱:山東醫學高等專科學校;2、證書種類:普通高等教育專科學歷證書。 學歷證書可進入教育部普通高校學歷查詢系統(http://www.chsi.com.cn)查詢。 第三十六條 臨床醫學、口腔醫學等專業的畢業生可參加執業(助理)醫師資格考試;護理、助產等專業的畢業生可參加執業護士資格考試;藥學、中藥專業的畢業生可參加執業藥師資格考試。其它醫學相關專業的普通專科畢業生具有報考相關類別職業考試資格。 第十章 其它 第三十七條 畢業生可根據當年教育部和山東省教育廳文件政策規定,參加普通專升本考試,錄取后進入本科相同或相近專業繼續學習。 第三十八條 學校不委托社會任何機構和個人辦理與招生相關事宜。對以山東醫學高等專科學校名義進行非法招生宣傳等活動的機構或個人,學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責任的權利。 第三十九條 學生就業,由山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簽發就業通知書或就業推薦書。 第四十條 聯系方式 學校地址:山東省臨沂市蘭山區聚才六路 郵編:276000 網 址:http://www.sdmc.edu.cn 招生專用QQ號:1980981229 QQ群號:263382180 招生專用微博地址:http://t.qq.com/sdmc1980981229 電子郵箱:lyyzzb@126.com 咨詢電話:0539-8016931 6177119 6177120 6177121 6177122 8212665 8075500 傳 真:0539-8212665 8211552 濟南校區:山東省濟南市二環南路5460號 郵編:250002 網 址:http://www.sdmc.net.cn 招生專用QQ號:937010898 QQ群號:242138441 招生專用微博地址: http://t.qq.com/shandongyizhuanjinan 招生專用微群地址:http://qun.t.qq.com/19794018 電子郵箱:sd6305777@163.com 咨詢電話:0531-86305777 86305666 86305778 傳真(自動):0531-86305577 86305777 第十一章 附則 第四十一條 本章程若有與上級有關政策不一致之處,以國家和上級有關政策為準。未盡事宜,按上級有關規定執行。 第四十二條 本章程由山東醫學高等專科學校負責解釋。 注:此招生章程經省教育廳審核,并在教育部備案,備案詳細內容可登錄山東省教育廳網站:http://www.sdpec.gov.cn或教育部“陽光高考”信息平臺網站http://gaokao.chsi.com.cn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