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中醫藥大學招生簡章,招生專業,招生錄取分數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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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總則 為保證學校招生工作順利進行,促進招生工作科學化、制度化、程序化,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普通高校學生管理規定》和《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等有關文件規定,結合學校招生工作,制定本章程。 第一條 本章程適用于山東中醫藥大學2015年普通本、專科招生工作。 第二條 山東中醫藥大學普通本、專科招生工作貫徹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透明的原則,德智體美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 第二章 招生組織機構 第三條 學校成立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制定招生政策,討論決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第四條 招生辦公室是組織和實施招生及其相關工作的常設機構,具體負責學校普通本、專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五條 招生工作在學校紀委、監察部門的全程監督下嚴格按程序進行,招生工作接受社會監督。 第六條 普通本專科錄取工作全部實行網上遠程錄取,學校不委托任何單位和個人做招生中介或代理。 第三章 學校簡介 第七條 學校全稱:山東中醫藥大學,學校代碼:10441。 第八條 辦學層次:以本科教育為主體,積極發展研究生教育,具有學士、碩士、博士學位授予權。 第九條 辦學類型:公辦省屬普通高等學校。 第十條 校址: 經十路校區:山東省濟南市經十路16369號 長清校區:山東省濟南市長清大學科技園大學路4655號。 第十一條 學校簡介: 山東中醫藥大學創建于1958年,1978年被確定為全國重點建設的中醫院校,1981年成為山東省重點高校,是教育部本科教學工作水平評估優秀學校、山東省唯一一所獨立設置的醫藥科大學、山東省首批五所應用基礎型人才培養特色名校之一。 學校秉承“厚德懷仁,博學篤行”的校訓,發揮中醫藥優勢,狠抓內涵建設,逐步形成“以文化人、厚重基礎、注重傳承、強化實踐”的辦學特色,為國家和社會培養了數以萬計的專門人才。學校培養的人才具有敦厚樸實、基礎扎實、工作踏實的鮮明特點,有多名學生獲得“全國三好學生”、“中國大學生自強之星”等榮譽稱號。 學校致力于高水平特色名校建設,2007年由濟南市歷下區主體遷入扁鵲故里——長清,總占地1829畝,建筑面積54.5萬平方米,儀器設備總值17087.6萬元,館藏紙質圖書110萬冊、電子圖書30000GB。學校設置13個二級學院,擁有3所直屬附屬醫院、11所非直屬附屬醫院、22所教學醫院、50余處臨床教學基地和10家山東省研究生聯合培養基地以及1個國家級實驗教學示范中心、1個國家級大學生校外實踐教育基地。 學校堅持立德樹人、大醫精誠,努力培養高素質人才。擁有21個本科專業,涉及醫、理、文、工、管等7個學科門類;有中醫學、中藥學、中西醫結合3個博士學位授權一級學科、15個博士點;8個碩士學位授權一級學科、44個碩士點,碩士點涵蓋了中醫學、中西醫結合、中藥學全部二級學科,并開始向周邊學科滲透;擁有臨床醫學博士專業學位授予權和臨床醫學、中藥學、藥學、生物醫學工程碩士專業學位授予權。截至目前,學校全日制在校生近21000人,其中本專科生18100余人,研究生近2600人。學校與近30所國外知名大學、醫療機構建立友好合作關系,有外國留學生、港澳臺僑學生200余人。 學校堅持師德為先、教學為要,擁有實力雄厚的師資隊伍。現有教職醫護員工3300余人(含三所直屬附屬醫院)。博士生導師76人,碩士生導師370人。1人榮獲國家“國醫楷模”的榮譽稱號,2人榮獲“國醫大師”的榮譽稱號,有國家“973”項目首席科學家1人,全國杰出專業技術人員1人,全國優秀教師8人,省部級有突出貢獻的中青年專家12人,山東省“泰山學者”特聘教授8人,享受國務院特殊津貼43人,山東省教學名師8人,山東省有突出貢獻的名老中醫藥專家5人,山東省名中醫藥專家55人,山東省教學團隊6個,山東省十大優秀創新團隊1個。 學校堅持特色制勝、爭創一流,形成一批優勢和特色學科專業。現有中醫基礎理論、中醫醫史文獻2個國家重點學科和中醫內科學1個國家級重點(培育)學科;有中醫學、中藥學、針灸推拿學和制藥工程4個國家級特色專業,1個教育部綜合改革試點專業,11個省級特色專業;建設2門國家級精品資源共享課,33門省級精品課程。有1個國家衛生部技術準入專科,國家中醫藥管理局重點學科29個,有山東省“泰山學者”崗位學科8個,山東省人文社科研究基地1個,省級重點學科11個、重點專科10個、重點實驗室24個。 學校注重科技創新驅動,打造一流科研平臺,取得豐碩成果。現有中醫學、中藥學、中西醫結合3個博士后科研流動站,設有1個國家教育部重點實驗室、6個國家中醫藥管理局三級重點實驗室,2個國家中醫藥管理局重點研究室、2個山東省重點實驗室、3個山東省工程技術研究中心、1個山東省工程實驗室和6個山東省高校重點實驗室,立項牽頭1個山東省高等學校協同創新中心。“十一五”以來,共承擔廳局級以上科研課題1028項,其中國家級項目223項,獲國家科技進步二等獎2項,是科技部認定的“國家科技成果重點推廣項目技術依托單位”、“國家中藥現代化、產業化規范種植項目承擔單位”。 第四章 招生計劃 第十二條 按照教育部核準、各省級招生主管部門公布的我校分省分專業計劃數執行。 招生計劃公布渠道:一是各省級招生管理部門以規定的形式向社會公布;二是通過學校網站向社會公布。 第五章 錄取規則 第十三條 按各省級招生主管部門要求確定投檔比例。學校認可各省級教育行政主管部門、招生考試機構有關加分或降分投檔的政策規定。 第十四條 對考生體檢要求參照《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有關補充規定執行。 第十五條 學校錄取學生的批次按照各省級招生主管部門的規定進行。山東省內普通本科中醫學、中西醫臨床醫學、針灸推拿學、中藥學、中草藥栽培與鑒定等5個專業本科一批錄取,其余專業本科二批錄取。 第十六條 學校英語專業外語語種要求為英語,其余專業均不限制應試語種,所有專業錄取無男女生比例限制,公共外語科目為英語、日語。 第十七條 分專業錄取原則 1.普通文理科專業錄取原則(不含江蘇省和內蒙古自治區) 實行“平行志愿”投檔的省區:按照“分數優先”原則錄取,按照考生的專業志愿順序依次錄取。考生“總分”相同的情況下,參照各省級招生主管部門提供的成績位次錄取。當考生填報的專業志愿都未被錄取時,若服從專業調劑,按高分到低分順序,調劑到未滿額專業;若不服從專業調劑,予以退檔。 未實行“平行志愿”投檔的省區:招生計劃1:1范圍內的考生按“專業志愿優先”原則錄取;對所報專業已滿且不服從調劑者,予以退檔;同時對其余考生按成績排序依次遞補直到完成錄取。 征集志愿報考我校的考生,按照“分數優先”原則錄取。 各專業錄取均不設分數級差。 2.江蘇省分專業錄取原則:采用“先分數后等級”的辦法,即按照考生投檔分數從高到低排序,投檔分數相同時,考生實際高考文化成績高者優先錄取;若考生高考實際文化成績也相同,按選測科目等級高低排序,科目等級高者優先錄取。 3.內蒙古自治區分專業錄取原則:招生計劃1:1范圍內按“專業志愿優先”原則錄取;對所報專業已滿且不服從調劑者,予以退檔;同時對其余考生按成績排序依次遞補直到完成錄取。 4.體育類專業錄取規則:按照《山東省2015年普通高等學校體育專業招生工作實施方案》執行,按文化課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順序錄取,若文化課成績相同,將參照專業成績從高到低錄取。 第十八條 新生入學后三個月內,學校將按照有關規定進行入學資格復查,對弄虛作假者取消入學資格。 第六章 錄取結果的公布 第十九條 通過各省級招生主管部門官方網站和本校網站等形式公布。 第七章 收退費標準 第二十條 按照山東省物價局、教育廳、財政廳批準的各專業的收費標準收取。退費規定按照《山東省高等學校收費管理暫行辦法》(魯政辦發〔2008〕65號)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八章 頒發學歷證書的學校名稱及證書種類 第二十一條 學生完成學業后,按照山東中醫藥大學學籍管理規定等有關要求,符合普通本科畢業條件的頒發山東中醫藥大學本科學歷證書,達到學位授予條件的頒發學士學位證書;符合普通專科畢業條件的頒發山東中醫藥大學專科學歷證書。 第二十二條 中醫學、針灸推拿學、中西醫臨床醫學專業的普通本科畢業生均具有報考執業醫師資格。各專業報考執業醫師類別按衛生行政主管部門相關規定執行。第九章 助學、獎貸等資助措施 第二十三條 學校為鼓勵學生勤奮學習,設立多種獎學金,包括“綜合優秀獎學金”、“單項優秀獎學金”等;對于家庭經濟困難、品學兼優的在校普通本、專科學生,學校還協助申請國家助學貸款,提供校內勤工助學崗位和臨時困難補助。詳見山東中醫藥大學《學生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實施細則》、《本專科學生資助管理辦法》、《本專科學生勤工助學活動管理辦法》等規定。 第十章 聯系方式 第二十四條 學校的聯系方式 聯系部門:山東中醫藥大學招生辦公室 郵 編:250355 招生咨詢電話:(0531)82613577 傳真:(0531)89628251 招生監督電話:(0531)89628028 網 址:http://zhaosheng.jwc.sdutcm.edu.cn E--mail:zb@sdutcm.edu.cn 第十一章 其它事宜 第二十五條 學校以往有關招生工作的要求、規定如與本章程相沖突,以本章程為準;本章程若有與國家有關政策不一致之處,以國家和上級有關政策為準。未盡事宜,按上級規定執行。 第二十六條 本章程由山東中醫藥大學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 備注:此招生章程已經山東省教育廳審核,并在教育部備案,詳細內容可登錄山東省教育廳網站和教育部“陽光高考”招生信息發布及管理平臺網站(http://gaokao.chsi.com.cn/)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