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學校全稱 | 上海師范大學 | |
二、就讀校址 | 校本部: 上海 市 徐匯 區 桂林 路 100 號 | |
奉賢 校區: 上海 市 奉賢 區 海思 路 100 號 虹口 校區: 上海 市 虹口 區 西江灣 路 574號 | ||
三、層次 | ■ 本科 □ 高職 □ 專科 | |
四、辦學類型 | ■ 普通高等學校 □ 成人高等學校 ■ 公辦高等學校 □ 民辦高等學校 □ 獨立學院 □ 高等專科學校 □ 高等職業技術學校 | |
五、分專業招生人數及有關說明 | 詳見各省(區、市)高招辦公布的招生計劃 | |
六、預留計劃數和使用原則 | 不超過學校本科招生總計劃數的1%,用于調節各地統考上線生源的不平衡。 | |
七、專業培養對入學外語考試語種的要求 | 英語專業只招英語考生,日語專業只招日語、英語考生,法語專業只招法語、英語考生,其他專業入學語種不限。非語言類專業入學后教學外語語種為英語,從大學英語一級開始教學。 | |
八、招收男女生比例 | 女子學院只招女生,其他專業無男女比例要求。 | |
九、身體健康狀況要求 | 根據《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執行。 | |
十、錄取規則 | 一、藝術、體育類專業的具體錄取原則,以我校公布的藝術類、體育類招生簡章內容為準。 二、(1)上海錄取原則:在市高招辦提供的投檔范圍內,根據生源情況,按招生計劃的一定比例,確定我校的投檔分數線。為了保護進入我校的高分考生并兼顧考生填報專業的先后順序,對達到我校投檔線上的每一位考生進行加分(即在學生投檔分的基礎上,分別對他所填報的第一專業加5分、第二專業加3分、第三專業加2分、第四專業加1分),以此產生的新的折合分為錄取依據,按考生所填專業的先后,依次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若折合分相同,參考相關科目的總分之和(文科參照外語和語文、理科參照外語和數學);若再同分,則都看外語。 (2)外省錄取原則:根據各省高招辦提供的投檔人數,按考生所填的專業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不分專業先后,無專業級差分)。 (3)當考生所填的專業均不能滿足,但本人志愿表上注明愿意調劑,且符合相關調劑專業的要求,我校將按分數從高到低調劑錄取到計劃未滿的專業中(不再征求考生意見)。 | |
十一、收費標準 | 學費標準 | 一般專業:每生每學年最高不超過5000元 [滬價行(2000)第120號] 。 藝術類專業:音樂表演(中俄合作)專業每生每學年最高不超過30000元[滬價費(2014)18號];其他藝術類專業每生每學年最高不超過10000元 [滬價行(2000)第120號] 。 普通中外合作專業:每生每學年最高不超過15000元 [滬教委財(2005)34號] 。 |
住宿費 標準 | 每生每學年最高不超過1200元 [滬價費(2003)56號][滬財預(2003)93號][滬教委財(2012)118號] 。 | |
十二、頒發學歷證書的學校名稱及證書種類 | 學校名稱 | 上海師范大學 |
證書種類 | 修學期滿,符合畢業要求,頒發上海師范大學的本(專)科畢業證書 | |
十三、聯系電話 | 021-64322695 | |
十四、投訴監督電話 | 021-64322204 | |
十五、網址 | http://ssdzsb.shnu.edu.cn | |
十六、資助學生政策 | 學校認真執行國家和本市相關學生資助規定,被本校錄取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可通過“綠色通道”申請入學,入學后可按規定申請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上海市獎學金、國家助學金、少數民族獎學金、國家助學貸款、勤工助學崗位、特殊困難補助和學費減免等。同時,學校還設立了完善的幫困助學設施,如愛心屋等,根據有關政策對困難學生發放學習和生活用品。學校承諾:確保被本校錄取的學生不因家庭經濟困難而輟學。 | |
十七、其他須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