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學校全稱 | 上海理工大學 | |
二、就讀校址 | 校本部: 上海市楊浦區軍工路516號 | |
徐匯校區: 上海市徐匯區復興中路1195號 | ||
三、層次 | ■ 本科 □ 高職 □ ? | |
四、辦學類型 | ■ 普通高等學校 □ 成人高等學校 ■ 公辦高等學校 □ 民辦高等學校 □ 獨立學院 □ 高等專科學校 □ 高等職業技術學校 | |
五、分專業招生人數及有關說明 | 詳見各地省級招生主管部門公布的招生計劃 | |
六、預留計劃數及使用原則 | 預留計劃數為學校普通本科招生總計劃數的1%,用于調節各地統考上線生源的不平衡。 | |
七、專業培養對入學外語考試語種的要求 | 入學外語考試語種不限,入學后外語教學語種為英語。 | |
八、招收男女生比例 | 無 | |
九、身體健康狀況要求 | 按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聯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執行。 | |
十、錄取規則 | 1、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體健康狀況檢查合格,高考成績達到同批錄取控制分數線并符合我校提檔要求的考生,從高分到低分按志愿擇優錄取。 2、對達到錄取分數線的考生,在安排專業時,采用分數優先的原則,專業志愿間無級差分。(若個別省市有特殊規定,與當地省級招生主管部門協商后另行公布)。 3、對于同分考生,專業排序時按:外語成績、語文成績(文科考生)或者數學成績(理科考生)為序逐一比較安排。 4、學校承認各省市高考加分;部分享受學校優惠政策加分的考生投檔進校后,再按加分后的成績參與排序。 5、按大類招生的新生進校第二學年選擇具體專業。 6、藝術類專業錄取原則: (1)報考上海理工大學藝術類專業的考生,其專業成績均采用當地省級統考成績。有關專業統考事宜請關注當地省級招辦公布的相關信息。 (2)專業成績、高考文化成績均應達到2015年當地報考藝術類本科專業錄取資格線以上。 (3)在投檔范圍內,錄取時以合成總分為錄取依據;根據德智體全面考核,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 合成總分=(專業統考滿分&pide;高考文化滿分)×高考文化投檔成績+專業統考成績 其中:專業統考滿分及高考文化滿分依據各省市實際情況,高考文化投檔成績不含校內加分。若當地省級招辦另有規定,以當地招辦規定為準。 (4)若我校在當地省市文理科均有藝術類招生計劃,我校實行文、理兼收,錄取時文理考生按合成總分統一排序錄取。 (5)在安排考生藝術類專業時,我校實行分數(合成總分)優先的原則,各專業志愿之間無級差分。 | |
十一、收費標準 | 學費 標準 | 一般專業每生每學年最高不超過5000元 (滬價行(2000)第120號) 工商管理(中英合作)專業每生每學年最高不超過28000元 (滬教委財(2011)26號) 其他中外合作專業每生每學年最高不超過15000元 (滬教委財(2005)34號) 藝術類專業每生每學年最高不超過10000元 (滬價行(2000)第120號) |
住宿費 標準 | 每生每學年最高不超過1200元。[滬價費(2003)56號]、[滬財預(2003)93號] 、[滬教委財(2012)118號]) | |
十二、頒發學歷證書的學校名稱及證書種類 | 學校名稱 | 上海理工大學 |
證書種類 | 修學期滿,符合畢業要求,頒發上海理工大學的本科畢業證書 | |
十三、聯系電話 | 招生辦(021)55270799 | |
十四、投訴監督電話 | 監察處(021)55270716 | |
十五、網址 | http://zhaoban.usst.edu.cn | |
十六、資助學生政策 | 學校設有獎學金、貸學金、減免學費、補助、勤工助學等多種形式的幫困渠道,并設特困及勤工助學基金。家庭困難的新生入學時,通過綠色通道,憑有關部門出具的證明可暫緩付費。入學后,再根據該生具體情況給予緩交、貸款、減免、補助、安排勤工助學崗位等幫助。學校承諾,決不讓一位學生因家庭經濟困難而輟學。 | |
十七、其他須知 | 2015年招生優惠政策: (一)考生符合志愿填報相關條件的優惠政策: 1、上?忌凿浫‰A段平行志愿(不含征求志愿)報考我校,進入我校投檔名單,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體健康狀況檢查合格,專業服從調劑,我校即予以錄取。 2、對于參加上海理工大學音樂系的藝術特長生考試,并且順利通過的考生,本科正常錄取階段以平行志愿或第一志愿報考上海理工大學,錄取時進入上海理工大學投檔名單,我校對上海考生承諾不退檔并給予優先選擇專業的權利;對外地考生承諾若達到錄取條件,有優先選擇專業的權利。 (二)上海考生符合各類榮譽及競賽獎項相關條件,并以錄取階段平行志愿(不含征求志愿)報考我校,進入我校投檔名單后,我校在錄取時予以加分: 1、凡在高中階段,獲得市級榮譽以及獲得上海市教委確認的市級學科競賽獎項的應屆高中畢業生給予加10分; 2、凡在高中階段獲得區級榮譽以及區級學科競賽獎項的應屆高中畢業生給予加7分; 3、上海市實驗性示范性高中及上海理工大學附屬中學的學生,凡在高三階段獲得校級榮譽的應屆高中畢業生給予加5分; 4、以上第(二)大類各項加分按最高值計,不累計。 推薦表可由考生在我校招生網上下載,經考生所在學校蓋章確認,并于2015年5月21日前寄回我校(以郵戳日期為準)。經我校招生辦公室審核同意后生效的加分考生名單,我校將于2015年5月28日在招生網上公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