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學校全稱 | 上海海事大學 | |
二、就讀地址 | 上海市浦東新區海港大道1550號(201306) | |
三、層次 | ■本科 □高職 □專科 | |
四、辦學類型 | ■ 普通高等學校□成人高等學校 ■公辦高等學校□民辦高等學校□獨立學院 □高等專科學校□高等職業技術學校 | |
五、分專業招生人數及有關說明 | 分專業招生人數及有關說明詳見各省(區、市)高招辦公布的招生計劃。 | |
六、預留計劃數和使用規則 | 預留計劃數為招生總計劃的1%,用于調節各地統考上線生源的不平衡。 | |
七、專業培養對入學外語考試語種的要求 | 入學外語語種不限,入學后教學外語語種為英語。 | |
八、招收男女生比例 | 航海技術、輪機工程、船舶電子電氣工程專業,由于工作性質特殊,不適宜女生報考。 | |
九、身體健康狀況要求 | 考生體檢要求參照教育部、衛生部和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制定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中的體檢標準。 報考我校航海類專業(航海技術、輪機工程、船舶電子電氣工程)體檢特殊要求:考生無色盲色弱、無口吃、五官端正、四肢無殘缺、身高在1.65米以上。報考航海技術專業的考生,每眼裸眼視力不低于4.7;報考輪機工程、船舶電子電氣工程專業的考生,每眼裸眼視力不低于4.6。其他要求參照交通部行業標準《海船船員體檢要求》。 | |
十、錄取規則 | 貫徹德、智、體全面考核,公平、公正、擇優錄取的原則,錄取時按照專業招生計劃數,按分數優先,遵循志愿的原則錄取,專業志愿順序不設級差。 同分條件下,文科按照:語文、外語、數學的順序;理科按照數學、外語、語文的順序,錄取單科成績優秀的考生。 藝術類專業錄取時采用各省(區、市)專業考試和文化考試統一考試成績,我校不再加試。江蘇、浙江和安徽錄取采用當地省招辦投檔成績錄取;上海考生投檔后按綜合成績【綜合成績=高考文化考試成績+專業考試成績×(高考總分/專業總分)】從高到低,擇優錄取。 省(區、市)高招辦另有特殊政策的,遵照省級高招辦政策執行。 | |
十一、收費標準 | 學費標準 | 1.一般專業5000元/學年(滬價行【2000】第120號); 2.特殊(熱門)專業6000元/學年(滬價行【2000】第120號); 3.藝術類專業10000元/學年(滬價行【2000】第120號); 4.中外合作辦學學費(中荷合作專業)15000元/學年(滬教委財【2005】34號); |
住宿費標準 | 每生每學年最高不超過1200元(滬價費【2003】56號、滬財預【2003】93號、滬教委財【2012】118號)。 | |
十二、頒發學歷證書的學校名稱及證書種類 | 學校名稱 | 上海海事大學 |
證書種類 | 修學期滿,達到畢業要求,頒發上海海事大學本科畢業證書。 | |
十三、聯系電話 | 上海海事大學招生辦公室咨詢電話:021-38284395、38284396 | |
十四、錄取監督電話 | 上海海事大學監察處電話:021-38284080 | |
十五、網址 | 上海海事大學網址:www.shmtu.edu.cn | |
十六、資助學生政策 | 學校認真執行國家和本市相關學生資助規定,被本校錄取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可通過“綠色通道”申請入學,入學后可按規定申請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上海市獎學金、國家助學金、國家助學貸款、勤工助學崗位、特殊困難補助和學費減免等。同時,學校還積極爭取和吸納社會、團體、企業、個人等多種校外資源來校設立獎助幫困基金。學校承諾:確保被本校錄取的學生不因家庭經濟困難而輟學。 | |
十七、其他須知 | 1、藝術體育類專業錄取的考生不能調節到普通專業,外國語學校的保送生不能錄取非語言類專業。 2、本市報考我校的音樂特長考生,經學校加試合格,并在2015年高考錄取時能投檔到我校的可加20分錄取專業。 3、詳見學校招生網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