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西工程職業學院高考招生簡章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維護廣大考生合法權益和做好我校招生工作,我校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相關法律法規和教育部的有關規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辦學性質及主管部門
第二條學校全稱:廣西工程職業學院;學院代碼:14127
第三條辦學性質:廣西工程職業學院位于具有“南國鋁都”美譽的平果大學城。是一所具有獨立頒發國家承認學歷的全日制民辦普通高等院校。
第四條辦學層次和學制:專科,三年。
第三章畢業與發證
第五條畢業與證書:學生完成學業后,頒發由教育部統一印制、網上電子注冊的廣西工程職業學院相應專業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專科畢業證書。
第四章招生計劃及收費標準
第六條招生計劃:招生計劃以各省市教育考試部門公布的分專業招生計劃為準。
第七條收費標準:按照廣西物價局、廣西財政廳和廣西教育廳共同核定的收費標準收費。
壹
第五章錄取原則
第八條招生工作本著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對考生進行德、智、體、美全面衡量,綜合評價,執行教育部規定的“學校負責,招辦監督”的錄取體制,擇優錄取。實行計算機遠程網上錄取。對填報我校進檔的考生執行以下錄取規則:
1.專業順序,分數優先。具體做法為:按考生報讀的第一專業,由總分高分至低分順序錄取,滿額為止;考生報讀的第一專業錄取不到的,按報讀的第二專業,由總分高分至低分順序錄取;依次類推。
2.對“部分專業服從調劑”考生的錄取規則。考生填滿6個專業志愿,又在“部分專業服從調劑”欄中填報若干其它專業的,我校將視其它專業的缺額情況,按照“專業順序,分數優先”的原則進行錄取。
3.對“所有專業服從調配”考生的錄取規則。我校將按照各專業錄取情況靈活錄取。
4.對“不服從調劑”考生的錄取規則。考生在“是否服從調劑”欄中選擇“不服從調劑”,而我校根據考生所報專業,按“專業順序,分數優先”的原則錄取不到該考生的,予以退檔。
5.如與教育考試部門公布文件相沖突,以考生所在教育考試主管部門公布文件規定為準。
第六章獎、助學金
第九條學校建立了“獎、助、勤”為一體的貧困生資助體系,多渠道、全方位扶持資助貧困學生完成學業。
我院實行獎、助、補、減、緩、勤、工等措施,獎勵和幫助家庭經濟困難及品學兼優的學生。累計發放獎、助學金共400多萬元。
就讀我院的學生有機會享受國家獎學金8000元、國家勵志獎學金5000元,國家助學金一等3500元、國家助學金二等2500元、區政府獎學金5000元。
學院優秀學生一、二、三等獎學金分別獎勵每人800元、600元、200元。
參與學院勤工儉學崗位的學生可以每月補助300元—1200元。
第七章入學與注冊
第十條報考我校志愿的考生,符合考生所在省、市錄取標準,經各省、市招生委員會批準同意者,由我校發給廣西工程職業學院《錄取通知書》并加蓋廣西工程職業學院公章,新生持我校新生錄取通知書按規定時間到校報到,注冊入學。不能按時報到的已錄取考生,應向我校提出書面申請,經同意方可延期報到。對未經我校同意逾期不報到的考生,視為自行放棄入學資格。
第十一條新生入學后三個月內,學校按國家招生工作有關規定對新生入學資格在進行復查,凡屬徇私舞弊或不符合條件者,一經查實,即取消學籍,予以退回。
第八章辦學地點及聯系方式
第十二條學校辦學地點:廣西平果縣大學城大學路1號(平果校區)
廣西南寧市中饒路17-2號(南寧校區)
第十三條南寧校區:2016級新生在學院南寧校區報到入學。
第十四條聯系電話:0776-263588826359992635568
0771-67268396769113
郵政編碼:531400網址:http://gxgcedu.com
第九章附則
第十五條我校從未委托任何中介機構和個人從事招生代理工作,有關招生錄取事宜,考生可直接與我校招生辦咨詢、聯系,否則出現任何后果,我校概不負責。
第十六條本章程若與國家法律、法規、規章、規范和上級有關政策相抵觸,以國家法律、法規、規章、規范和上級有關政策為準。
第十七條本章程解釋權在廣西工程職業學院。
第十八條本章程自4月1日起執行。
廣西工程職業學院
二○一四年四月
高考招生簡章
桂林電子科技大學信息科技學院高考招生簡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