溫州大學高考招生簡章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貫徹“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保證招生錄取工作有序地進行,根據國家教育部、浙江省教育廳、浙江省教育考試院等上級部門的有關文件精神,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 學校概況
第二條 學校全稱:溫州大學。學校部委碼: 10351
第三條 辦學性質:公辦
辦學層次:以本科教育為主、積極發展研究生教育
辦學地點:溫州市高教園區,溫州市學院中路。
第三章 招生計劃
第四條 以各省教育考試院公布的招生計劃為準。
第四章 招生錄取
第五條 招生錄取工作實行學校負責,省教育考試院監督體制。嚴格遵循教育部有關政策和規定,堅持德、智、體全面衡量,擇優錄取。
第六條 學校依據各省教育考試院投檔原則,按照考生報考志愿先后或平行志愿進行錄取。組檔分數線由省教育考試院統一劃定,學校按錄取人數的100%~120%調閱檔案,具體調檔比例根據各省考試院相關規定及報考生源情況,由分管校領導及學校錄取小組負責人商議確定。
第七條 對于進檔考生,根據考生投檔成績按照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第一專業志愿不能錄取的考生,按其第二專業志愿投檔,仍不能錄取的按其第三專業志愿投檔,以此類推。若考生所有專業志愿均不能錄取,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將其隨機調錄到計劃未滿的專業,不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將予以退檔。
第八條 進檔考生分專業錄取時,除藝術、體育類專業外,所有專業均按分數優先原則錄取考生,同等條件下,按照省教育考試院的規定政策擇優錄取。英語、數學與應用數學等專業對相關的單科成績有一定要求,單科要求的具體標準視當年高考實際及報考生源情況確定。
第九條 外語語種要求為英語。藝術、體育類專業對英語單科成績有一定的要求,浙江省考生原則上要求英語單科不低于60分,外省考生原則上要求英語單科不低于50分(江蘇考生可以最低降至40分),體育特招生英語單科成績要求可適當降低。
第十條 各藝術、體育類專業均按綜合分從高到低錄取。體育特招生按省教育考試院的規定進行招生。
第十一條 學校內部向各學院的投檔比例為1:1,由學院分管領導閱檔,負責審查預錄取考生的體檢受限情況,具體體檢受限要求執行教育部《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
第十二條 如果同批次投檔結束后仍有部分專業未滿額,則按照省教育考試院的規定政策執行。
第十三條 在錄取過程中學校可作出調整專業計劃的決定。專業計劃的調整由學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提出方案,經學校分管領導同意后,上報省教育考試院批準方能實施。
第十四條 學校紀檢監察部門對招生工作實施監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