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工商大學杭州商學院高考招生簡章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為確保學校招生工作順利進行,切實維護學校和考生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主管部門的有關政策和規定,結合我校招生工作的實際情況,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本章程適用于浙江工商大學杭州商學院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三條學校招生工作實施“陽光工程”,遵循公開、公平、公正、擇優錄取的原則,并接受廣大考生及其家長和社會各方面的監督。
第二章 學校概況
第四條浙江工商大學杭州商學院是1999年首批經浙江省政府批準設立的獨立學院,2004年11月根據《教育部關于對浙江省普通高等學校舉辦的獨立學院予以確認的通知》被教育部正式確認為浙江工商大學杭州商學院。現有在校本科學生8000余人。
第五條浙江工商大學杭州商學院是浙江工商大學舉辦的獨立學院,依托浙江工商大學辦學,不斷培育強化商科教育特色。
第六條浙江工商大學杭州商學院下設管理分院、經法分院、人文分院、外語分院、理工分院和基礎部,共有32個本科專業,涉及經濟學、管理學、工學、文學、法學、藝術學等多個學科門類。
第七條學生修滿教學計劃規定的學分,符合畢業條件的,由浙江工商大學杭州商學院頒發全國統一的本科畢業文憑;凡符合學位授予條件的,由浙江工商大學杭州商學院授予學士學位。
第八條學校地址。教工路校區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區教工路149號,郵編:310035;下沙校區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下沙高教園區學府街508號,郵編:310018;桐廬校區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桐廬縣環城南路66號,郵編:311508。
第三章 招生計劃與錄取原則
第九條學校面向全國11個省(直轄市、自治區招生),招生計劃以各省(直轄市、自治區招生)招生主管部門公布的為準。
第十條學校實行“學校負責,省(直轄市、自治區)教育考試院(招辦)監督”的錄取體制,招生錄取工作嚴格遵守教育部和各省(直轄市、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的有關政策和規定。
第十一條學校根據各省(直轄市、自治區)的生源情況確定調檔比例,調檔比例控制在當批次計劃錄取人數的105%以內。
第十二條新生錄取時男女比例不限。
第十三條身體健康要求按《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的規定執行。《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中明確“學校可以不予錄取”、“學校有關專業可不予錄取”的,均按“不予錄取”執行。
第十四條新生錄取參考以下原則執行:
(一)專業志愿間不設分數級差,按投檔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錄取。
(二)投檔成績相同者,參照考生綜合素質評價和學業水平測試(高中會考)結果,擇優錄取。
(三)所有專業志愿均未錄取者,再根據計劃缺額情況,從高分到低分處理服從專業調劑考生。
(四)浙江省內參加新課改的考生,報考我校必須滿足綜合素質評價中審美與藝術、運動與健康、探究與實踐、勞動與技能四個方面要求等第均為P(含)以上以及學習能力要求等第C(含)以上。
第十五條學校優先錄取第一志愿(平行一志愿)考生,對我校其他志愿的進檔考生,在缺額專業計劃中,按第十四條原則錄取。
第十六條專業和文化課成績均合格的美術類專業考生的錄取按綜合分排序(其中,專業成績占50%,文化成績占50%;文化成績、專業成績均按滿分750分制折算),按第十四條原則錄取。如有省(直轄市、自治區)招生考試機構單獨設定考生綜合分計算方式的,從其規定。
第十七條學校公共外語為英語。
對相關專業設定英語單科合格線,英語高考成績達到合格線以上的進檔考生,按投檔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錄取。如遇英語成績合格生源不足時,則適當降低英語單科合格線(按5分一檔降分)至額滿為止。英語成績按滿分150分制計,若滿分不為150分的省(直轄市、自治區),其考生的英語高考成績按滿分150分制折算后再衡量是否符合標準。各專業英語單科合格線為:
(一)英語、商務英語、國際經濟與貿易專業:100分。
(二)國際經濟與貿易(中美澳學分互認班):105分。
第十八條學校認同并執行考生所在省(直轄市、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制定的有關加分或降分投檔政策。
第十九條學校為鼓勵和吸引優秀考生,實行以下激勵措施:
(一)浙江省第二批報考我校的進檔考生,高考總分文科排名全省前12000名、理科排名全省前34000名者,學校確保其錄取在所填的第一專業志愿。
(二)浙江省第二批報考我校的進檔考生,高考總分文科排名全省前14000名、理科排名全省前42000名者,學校確保其錄取在所填的前三個專業志愿之一(限填滿六個不同專業志愿的考生)。
(三)浙江省第二批報考我校的進檔考生,高考總分文科排名全省前16000名、理科排名全省前50000名者,學校確保其錄取在所填的六個專業志愿之一(限填滿六個不同專業志愿的考生)。
(四)高考英語單科成績在110分及以上者,可獲得申請我校會計學(ACCA方向)、金融學(CFA方向)學習資格。
(五)學校面向學生設立金額為10000元/年·生的特別優秀獎學金。
(六)學校積極開展國際交流與合作,設立對外交流基金,通過各種國際化合作項目、短期出國交流等方式,拓展學生國際視野,提升綜合素質能力。
(七)經學校確認,參加清華大學2015藝術特長生測試活動或北京大學全國中學生藝術冬令營藝術測試并取得聲樂、器樂、舞蹈、戲劇類相關項目藝術成績85分以上者和在高中階段獲得籃球、排球、足球、乒乓球、武術、網球、羽毛球、田徑、游泳、健美操、定向越野項目國家一級及以上運動員證書(非高水平運動隊考生)的各批次第一志愿(平行一志愿)考生,入學后可獲獎學金20000元/生。獎學金發放參照《浙江工商大學藝術、體育特長生獎學金實施辦法(暫行)》執行。
第二十條各批次第一志愿(平行一志愿)報考我校的進檔考生,在高中階段若滿足以下條件之一者,經學校確認,將確保其錄取在第一專業志愿。
(一)具有聲樂、器樂、舞蹈、戲劇類相關項目特長的考生,參加清華大學2015藝術特長生測試活動或北京大學全國中學生藝術冬令營取得藝術成績80分以上;與“985工程”高校簽訂藝術特長生協議書;在高中階段參加浙江省教育廳組織的藝術特長測試獲得A級證書。
(二)獲籃球、排球、足球、乒乓球、武術、網球、羽毛球、田徑、游泳、健美操、定向越野項目國家二級及以上運動員證書的考生。
(三)獲得國家知識產權局授權發明專利的考生。
(四)正式出版專著的考生。